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章程

时间:2024-11-20 14:04:28 晓凤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成立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公司成立章程 1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xx区xx路xx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xx名自然人和xx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xx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xx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xx%。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xx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xx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xx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成立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xx万元,其中现金:xx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xx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x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xx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xx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xx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xx份,报送登记机关xx份,本企业存档xx份。

  公司成立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 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 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xxxx

  地址xxxxxx

  经营范围主营xxxx

  经济性质兼营xxxx

  法人代表xxxx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xx万元,其中固定资金xx万元,流动资金xx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xx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xxxx

  2.法人出资xxxxxx

  第五章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 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股东大会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 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xx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成立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券);房地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建筑设备及建筑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物业管理;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由股东缴纳。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2500货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500货币2018年4月1日

  (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2000货币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九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九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董事长人选;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七人组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成立章程 5

  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 N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成立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 股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xxx

  2.xx

  住所:xxx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 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 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公司成立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XXXXXXXXXX股东2XXXXXXXXXX股东3XXXXXXXXXXXXX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3:XXX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

  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成立章程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额

  第二条 公司法定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是XXX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七十九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九十二条 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股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十四条 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七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七条3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一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成立章程 9

  一、目的

  规范员工的语言和行为,使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不仅优化公司的整体形象更利于整体的发展。

  二、总则

  公司所有员工要热爱公司,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对公司绝对忠诚,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 利益、有损于公司声誉的行为。每个新成员进入公司时都要阅读此规范,并让它成为真正指导工作的座右铭。

  三、行为规范

  全体员工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假公济私,不准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员工不得受雇于

  公司竞争对手或者以独立承包商、咨询顾问的身份以及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司员工应严

  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应属于公司的业务机密窃为己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认的会计准则和经营惯例。

  四、礼仪规范

  公司员工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职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每星期至少洗头一次,养成梳头的习惯,发型大方、整齐,不凌乱;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要尽量用淡色,禁止指甲内有污垢;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注意鼻毛的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6、勤洗澡、勤换衣,每星期至少洗澡一次,禁止身上有异味出现。

  (二)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常洗袜子与鞋垫;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三)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向后伸,禁止将脚伸在办公桌上。需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搬起来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禁止拖拉椅子,发出噪音,影响他人工作;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且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朝着对方的方向双手递给对方,如递的是钢笔,要把笔尖对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手;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方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四)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

  1、爱惜公司的所有物品,决不能挪为私用;

  2、工作中要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用品,使用后及时送还或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女士、老师、老板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7、爱护公司配制的办公设备,所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防止灰尘、保持整洁,用后及时关机。

  五、劳动纪律:

  1、准时上下班,进出公司不得拒绝警卫和管理人员查询;

  2、在食堂用餐禁止插队、禁止乱倒剩菜、禁止乱放餐盘。、在公司禁止抽烟,禁止喝酒。禁止乱丢垃圾,禁止随地吐痰;

  3、禁止赌博、打架、酗酒、恐吓、勒索、不得破坏、侵占公司公物;

  4、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公物出公司不得携带禁品入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六、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要竭尽所能驾驭好自己管理的角色,严格落实执行公司领导方针;

  1.管理人员要忠于企业,勤勉务实,热爱学习,勇于创新,不得参加黄、赌、毒活动,不得搞公司斗争,不得言行不一、损公肥私;

  2.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管理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培训、指挥、指导和监督下属,尤其应重视事前培训和事中事后跟踪监督;

  4.管理人员应积极从正面鼓励员工、尊重员工,及时指出员工错误和不足。管理人员不许用粗话辱骂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员工尊严,以引导、鼓励为主,批评为辅,做员工的朋友;

  5.管理人员必须克服个人情绪,认真耐心地答复下属的请示及疑问;

  6.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提高本部门的办事效率。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要

  根据上级指示,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

  七、办公制度:

  1、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2、原则上下级不可越级报告,但可越级申诉;上级不可越级指挥,但可越级检查;

  3、及时复命制(凡是上级安排的工作下级必须即时报告有关情况,以便于上级及时做出调整,不至于影响工作);

