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

时间:2020-07-21 18:14:10 档案 我要投稿

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

  毕业生档案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欢迎阅读!

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详细流程

  应届生毕业档案去处

  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这本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小李还没来得及高兴,麻烦事又找上了门:新单位需要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本以为毕业后人事档案会自动转移的小李发现,自己的档案已不知去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小李这样,毕业时忙着找工作,对档案“置之不理”的例子不在少数。 有调查显示,有近四成高学历求职者都加入了“弃档族”,很多毕业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档案放在哪里,也没有意识到人事档案没处理好将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其实,在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下,很多手续还是绕不开档案这一关的,比如公务员考试、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等,都需要人事档案。

  择业期内

  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

  据市人事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最容易出现三种档案问题:一是毕业时未办任何手续,任档案“自由飞翔”;二是虽然托管到了相关机构,但从此置之不理,只到用时才回头查找;三是留在自己手上。

  据了解,毕业生档案处理分几种情况,学生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主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做到“档随人走”。考研生,一般要在5月~7月前将学生档案和思想政治表现表寄到所考学校;已参加工作的,档案去向是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不接收学生档案,会把档案寄到人力资源中心和人才市场。

  未找到工作的,学校只能将档案寄到学生原籍的教育局或人事局,一般来说,档案在毕业后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 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由于毕业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弃档”有三大弊端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记录着学生的个人经历,包括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

  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会面对如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人事调动、社保福利、工龄计算、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问题,这些方面都离不开档案。因此,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看似一时用不到,但“弃档”会使个人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会影响个人利益。有了档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后另谋新职业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

  其次,会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

  毕业生想换工作,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能计算进来,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将不复存在,势必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会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有的毕业生自大学毕业后,档案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

  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到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弃档族”补救方案

  1.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但一直没有理会的,只要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2.“口袋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若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就得经相关部门核实,若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3.“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4.对于那些不知档案在何方的,则可以向学校、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及第一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咨询。

  毕业后档案处理办法及详细流程

  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处:

  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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