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须知

时间:2020-12-02 17:20:52 档案 我要投稿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须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是怎么样的?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须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须知

  第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业务规范和业务考核的职能。

  第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三)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五)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七)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八)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第三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流动人员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委托存档。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或机要、EMS(学生档案专用通道)送达,严禁本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收档人员须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加盖原存档单位公章。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如实填写《档案材料接收清单》,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若发现档案缺少关键材料,应由经办人在《档案材料接收清单》上注明缺少材料名称并签字存档,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并加盖公章,寄回原存档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3、档案工资、转正定级、行政(工资)介绍信、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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