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开始流动人员免收档案费等相关费用

时间:2020-11-24 17:26:53 档案 我要投稿

2015年元旦开始流动人员免收档案费等相关费用

  明年元旦开始流动人员免收档案费等相关费用

2015年元旦开始流动人员免收档案费等相关费用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明年元旦起,免费保管和转递。至2016年,单位和个人档案费全部取消。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从明年元旦开始免费

  《通知》中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7个方面内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沈阳市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表示,暂时没有收到国家通知,接到通知后,具体执行办法将以国家规定为准。以往对沈阳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并没有特殊政策,与其他人员同样收取费用。目前,档案保管费经历过几次调整,个人人事档案托管费调整为120元/年(10元/月),单位集体人事档案托管费调整为144元/年/人(12元/月)。

  2016年取消单位、个人档案费

  目前,已有北京、广东相继宣布2016年取消档案保管费。并且早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三年后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这意味着,2016年起,将不再向个人和单位收取档案保管费。届时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新规执行后,除现缴费的单位及个人外,开学读大三的2012级大学生将成为第一批享受待遇的应届毕业生。对于2016年起取消档案保管费的说法,沈阳市存档机构均表示还未接到任何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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