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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4、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7、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2、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能超出;
3、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4、拟设立的公支机构不论是否称分公司都按分公司设立程序进行;
5、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母体公司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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