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时间:2024-08-29 19:29:50 晓凤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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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公司章程(精选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服务公司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精选15篇)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券);房地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建筑设备及建筑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物业管理;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由股东缴纳。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2500货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500货币20xx年4月1日

  (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2000货币20xx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九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九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董事长人选;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七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xxxxx万元,其中现金:xxx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xxx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xxxx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xx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x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xx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xxx份,报送登记机关xxx份,本企业存档xxx份。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3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三)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必须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执行监事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出资,设立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xx人,执行董事为xxx,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xxx份,股东留存xxx份,公司留存xxx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xxx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xxxxx,以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提案权;

  (五)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六)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医院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医院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处分财产;

  (十二)变更名称;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xx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医院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集团是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控股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杭州市xx区路号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xx区路号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母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杭州、杭州、杭州、杭州、杭州。

  参股公司:杭州、杭州。

  其他成员单位:杭州、杭州。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为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对第十二条第xx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时,需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

  第十八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条 母公司及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条件的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已出让集团成员的;

  二、母公司出让子公司全部股权的:

  三、被依法撤销;

  四、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7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xxx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一)利润分配所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应充分考虑现金分红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至少每xx年重新审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xxx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定或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积极为股东提供包括网络互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投票在内的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xxxxx%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xxx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8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第二条关于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1.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工作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4.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

  5.上门维修电脑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注重仪表;

  6.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外出工作时应关闭电脑及填写出入登记表;

  2.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条例

  1.公司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计算机、照相机。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总经理同意,可由财务部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由部门主管同意,;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及百货市场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五条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行政部门通知,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认可的,不得将其办理离职手续。

  2.行政部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4.公司一切物品不得私自拿取,如需要须填写领取单。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将按辞退处理。

  第六条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值日制度;

  2.遵守公司纪律,有事须先请假,按时交接班,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3.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市劳动力的职介工作,充实我市人才战略的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市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经营场所为:XXX市xx街xxx号。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的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将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我们的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将有:xxx、xxx、xxx、xxx、xxx、组成,由xxx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xxx。其职权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产管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

  第十条本单位经费由本单位法人管理,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必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XX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

  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1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工宿舍。

  三、员工住宿管理

  1、各宿舍设置一名负责人,负责宿舍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及对日常访客等事务进行监督。

  2、倒班员工入住员工宿舍须由公司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服从宿舍负责人管理。

  3、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回房卡,违者扣2分/次。

  4、未经公司同意,住宿员工不得私自调房、调床,违者扣2分/次。

  5、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违者扣5分/次。

  6、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违者扣2分/次。

  7、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扣2分/次。

  8、每日00:00-9:00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观看、收藏涉黄物品,违者扣2分/次。

  9、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宿舍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

  2、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应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违者扣2分/次。

  4、自觉将垃圾放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或抛出窗外,违者扣2分/次。

  5、室内垃圾须用袋装好,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得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卫生,违者扣2分/次。

  6、禁止将各类物品堆放在空床位上,违者扣1分/次。

  五、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随意挪动消防灭火器,违者扣2分/次。

  2、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违者扣2分/次。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违者扣3分/次。

  4、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违者扣3分/次。

  5、做到人走灯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宿舍负责人,违者扣2分/次。

  6、宿舍严禁吸烟,违者扣3分/次。

  7、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违者扣5分/次。

  8、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9、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六、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的。

  6、有偷窃行为的。

  七、附则

  1、空港服务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寝室,发现上述问题将对住宿人员处以罚款。

  2、每扣1分则给予经济处罚10元。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2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示范带头作用,规范职能部门行为,树立职能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

  三、行为规范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应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应着集团公司配发的工装或正装,不得穿圆领衫、文化衫或运动休闲款服饰,不得穿拖鞋或休闲短裤;不得文身、染彩发或佩戴样式夸张的饰品。男职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不得穿露脚趾的凉鞋;女职员不得穿着暴露的服饰,妆扮应淡雅、大方。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着装。

  2、参加集团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一律穿着集团配发的工装,未配发工装的人员要着与工装同色系、款式类似的服装。

  3、职能部门人员待人接物应热情、主动、大方,不得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积极办理,遇特殊情况要主动请示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也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寻求对方理解,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责。

  4、职能部门人员应语言文雅、礼貌,提倡使用普通话,语句清晰,说话时音量适中,工作区域须保持安静和谐,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使用"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语气温和,内容简洁。接打电话应先向对方通报部门和姓名。(如:"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5、工作时间不得进行网上娱乐、电话私聊、看影视剧、玩游戏或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公文管理

  1、职能部门人员应努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公文拟写应严格遵守公文写作规范,做到文种准确、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依据充分、内容详实。职能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拟写的公文应严格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2、在办文时应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审阅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 和工作实际,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数据是否详实。办文过程中要主动与来文单位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驳回公文应注明驳回理由和相关建议。

  3、及时归档各类文件,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应认真进行收集归档,凡集团纸质文件应在1个月内归档完毕,并认真填写《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集团文件复印件、《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交予综合办存档。凡空港纸质文件应在15天内归档完毕。

  五、厉行节约

  1、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支笔,努力降低办公成本。提高"无纸化"办公程度,减少纸张的使用;打印纸用于打印、复印,不得用于草纸、包装纸,纸张应双面使用。

  2、办公设备应勤维护、勤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更换的耗材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做好废旧耗材回收处理。

  3、召开各类会议不再发放笔、笔记本。

  4、严禁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脑、电灯等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供排水设施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应及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报修,并采取措施做好紧急处理。

  六、处罚办法(10元/分)

  综合办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办公环境卫生以及人员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1、对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扣罚2分/次,同一单位累计扣分人次达3人以上的对该单位领导扣罚5分/次。

  2、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被相关单位投诉的扣罚责任人5分/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扣罚2分/次。

  3、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罚责任人5分/次,( 工作计划 按时汇报工作进度扣2分/次。

  2、遇到阻碍不积极汇报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而是消极等待,耽误进度;工作推诿或推卸责任,对其他人员工作不配合扣 10分/次 .

