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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调入流程
一、档案调入
(一)所需材料
1、员工本人身份证(驾照、军官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人事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工作档案、党团档案等);
(二)办理流程
1、确认员工入职手续已办理,依据《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档案所在地”一栏填写情况,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1)档案为“自带”的,经审核符合存档要求后接收人事档案,并让其签订《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及填写《代理人员信息卡》(或让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持《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直接将档案托管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
(2)档案在其他单位或他也、托管机构存放的,出具《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商调函期限为:同城10天,异地30天),通知员工限期内办理档案调入手续(或让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持《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直接将档案托管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
(3)档案原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让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持《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及原存档凭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转存手续;
(4)档案已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寄至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让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持《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存档手续; (注:签订《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一式三份,填写《代理人员信息卡》一张);转档案流程2、审核员工人事档案,接收档案人员应严格遵照《档案法》及中心接收档案相关规定,仔细审核档案是否符合接收要求。
(注:在收取档案时,办理档案托管的人员所持档案必须密封,个人不得随意打开,如档案已经开封,让其将档案带回原档案所在地从新加盖密封章。)
(1)符合存档要求的
1)完全符合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的,将档案编号、登记入册;
2)符合要求,但缺少材料的,将档案编号、登记入册,并为其开具《档案材料补充单》要求限期内将所缺材料交齐;
(2)不符合存档要求的,退其本人并告知其不能接收的原因,要求限期补齐档案材料,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交接
1、员工档案由员工所在用工单位的服务专员负责接收,并于接收当天下午16:30前移交至“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统一将档案复核、编号、登记入册后,妥善保管;
2、将所收的员工档案,填写《惜才档案材料移交明细表》(一式两份),限期与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将中心档案部门返回盖章、编号的《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联”(委托单位留存)归置其员工资料中,“蓝联”(个人留存)返于存档员工;将《惜才档案材料移交明细表》移交至“文档库管理员”,办理材料入库工作;
三、档案调出
(一)所需材料
员工提供:
1、员工本人身份证(驾照、军官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员工所持的《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蓝联”;
3、新档案接收单位(机构)开具的《商调函》;
4、员工所在用工单位开具的《离岗确认书》;
惜才公司提供:
5、惜才公司所持的《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联”;
6、惜才公司为派遣员工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办理流程
1、确认员工离职手续已办理,依据员工提供情况,办理档案转出手
续;
(1)派遣员工的办理
1)有档案接收单位的派遣员工,让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
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蓝”两联等,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无接收单位的派遣员工,并符合中心个人托档要求的,让其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蓝”两联等,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个人托管手续;
(2)代理员工的办理
1)有档案接收单位的代理员工,让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
函》、《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蓝”两联等,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无接收单位的代理员工,并符合中心个人托档要求的,让其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蓝”两联等,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档案科室办理个人托管手续;
(注:员工为代理人员的,我方经办人员须在《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红联”上填写“该员工为代理员工,无离职证明,请与办理档案装出手续”及经办人员姓名,办理日期等字样,并加盖“惜才派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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