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章程

时间:2023-06-25 14:18:02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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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用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用6篇)

  典当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委员会

  邮政编码:52398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用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谢剑锋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村大有围组41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二十八条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典当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典当公司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 股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xxx

  2.xx

  住所:xxx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 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 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劳务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典当公司章程4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典当公司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____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者为: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

  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1、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

  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章利润提取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字。

  典当公司章程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中国政府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 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 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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