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档案的事情

时间:2020-07-20 18:21:49 档案 我要投稿

关于毕业档案的事情

  根据现行政策,转正定级,报到证,调资表,都已经不是必要的档案材料了。档案在转递手续也简化了很多,只需要转递信即可互转(即现在存档地开具档案转递至下一个存档地的通知)。按照这种简化程序办理的档案,统统是原始档案,没有任何其他手续。可相应的其他涉及到档案的诸多事宜却统统没有更改或应对办法。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劳什子简化规定就三字,然并卵!该要求的地方依然要求,不需要的依然不需要。只是存档简化。可档案本身就是起辅助作用的,用不到时候爱咋咋地,用着的时候各取所需。当然喽,政策落地快的地区,应该已经有了完善的处理办法。所以还是要因地制宜。

关于毕业档案的事情

  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

  政策讲的不错,这也印证了档案越来越弱化的趋势。但是请仔细斟酌理解这份所谓的通知。

  其一,取消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用。何谓流动人员,就是没有固定工作的,自谋职业的,个人存档行为。有工作的,以单位形式存档的,暂无说明。

  其二,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诸位以为,这样的机构,工作人员是什么性质呢?公务员,事业编?其实,通通都是临时工。工资是咋来的,不是财政拨款,没花国家一分钱,是自收自支的`。如果取消档案收费,那么有相关配套的人事调整措施也可以,比如这些工作人员的开支划归财政等。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你觉得,他们会心甘情愿的替人免费保管档案吗?只怕,某些事情上,更难。

  其三,该通知一方面要求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各类信息,一方面又提到转正定级改派手续和流动手续,那么如何来如实的反映呢?在现行的政策下,虽然很多手续时冗繁的,但若想正规,有的东西不能省。并非说省略以后不能反映情况,而是各个省市政策实施在更大的允许范围内差异会更大。需要有一个更明确的指导性规定来规范。

  当然喽,虽然通知内容并不完备,但这么个大方向是没错了,长期来看,肯定会越来越方便。拭目以待档案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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