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0 编辑:102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3 年开始,每年招募 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相关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 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 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 9 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 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 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 2011 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 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 350 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 30 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 30 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 1 万元。

  其他有关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以国办发〔2009〕3号、人社部发〔2009〕42 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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