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的变更往往因着总公司的变更,一个有开设有分公司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等,分公司都是需要跟着变动的,那么分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分公司名称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所隶属单位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需提交所隶属单位的登记机关所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所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书文件(原件1份);
4、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1、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财产清单及资产负债表;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还有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使得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主要特征如下: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其一切人员归总公司任免或调配;分公司一切经营权来自于总公司的授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分公司的是否存在由总公司决定;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是公司,不以公司程序设立,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关;
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名称,其前面必须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是附某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不能作为授信主体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
一,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授信额度,并由总公司无限背负承担还款义务;
二,分公司内某一个个人,以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名义获得授信,然后将个人关系挂靠在分公司,由分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个是要在合同里写明白的)。
因此设立分公司也有相应的缺点:即母公司需负担连带责任。如若分公司管理不善,其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造成的经营风险要由母公司来承担。也不能享受注册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优惠 。
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 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材料备齐以后,凭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就可以了。经过审查核准后,领取变更过后的执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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