  3、不执行工作指令,不遵章操作,又无客观理由或说明扣20分/次。

  4、工作虽完成,但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视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给予当事人扣10-30分/次。

  5、初次未完成工作的,由职能部门负责评估、识别原因,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应重新限定完成期限,跟踪二次落实情况。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视对工作整体进度的影响程度给予当事人扣20分-50分/次的处罚。

  六、附加说明

  1、月初由职能部门在空港服务公司范围内,公示上月各单位管理效能扣分情况。

  2、员工违纪受到处罚,其个人承担60%责任,班组长承担20%领导责任,部门经理承担10%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10%领导责任。

  3、累积扣分30分及以上,或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由空港服务公司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需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并上交书面检讨文件,同时扣罚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5%,并取消责任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4、对连续两年接受诫勉谈话的当事人,经空港服务公司领导班子商议,报请吉林机场集团公司批准,调离其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由于工作效能低下,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点名批评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加倍处罚。

  6、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表扬的,年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相应奖励。

  7、每项工作按事件的最严重程度扣分,如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两条及以上,扣罚分不累加。

  8、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3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常规会议不得超过60分钟,年度全体大会不得超过90分钟,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3、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四、各类会议及其安排

  1、讲评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经理参加;

  2、经营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三级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参加;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参加;

  4、年度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5、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6、公司及部门其它临时性会议,另行安排确定。

  7、各所属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总经理办公会议程上报综合办公室进行统计,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议程2-5项即可召开,无议程则不召开。

  五、会议安排的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六、会议准备

  1、各类常规会议,若无调整则不再另行通知,参会人员需自行参加。

  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短信或电话。

  3、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4、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负责。

  5、会议需用会议室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七、参会要求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八、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人负责记录,并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九、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从主持人指定。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 情况报告 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十、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迟到:参会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扣2分/次,经提醒才参会扣5分/次。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扣5分/次。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扣10分/次。

  4、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否则扣2分/次。

  5、参加各类会议时,准备不充分或汇报含糊不清的',导致工作延误扣5分/次。

  6、综合办公室未及时督办和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的,扣5分/次。

  7、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所属公司未按期限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的扣5分/次。拒不配合完成的扣10分/次。

  8、因违反制度,年度扣罚超过3次或扣分超过15分的责任人和单位,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4

  1、 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 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准。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 搬运过程当中,搬运工人应服从班组长指挥,协调一致。

  4、 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5、 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

  6、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7、 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8、 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9、 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10、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企业服务公司章程 15

  一、总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

  2.爱岗敬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讲究职业道德,注重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企业声誉。

  3.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严格管理,相互协作,成为员工之表率。

  二、基本要求

  1.公司录用员工一律进行面试和复试,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2.员工进厂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4.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员工应在上班前换好工作服,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6.员工应按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换或因急事请假的,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亲自电话报告部门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和打聊天电话,因紧急事情必须接待私人来访的,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接待。

  9.员工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到其他部门探访、串岗。

  10.员工上班值班时间,严禁吃零食、闲谈聊天、大声喧哗、或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11.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非个人物品离开工作场所,不得将公司物品占为己有。

  12.员工在公司内或工作场所拾到遗失物品应交公,对未交公造成较坏影响的按盗窃处理。

  13.员工蓄意或因疏忽损坏公物的,必须按质论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14.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对无法拒绝的馈赠,应及时上缴公司有关部门。

  15.员工要文明就餐,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时间打牌、赌博。

  16.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归还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否则,公司不予办理退工及工资结算等手续,直至其按约履行相关条款为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A.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D.工作屡犯错误,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纪律

  1.所有员工都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2.所有员工都应遵守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报告。

  3.员工之间不得相互猜疑、挑拨是非、制造矛盾、唆使殴斗。

  4.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公司机密与内部资料。

  5.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及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

  6.员工在外兼职,不得借用公司的名义,在外牟利。

  7.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禁违章作业和指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文明工作

  1.全体员工待人必须宽容大度,主动热情,和蔼可亲,文明礼貌;员工之间相互协作,搞好团结。

  2.全体员工努力做到作风正派,行为检点,遵守社会公德,创造并保持公司内部的良好风气和工作氛围。

  3.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与遗失,对损害公物的人和事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

  4.全体员工必须遵守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质)现场管理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环境优美。

  五、仪容仪表

  1.员工应保持服装整洁,精神饱满,体态端庄,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喝酒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小胡子,上班时不准佩戴各种饰物;女员工上班时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佩戴影响工作和公司形象的饰物。

  3.员工与客户交谈应注意礼貌,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自觉培养良好习惯,严禁发生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推诿、扯皮、刁难等情况。

  六、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记大功、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50元;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客户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50元;

  3、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现金嘉奖;

  4、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及现金嘉奖;

  5、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6、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等)。

  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1、迟到:在工作时间迟到或例队、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扣30元;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领导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扣30元;

  3、旷工: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4、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应提前打电话向直属领导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附: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5、事假:凡请事假必须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班长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保安部批准,七天或七天以上需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

  6、请假程序:请假1日以上,提前到保安部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

  7、在工作时间睡觉、擅自离岗、工作时间饮酒者罚款100元

  8、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三次、连续三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9、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与上级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损坏公司或客户财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7、盗窃公司或客户财物者;

  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0、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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