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程序和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内资企业注册主要业务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开业、变更、 注销登记,企业外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核转登记, 具体阐述如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备齐上述证件、材料后,直接向名称核准窗口提出申请,经 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申请登记的审批程序,大体可分为受理、 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步骤。
(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组织章程;
4.经股东签章确认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 住所文件;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 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会议纪要;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企业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后章程或者公司 章程修正案。
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通知书。
企业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属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公 告(至少三次的有关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企业变更股东的,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的 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类型的,按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
企业合并、分立的,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 企业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部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企业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 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企业外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证件、 材料:
1、申请外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注册资本投足的验资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