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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北京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北京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新办分公司所得税由国税还是地税管辖?
问:
我公司有一个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纳税申报,不知分公司的所得税是在国税局办理还是在地税局办理,如果在国税局办理是否有同总公司一并汇总清算并缴纳?
答: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文件中没有提到成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从你的描述,我们认为:如果分公司在成立过程中,与总公司在注册资金、资产流向等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属于新设立从无到有的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文件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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