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时间:2024-07-27 10:53:01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
(五)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1、变更名称:因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经合伙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变更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新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变更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相关文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03-27

合伙企业变更03-27

合伙企业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03-05

办理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文件03-27

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03-27

外资企业变更:股权变更03-27

合伙企业章程08-11

合伙企业设立03-27

什么是合伙企业?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