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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精选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3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 股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xxx
2.xx
住所:xxx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劳务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5
公司名称/姓名:
住址:
性别:
年龄: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最新版 篇6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
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
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
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三、签字(即办即完)
在准备好的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负责人任命书上签字,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1周时间)
五、注册公司商标
六、办理税种登记:服务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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