  4、上级对下级命令必须明确清楚,不能让下级误解;下级必须及时地、准确地把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建议反映给上级;

  5、任何一名公司员工都有向上级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凡能给公司带来好处和效益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或物质上奖励;

  6、原则上每隔半年,下级应该对上级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下级根据岗位要求,向上级解释执行情况。上级应根据情况对下级做出评定,作为将来调整薪金的依据;

  7、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不干私活儿,不打聊天电话,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大声喧哗;

  8、保守各项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9、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手册和工作日记,定期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

  八、办公秩序:

  1、为体现公司良好整体形象,所有职员星期一到星期五必须严格按正式服饰着装。在公司内做到举止文明、坐立端正、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不卑不亢。同时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时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台面整齐。保护室内植物,离开办公室时把台面收拾干净;

  2、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谈。接待客人、部门开会或研究讨论等时间较长的活动,应到接待室或会议室。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关好电源、门窗;

  3、坚持勤俭办事:

  (1)节约水电,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自觉关好室内的灯、气、水、空调开关;

  (2)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3)不得损坏任何设施,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

  4、切实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资料、文件。不该知道的事情不问,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随便进入资料室、研发中心等机要部门。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5、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公司财产及人生安全。

  九、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考勤实行打卡制度,不准代打;

  3、特殊情况需提前到岗、或加班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注明加班内容和时间;

  4、实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否则按脱岗或旷工处理。

  十、廉洁自律制度:

  1、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守职责,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克已奉公;

  2、遵守党纪、政纪和法规,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和财物;

  3、在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编制、审核、鉴定的业务活动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有关政策,严禁吃、拿、卡、要,杜绝偏听偏信、弄虚作假,造成工程造价失实等有损单位及个人形象的不良后果;

  4、在有关业务活动中,需要保密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数据及工程造价结果,不准故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前泄漏信息;

  5、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及合理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所有业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精通专业技术业务,有吃苦耐劳精神,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效率,晋升资质等级;

  2、所有人员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挑战,有危机感、紧迫感,严守企业机密,为振兴企业而不懈努力工作;

  3、所有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组织纪律观念,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树立企业利益第一的思想。既分工,又合作,同心同德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4、按照企业人事、工资管理要求对每一个员工的工资、人事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的效益及时提高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待遇。建立起个人的工资卡、人事管理卡,对公司员工的工资人事档案随时可以调用;

  5、调入、调出本单位的人员须经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微机使用制度

  1、上机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微机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对于计算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

  3、定期检测病毒、不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或盗版软件;

  4、下雨天及时断开有关线路,防止雷击;

  5、下班时必须把计算机保护好,防止灰尘,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

  6、对自己不懂的问题不可乱试,以免破坏软件,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禁止使用单位的机器设备干私活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会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2、会计人员应做到账目清晰,数据准确,实事求是,并且要严格执行单位财务计划,及时向上级汇报财务状况;

  3、财务人员上岗要持有会计资格证,认真做帐,按时缴纳税款;

  4、坚决杜绝白条,非正规发票不许做帐;

  5、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措施,财务室要有专人值班;

  6、 按旬、月、季度、年及时汇总财务报表。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晨上班前为正常的打扫卫生时间,属自己办公室的各个角落及办公设施要及时打扫干净,保持室内洁净,并适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及时整理好所有的书籍、资料、将使用过的有关书籍放回档案柜内,便于下次使用;

  3、卫生间内要保持整洁:手纸入纸篓,不得故意乱扔杂物,珍惜清洁工的劳动;

  4、入住宿舍的职员,个人的毛巾、脸盆等洗涤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头发等脏物;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爱护公司的各项设备及环境卫生;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勤剪指甲;

  6、每周要根据宿舍负责人的要求,配合落实清除及检查卫生。

  十五、培训制度:

  为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养成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作为勇于

  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特制定此培训制度:

  (一)员工岗前培训

  1、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2、培训内容及要求:

  (1)基本知识培训:

  学习《企业文化手册》,基本掌握员工准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业务技术培训:根据其个人所学专业及个人专长,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本专业的内容、工作程序、目的要求,要基本了解并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

