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务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 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 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 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 (独资公司) ;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 年____月份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 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 长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 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劳务公司章程2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第五条住所:______号。邮政编码:条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
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 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部分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全体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各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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