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

时间:2020-12-17 16:03:35 档案 我要投稿

2017年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

  (一)单位内收集

  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

  2、后备干部材料;

  3、干部政审材料;

  4、教育(培训)材料等。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

  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

  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

  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

  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

  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

  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

  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

  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

  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

  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

  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

  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

  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

  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

  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

  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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