  3、培训目的:使新录用人员深切体会公司的远大抱负和理想,激发其对本公司的亲切感与使命感,注入企业新的活力。

  4、培训形式:由公司中层领导或相关专业技术骨干组织辅导集中授课,并采用集体学习讨论的方式,结合自己的个人经历、自身特点发表感想或看法,学习班后期进行口头和试卷考试,并写出受聘后的书面保证书。

  5、培训时间: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期间不准请假,上课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二)员工岗位培训

  1、凡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培训目的:壮大企业的团队力量,根植全力以赴、积极进取、自动自发的心态及敬业精神,能在工作不断超越突破自己。建立绝对的责任心、超强的团队凝聚、合作意识和主人翁精神。让我们的企业蓬勃向上,大展鸿图。真正实现我们的企业价值;和谐、多赢、共生。

  3、培训内容

  (1)文化理念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文化手册》,熟悉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公司经营的理念和领导方针;

  (2)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文明用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内部管理,运营更快速、更通顺。成为行业里的领跑者;

  (3)专业业务培训

  食用菌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食用菌的含义、现状与历史、栽培资源、食用价值和药物使用价值、形 态结构及分类、生理基础、生长发育特点及其环境条件、菌种制作的基本 工艺流程、发展前景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

  (4)定岗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对符合基本要求并已熟悉掌握了部分基础理论知识的生产技术类员工实施定岗培训,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技术水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和指导,使新员工能快速有效 的掌握基本生产操作技能,适应岗位生产需求,最终通过考核,顺利上岗。

  4、培训形式

  采用个人平时学习和定时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集中授课或看录像,必要时可组织公司骨干到外地参观学习。要组织个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写出心得体会。

  5、时间要求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培训,一般为一月月末培训一次,培训期间人员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要有主管领导批准。

  6、考核制度

  定期考核,针对培训内容,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做出相应的综合评定。目的是了解员工的实际工作

  能力,激励员工的工作士气,增加工作业绩透明度及整体工作效率。

  十六、保密制度:

  1、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2、公司有关资料要设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借或向外泄露;

  3、严格收发文件登记、传阅、借阅规定,认真执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或泄密;

  4、对公司文件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对外传播或复制;

  5、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经营策略,严禁对外传播和扩散;

  6、对于造价成果文件,在一定的时效内,属于保密性质时,严禁泄密;

  7、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属个人保密信息,不准相互询问或宣传;

  8、电子文件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要妥善保管,在一定的时效内不准泄密;

  9、印章要设专人保管,不准随意乱放。使用公章及印章必须由领导审批后方可履行手续;

  10、对于秘密事项,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泄密,不在非保密记录本

  记密,不在公共场所谈密,不携带涉密资料到无关场所探亲访友。

  十七、员工招聘与聘任制度

  1、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实行人员招聘制度;

  2、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3、对拟招聘人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a、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化业务基本知识,对本单位的认识及发展设想,并填写个人履历表;

  b、面试内容:智力检测,应变能力;

  4、被录用人员填写《人员录用通知书》;

  5、受聘人员的试用期限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间个人每半月应向主管领导汇报自己工作和自己思想情况。试用期满后,由公司领导研究根据个人的工作及业务情况选择正式聘用或解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一般按转正后工资的70%~80%发放,且不享受其他各项福利待遇;

  6、受聘条件:政治思想较好,能够服从公司的各项管理,团结同事,遵守纪律,基本胜任自己所分担的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注: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如健康证。

  7、解聘条件:纪律松懈,不服从领导,对分管的工作不能胜任;

  8、受聘人员一旦被录用,要与本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享受公司规定的一切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聘或解聘。

  以上人员应聘时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十八、待遇制度

  1、凡本公司受聘的正式员工,均执行本制度;

  2、基本工资:根据个人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职称、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情况,由公司领导及个人双方协商,订出其月基本工资额或年基本工资额;加入公司一年以上员工享受工龄补贴50元。

  3、加入公司的人员达到一定年限,均享受有关企业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为正式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保险金缴纳金额由公司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4、公司职工的婚丧嫁娶及生育,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

  5、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出行活动,以减轻长期精神疲劳与工作压力,并可增加员工和公司、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沟通;

