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档案遗失如何处理

时间:2020-12-02 09:45:06 档案 我要投稿

党员的档案遗失如何处理

  党员的档案遗失怎么办? 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党员的档案遗失问题处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拓展阅读:

  入党条件

  ⒈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

  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⒋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程序

  ⒈个人申请;

  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⒍入党宣誓;

  ⒎预备期;

  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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