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时间:2024-08-19 15:02:19 创业计划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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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2008年12月25日,团中央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据悉,几个月来,各地团组织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与银监局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转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合作平台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落实意见和要求,出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许多地方还专门成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二是组建省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小组,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作为“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重点宣讲内容,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于2月18日联合银监会团委在安徽巢湖举办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大讲堂”活动;各省级、地市级团委联合各地银监局在团干部和农村创业青年中大力普及金融知识,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同时,各地团组织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做法。

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团重庆市委与市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推出“青春建功新农村、诚信创业奔小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一是实行绿色通道。敞开所有营业机构和网点,受理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申请。青年农民工申请贷款,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吸纳青年农民工的企业申请贷款,1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二是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实行优惠利率,对经区县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可比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利率优惠5%~10%。三是除了传统的信用、担保等方式外,积极探索采用大件耐用消费品、注册商标、动产、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和农业生产用房等资产担保的方式,解决返乡青年农民工贷款担保难问题。

  团浙江省委与省农业信用联社联系,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要载体,因地制宜开展有关工作。一是明确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现行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给予风险补偿和贴息补助。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享受的有关风险补偿;按照扶贫小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好低收入农户青年创业可享受省财政50%贴息的补助。二是推动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青年创业基金,已成立总额达1.1亿元的浙江省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每年支取500万元用于贴息扶持或奖励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目前,浙江全省已有38个县(市、区)开展了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约8亿元。

  一是团湖北省委与银监局成立联合工作机构,要求辖内各市(州)团委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二是明确要求,省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团省委的合作单位,先行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联合省农业银行推出“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向农村青年发放“金穗惠农青年卡”,提供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小额创业低息贷款。三是要求各地团组织和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各类社会支持,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和税费优惠。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评级、授信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从2009年起以市(州)为单位,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团省委和省银监局。

  另外,团黑龙江省委、团陕西省委等都加大力度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当地农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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