  6、民间传统节日,公司给员工以现金或物资的形式办理福利,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7、全勤奖100元

  十九、安全制度

  1、对来公司办事的客人要进行登记,非办事人员、闲杂人员谢绝入内;

  2、对公司全体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有重点的选学有关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3、严格遵守防火制度。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并经常对防火器械进行检查更换。办公室内所用电器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设备、电缆电线老化,造成自燃或漏电现象,办公室内禁用电加热管烧开水或做饭;

  4、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及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吃发霉变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看明生产厂家、生产时间及质量,不要购买无质量保证的食品,避免造成对人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5、严禁吸毒、贩毒,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解除聘用合同;

  6、下班时,公司大门要落锁,办公室禁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公司负责档案、文件、文档及软件源程序设专人保管,不准到处乱放、丢失或泄密;

  7、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账目要归档归类,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禁止大量存放现金,下班时,应将现金存入银行;

  8、在厂区衣装要整洁,不准穿拖鞋上班。男士不准穿大裤衩、背心;女士不准穿超短裙;

  9、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拨打110、119、112紧急救援电话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10、对玩忽职守,给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十、会议及沟通制度

  1、由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根据公司与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与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会议内容:a、党和国家、省、市委重要文件与领导讲话;b、政策法规学习;c、时事新闻;d、经营策略的部署及落实措施;e、年度工作总结、表彰经验交流及下年度工作安排;f、各有关专业上收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g、行政事项;

  3、会议要求

  工作例会专题会

  a、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b、会议主持:凡是公司主要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一般业务会议由各部门经理主持;

  c、会议筹备:会议讨论解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提前列出书面议题。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同时提醒与会人员提前准备有关资料;

  d、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做的会议记录,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工作人员可清楚的了解到公司的运营方针和领导下达的任务。

  4、会议纪律

  a、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替会,确实无法参加会议时,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b、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在振动状态,保持会场安静;

  c、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发现不带笔记本者,酌情处理。

  5、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具体落实到具体人员负责实施,实施人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有关人员可密切配合,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二十一、节约制度

  1、对全体员工经常进行建设节约型社会教育,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

  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节约用电。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晴天不准开日光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管加热器等高耗能电器;

  3、节约用水。要尽量用盆水洗脸洗手,杜绝水龙头长流水。卫生间杜绝直冲式阀门常流水,不准在办公室内洗衣服;

  4、节约办公用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尽量使用局域网进行办公,以减少打印用纸量。如必须打印时,要尽量做到正反两面打印。手工计算量底稿,要使用废的纸张反面使用。各种办公用品,要在有计划的情况下购买和使用;

  二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公司印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任何人无权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书、请示函、报告及有关证明等;

  3、要做好公司印章使用的签字记录,记录中要详细列出时间、事项、理由、并要有具体事项人的签字;

  4、凡因加盖印章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信誉损失及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并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大会批评,个人写出检查或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时不排除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设备指定专人登记,建立设备账册;

  2、设备的使用人,需填写保管卡,承担该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及维护责任。如在使用期内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使用人应折价赔偿;

  3、任何设备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者,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公司员工在使用设备时,要本着爱惜设备,节约资源的原则,注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严禁设备长时间带电空转;

  5、注意保持所用设备的整洁、干净,坚持日常保养,定期维护;

  6、设备出现问题,要报请专业人员修理,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修理。

  二十四、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2、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由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4、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发放结束应向签发人报告发放结果;

  5、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需转送的应及时报送,不得积压迟误;

  6、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二十五、物品采购制度

  1、公司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或材料设备),应由部门主管写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或物资部)指定专人购买;

  2、贵重物品的采购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经办,购买时应货比三家,所购物品尽量做到质优价廉,严禁经办人虚开发票或向商家索要回扣;

  3、物品购回后,应通知使用单位派人验收,核对品质、数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

  4、购回物品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登记入账;

  5、购货发票须登记入账,然后经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六、公司网站管理制度 1、公司网站是公司的网上形象,属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员工都应关注公司网站,积极为公司网站的建设

  与维护献计献策,并及时向网站提供新颖、健康有益的内容,使公司的网上形象始终充满生机;

