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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待相与
慎待相与
晋商重视稳妥经商,慎待“相与”。所谓“相与”,就是有相互业务的商号。所谓慎待,就是不随便建立相与关系,但一旦建立起来,则要善始善终,同舟共济。如山西祁县乔氏开办的“复”字商号,尽管资本雄厚,财大气粗,但与其他商号交往时却要经过详细了解,确认该商号信义可靠时,才与之建立业务交往关系。否则,均予以婉言谢绝。其目的是避免卷入不必要的麻烦漩涡之中。但是当看准对象,摸清市场的状况,认为可以“相与”时,又舍得下本钱,放大注。对于已经建立起“相与”关系的商号,均给予多方支持、业务方便,即使对方中途发生变故,也不轻易催逼欠债,不诉诸官司,而是竭力维持和从中汲取教训。“复”字号认为,即使本号吃了亏,别的商号泊了光,也不能因此把钱花在衙门里。广义绒毛店曾欠“复”字号五万银元,仅以价值数千元房产抵债了事。至于“复”字号下属商号,一旦停业时,则要把欠外的全部归还,外欠的能收多少算多少。“复”字号的上述做法,使它在同业中威望很高,影响甚大,故许多商号均以能与“复”字号建立“相与”的业务交往关系为荣。又如榆次常氏天亨玉商号,该号掌柜王盛林在财东将要破产时,曾向其“相与”的大盛魁商号借银三、四万两,并且让财东把天亨玉的资本全部抽走,天亨玉在无资金的状况下全靠借贷维持,仅将字号改名为天亨永,照常营业,末发生倒账,全凭着王盛林掌柜的人格信用。1929年大盛魁商号发生危机时,王盛林认为该号受过大盛魁“相与”的帮助,不能过河拆桥,不顾一些人的反对,仍然没法从经济上、业务上支持大盛魁,帮它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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