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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保公司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环保公司章程 2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环保公司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环保公司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环保公司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____
住所:
2.____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出资额为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出资额为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___年5月20日至20___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环保公司章程 6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环保公司章程 7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废水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2技术部职责
3.2.1技术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3.2.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2.3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2.4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2.5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2.7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2.8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2.10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国家纳入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设备。
3.2.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2.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2.14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含矿山)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3.2 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3.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3.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生产厂长。
3.3.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4项目部环保职责
3.4.1项目部应对公司项目上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4.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4.3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4保证环保工程分项项目的施工质量。
3.4.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4.5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环保协议,明确其环保职责。
3.4.6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5.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5.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5.3负责接待省、州、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5.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5.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5.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5.8负责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6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6.2负责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6.3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6.5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6.6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3.6.7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7.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7.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7.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7.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8.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3.8.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8.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9.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9.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9.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0.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10.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10.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10.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10.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10.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11.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11.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11.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11.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11.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11.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11.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2.9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3.1认真宣传贯彻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2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3.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3.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4.4.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办法。
4.4.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4.4对项目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5.3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研究项目部环保工作,决定项目部环保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保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5.5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
4.6.1生产厂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6.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6.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6.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6.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6.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
4.7.1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4.7.2负责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协调好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7.3负责对污水水质状况化验、监控。按要求定期检测三废排放,进行三废污染评估分析等。
4.7.4对公司的各部门排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4.7.5负责审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7.6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7.7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4.7.8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协助厂长抓具体落实工作。
4.7.9协助厂长抽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违反环保制度者进行处罚。
4.7.10协助厂长起草环保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4.7.11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 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8.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4.8.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8.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4.8.6负责环保装置巡检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8.7协同企业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8.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4.8.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8.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4.8.1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9.1生产部部长是生产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9.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9.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9.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9.5配合生产厂长、副厂长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9.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9.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9.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9.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10.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0.3参加项目部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保存在的问题。
4.10.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10.5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4.10.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11.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11.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1.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11.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11.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11.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1负责公司专(兼)职环保人员的调配工作,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12.2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12.3配合安全生产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4.12.4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3.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13.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13.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13.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13.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14.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14.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14.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14.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14.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5.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15.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15.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15.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16.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4.16.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6.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16.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
4.17.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1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7.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17.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17.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 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8.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8.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8.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8.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8.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19.1协助小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配合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9.2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计划,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4.19.3监督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19.4负责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将生产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4.19.5负责公司环保事务与生产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
4.19.6参与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 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0.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20.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20.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0.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20.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20.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21.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
4.21.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21.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21.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5、环保管理机构图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元。
4.3.3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4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5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
4.3.7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元。
4.3.8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元。
4.3.9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
4.3.10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11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元。
4.3.12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元,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2环保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一次奖励50—200元。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00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中控或岗位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技术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3公司生产部、技术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
6.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
6.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保公司章程 8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
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
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
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
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
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
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环保公司章程 9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公司章程 10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章程。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常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常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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