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09 编辑:文帼

  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简章。以下是盐城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盐城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2016年,盐城市计划选聘1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两种类型:

  1.从 “985”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100名;

  2.从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50名。

  二、选聘程序

  1.选聘“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2016年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实施。

  2.选聘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聘办”)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确认

  市选聘办对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2)自主选岗

  市选聘办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组织考生在提供的岗位中依次自主选岗。

  (3)体检

  自主选岗结束后,市选聘办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公示

  市选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红色盐阜网”(www.hsyf.gov.cn)公示。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如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9、88191829;

  监督电话:0515-12380。

  本简章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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