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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十分关注的问题,注册商标要提供的材料因注册方式和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司商标注册过程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查看。
1、美国商标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注: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美国商标,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美国商标图样
(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表”请向我司索取。
(5)使用意向说明书在海外及美国当地商标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证明);如客户的商标未曾在美国当地使用过,客户则应预备“使用意向证明书”,广讯国际可为您提供此服务。
(6)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美国商标相关事宜您可咨询纳杰知识产权,我们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世界商标协会(InternationalTrademarkAssociation-简称INTA)成员。公司由一批行业资深人士组成,多年从事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业务,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我诚(成)我承诺”的服务宗旨,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完备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2、马德里商标注册官方流程是什么?
马德里商标注册官方流程大致如下:
1.提交申请至官方
提交申请至中国商标局国际处。
2.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商标、商品、申请基础、费用交纳情况等。
3.国际处颁发受理通知
形式审查通过的,国际处下发受理通知,一般需3~6个月不等。
4.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申请至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5.国际局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国际局形式审查通过,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日起约6~9个月左右。
6.各指定保护国商标主管机关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7.各指定国核准保护/驳回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自申请日起约18-24个月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在马德里注册完成后不会下发任何文件,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局网站记录查看注册结果。
3、欧盟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项
一、欧盟商标国际注册概况
1、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 28 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28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2、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 28 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 28 国发生效力。注册费用较低,无论注册、续展等均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得多。
3、由于 28个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 28 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4、无基础注册要求。
5、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者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申请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等详细信息;
2、若申请人为法人,则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若申请人为个人,则需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份;
3、商标图样 ;
4、需要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清单,及准备注册的类别;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签过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7、有优先权请提前声明。
三、申请程序
详细说明:
1、 申请人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申请,当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并提供申请回执书面报告,包括申请信息翻译件、申请日、申请号等;
2、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并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检索;
3、 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当局将收到的各成员国的检索报告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 初步审查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5、 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申请的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电子版注册证;
6、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四、有效期
10年,可无限期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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