公司注册变更地址程序
内资企业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
换证3个工作日。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外资企业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2、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3、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4、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5、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6、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7、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8、变更税务登记证;
9、变更外汇登记证;
10、变更财政登记证;
11、变更海关登记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1、生产场地安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2、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文件(生产、餐饮等企业需递交);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三)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1、公司 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相关部门批复;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IC卡;
6、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五)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六)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2、《企业变更登记表》;
3、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4、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收费标准:
批准证书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 换证3个工作日。
(八)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原件。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九)变更外汇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外汇登记证正本、IC卡;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或注销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变更后工商局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
留底)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十)变更财政登记证 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财政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原持有的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登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变更财政登记收工本费20元。(自2008年8月7日起,暂停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对符合当天办结条件的企业,试行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