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

时间:2018-04-04 村官时评 我要投稿

  大学生村官作为合同工,在合同期满之后该何去何从呢?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村官期满出路问题的文章,欢迎阅读。

  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

  陕西省永寿县日前面向期满大学生“村官”公开遴选副科级干部。此次公开遴选工作整体上分为民主推荐、工作考核、面试答辩三个环节进行。永寿县组织召开全县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会议,采取分年度无记名推荐的方式,确定36名人选进入工作考核环节。随后,永寿县成立专门工作考核小组,分别深入36名工作考核对象任职镇区和县级部门,采取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他们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特别是近3年来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集体研究确定27名人选进入最后一个环节的遴选——面试答辩,并将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名单。(9月14日 《中国青年报》)

  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2008年我国实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至今,6年已过,当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两个任期已满,对于他们出路的安排,已成为中央及各地组织部门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组部在今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上,对大学生“村官”规模提出“控总量,提质量”的要求。于是,在对待08届期满“村官”的分流消化上,各地组织部门大都以解聘为主。

  把青春奉献给基层农村数年,错过了社会求职的最佳时机,却要求被解聘、“净身出户”,于是,当年曾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部分大学生“村官”,正瞬间成为令他们越来越头疼的集体上访户。

  大学生“村官”不应该做出过激的事情,给政府工作带来麻烦。笔者认为,大学生“村官”不应该采取类似于集体上访的过激方式,来寻求发泄愤怒、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起始之初,政府并未对“村官”做出服务期满一定要替其解决编制问题的承诺,且在“村官”6年左右的服务期间,政府已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研究生等政策上多次出台优惠照顾政策。六年之后,自己的出路仍未得到解决,其责任不能全由政府来买单。二是我们“村官”来农村工作完全是自愿,且政府并未规定每个“村官”一定要服务到期满,而是如果有更好的出路,随时支持个人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责任心为政府分忧解难、怀着一颗彼此理解的心去和政府耐心沟通,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而不是以过激的方式去集体上访,成为政府的对立面,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绝不是所有大学生“村官”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政府应该力所能及地协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出路问题。凡是事出有因,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采取过激上访的方式,寻求解决出路问题的途径,固然不应该,可他们毕竟也不是无理取闹。在国家的鼓励下,他们放弃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走进了偏远农村,走进了基层,走进了社会的最底层,将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挥洒在那里。这个过程中,他们为国家贡献了多少,放弃了多少,奉献了多少,我们不能视而不见。6年期满,部分地区的“村官”被集体解聘,还要求必须在《解聘书》上签字,换位思考,他们多少会感到心理受伤也是在情理之中。政策之外,跟自己几年来响应国家扎根基层、奉献青春、服务农村的激情相比,却丝毫感觉不到理解和情义,留给他们的选择只是在《解聘书》上签下自己的姓名,然后“净身出户”。政府相关决策部门应该充分肯定大学生“村官”几年来为农村建设所做的付出,力所能及协助他们解决出路问题, 否则,“机械解聘”必将影响大学生进基层这一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时,也将会严重影响已经在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的工作热情和继续做下去的决心。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关于“村官”出路问题,不能搞 “一刀切”、“大锅饭”。当然,现实情况是多数省市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协助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谋出路。说到这里,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政府协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出路问题,不应搞“一刀切”,全部解聘,或者搞“大锅饭”,全部解决编制。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作为优先、兼顾公平。这样既有利于 “村官”培养科学化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村官”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问题既已出现,便不会自行消失。倘若现在相关部门不能很好对待期满“村官”们的出路问题,政府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受伤”,不良情绪也将会在这群年青人内心积累,进而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更不要说在农村继续引进高素质人才进而助推“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将有违我们当初实施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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