  2、公司员工要积极利用公司内部网络提高办公效率,增加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情感交流;

  3、公司员工不得利用网站论坛发布有损公司形象的文字和图片;

  4、网站的日常更新与维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网站管理人员要对网页内容及时更新,新内容须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上传。

  二十七、食堂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员工的生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定制度如下:

  1、凡公司员工可免费在公司食堂就餐,公司员工的亲属、朋友,原则上不提供免费就餐;

  2、员工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就餐,否则过时不候。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饭及就餐时间,已办公室通知为准。

  3、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就餐者就餐时应本着吃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不要随便倒掉饭菜,造成不必要浪费。

  二十八、办公用品的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制订本部门办公用品需要计划,提交办公室;

  2、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购回,由使用人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要其他用品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领回;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6、办公用品一定要妥善保存,注意防火、防盗、防损坏。

  二十九、电话管理

  1、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公司开展业务,不准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同意;

  2、员工打电话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

  3、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拨打私人长途电话;

  4、员工接听电话时,对话要规范、简洁、有礼貌;

  5、员工不经同意私自拨打长途电话,除由本人负担本次电话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三十、来访接待制度

  (一)、来访接待的职能及作用

  1.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外部形象的窗口;

  2.接待工作是进行经济交往与合作的枢纽;

  3.接待工作是建立纵向联系的渠道;

  4、接待工作是交流经验,传播信息的媒体。

  (二)、接待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1.诚恳热情。诚恳热情的态度是人际交往成功的起点,也是待客之道的首要之点;

  2.注重礼仪。接待作为一项典型的社会交际活动,务必以礼待人,体现工作人员较高的礼貌素养,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3.细致周到。接待工作往往具体而琐碎,假如某一个环节没有考虑周全,就容易使人感到不热情、不重视,以致影响全局;

  4、按章办事。接待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接待制度执行接待任务。

  5.厉行节约。接待工作是一项消费活动,因此,接待人员应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

  6.讲求实效。接待工作的目标是把事情办好,在接待工作中,要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最有利解决问题的形式;

  7.保守秘密。接待人员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要注重言谈举止,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公司秘密。

  (三)、接待工作分工

  1、办公室负责对外统一接待;

  2、各部门负责对口接待;

  3、总经理审批接待费用;

  4、财务部负责费用审核。

  (四)、招待费用控制

  1、贵宾接待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掌握费用标准;

  2、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安排客人就餐,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公司以外接待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招待费票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核准报销。

  三十一、员工提案管理制度

  1、公司欢迎员工发挥自己的智能,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订出标准,拟定制度,表

  达心声等。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领导;

  2、员工提案情况列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每月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

  3、提案的范围包括:a、提高服务水平;b、提高办公效率;c、改善产品质量;d、降低经营成本;e、提高产品销量;f、拓宽市场范围;g、革新考核标准;h、改善员工待遇;i、完善管理体系;j、提升公司形象;k、其他有利公司发展和个人发展的方方面面。

  4、提案格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a、提案名称b、提案原因c、提案内容d、可行性分析e、实施后效果f、提案人姓名、所属部门、职务、提出时间等。

  5、提案的提交方式:所有提案一律以电子文档的格式通过公司办公网直接向公司领导提交;

  6、公司领导接到提案三日内,召集相关人员对提案进行审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提案人;

  7、员工提案无论采用否,均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以示敬重。

  公司成立章程 10

  一、引言

  公司制度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促进员工积极性、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作用。本文将从制定、宣传、执行、监督等方面,介绍公司制度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二、制定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1、明确制度管理目标:公司制度管理的目标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要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2、制定制度管理流程:明确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流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参与制度制定者:应设立制度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制度制定的权威性和全面性。

  三、宣传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1、制定宣传计划:制定公司制度管理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和宣传对象。

  2、多样化宣传方式:通过内部会议、员工手册、公司网站、通知公告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3、培训员工:通过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四、执行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1、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责任和职责。

  2、建立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制度执行机制,包括考核、激励和惩罚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3、监督和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监督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1、建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举报和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3、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制度管理的有效性。

  公司制度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宣传、执行和监督等步骤,可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效率。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并加强宣传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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