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

时间:2024-05-23 23:00:07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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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

  今年为两会准备了关于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深化金融改革的提案,赵宇梓认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以下赵宇梓委员的提案内容:

  总体建议

  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5%以上,创造了我国80%以上的社会就业,60%的GDP,50%的税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以及服务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融资难、融资贵”始终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从美国、德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政府扶持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都占据主导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我国,虽然政府部门为此也采取了多项措施,诸如“定向降准”、扩大支小专项金融债规模、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力度等政策,但效果还是有限。目前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仅仅在货币政策上“定向宽松”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相关的财政政策及金融改革配套。财政政策方面,建议加快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其对贷款的增信作用;降低服务于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驱动力。金融改革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快以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为代表的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发展,鼓励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提供规范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丰富资金供给主体;金融监管要进一步改革和调整,实现中小企业金融监管差异化和便利化。

  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深化金融改革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5%以上,创造了我国80%以上的社会就业,60%的GDP,50%的税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以及服务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融资难、融资贵”始终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政府部门为此也采取了多项措施,但效果还是有限,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会更加突出。主要问题有:

  1.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缺失

  融资担保体系在银行与企业之间起着桥梁作用,针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是中小企业实现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重要途径。

  在绝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扶持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都占据主导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美国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上限可达到75%-85%,如果还款违约,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赔偿,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德国各州至少拥有一家担保银行,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工商协会、商业银行及国家、州政府发行公债募集。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金额的80%。在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简称“信保基金”)为台湾地区唯一一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政府出资比例约占80%,建立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对于一般业务,要求银行分担20%-30%的风险敞口,经济下行时或者对于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文创类企业,银行承担10%敞口。台湾地区平均每5家小企业中就有1家通过该基金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台湾47%的上市公司在发展初期获得了信保基金的扶持,培育了宏基、鸿海、顶新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反观国内,截止2013年底,全国共有8185家融资担保机构,尽管数量不少,但注册资本金普遍偏小,平均资本仅为1.07亿元,平均每家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14亿,放大倍数仅为3倍,规模效应未能发挥,且大多为商业性担保机构,有些尽管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名义,但实际上政策性不足,接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以及股东的ROE、ROA考核,风险拨备支持、资金补贴等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承担不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职责。

  2. 服务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管制,导致了现有的银行组织体系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而专业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缺失,虽然去年批准了5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试点开业,但相对于庞大的中小企业客户群来说,还是凤毛麟角,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随着城商行、农商行的改革转型,他们与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都存在“重大轻小”的问题。现行的利率制度导致各银行习惯于“垒大户”,而对成本高、风险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缺乏积极性,加剧了金融信贷资源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

  虽然近年来监管层对于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监管政策有所倾斜,但支持力度还有限,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指标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出于对效益和自身利益的考量,在鼓励政策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内在动力不足。

  建议采取的措施:

  1、 加快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议参照国际成熟经验,国家应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除了督导国内各省市建立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等综合金融服务外,建议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国家政策性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亿元,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方式运作”模式,为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此外,建议国家集中现有各类政府性中小企业扶植补贴资源,统一为政策性担保及再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

  2、加快建立差别利率体系,进一步改革和调整金融监管政策。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面临着交易成本高、规模效益低、风险控制难、管理半径大等问题。商业银行讲究的是“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协调和统一,高风险与高回报应相对称、收益能否覆盖风险是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必然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利率政策,商业银行按市场需求和风险来定价的空间相对较小,建议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以此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驱动力,从根本上激活中小企业融资资源。

  3、加快以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营机构的发展。民营银行应侧重于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专营银行、社区银行,而非大而全的全牌照银行;村镇银行应改变目前由大银行控股的局面;小贷公司应正式纳入金融机构范畴管理,给予金融机构待遇,使之成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4、建议降低或取消服务于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尽管从2009年起,财税部门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实行了税前扣除政策,但其力度远远不够。另外建议在备付金、存贷比等方面建立事前、透明的引导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积极性。同时简化中小企业金融监管流程,实现监管的差异化和便利化。例如在美国,中小企业约一半的贷款来自于社区银行,美国政府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银行进行立法,但在实践中监管部门不是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而是根据银行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量体裁衣”,通过政策调整将社区银行的监管负担最小化。监管机构会对金融机构满足小微企业、个人信贷需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以此作为审批其申请增设新机构、开展新业务等方面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5、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有关管理办法。尤其针对P2P网络贷款更应加快办法出台进程。当前,一方面P2P网贷公司快速发展,据网贷之家统计,2014年全国网贷平台数量较2013年增加1000多家,达到1575家,成交额达到3292亿元,比2013年增加269%。另一方面,网贷公司卷款跑路、倒闭不断(2014年出现问题平台283家,较2013年增加277%),原本国外很成功的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平台和渠道,在国内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而被严重扭曲和异化,成为案件的高发地。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办法加以规范,让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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