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1-20 08:26:5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报告

  去年,xx开发区为了提高一线职工的待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向区内企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开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工委发布实施了《开发区优化分配机制,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开发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职工素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等七个配套文件。开发区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在如期展开。

  但是,在我们深入非公企业,与基层工会主席交流过程中也逐渐了解到,一些非公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上级部门了解和掌握,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现状

  (一)企业行政领导不谈

  尽管两区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优惠措施,但是,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就是不愿意与工会谈这个问题。他们也不与工会说明不谈的原因。

  (二)工会不敢谈、不会谈

  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兼职人员,在企业行政领导不愿意谈的情况下,工会干部一般表现为不敢谈。害怕这种谈判会招来行政领导的不快而对自己不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会干部不会谈,不会谈的原因是工会干部没有充分地掌握谈判技巧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自己心里没底。

  (三)工会即使谈也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

  有的企业领导听取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谈判,但是谈判以后没有答复,表现为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工会干部也不敢多问。

  (四)行政领导同意给工人长工资,但就不签工资集体协议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同意根据公司效益情况每年给工人长工资,但是不能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

  二、原因

  (一)行政领导不清楚政府的优惠政策

  在与工会干部交流过程中,他们反映,许多公司行政领导不清楚开发区对于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使文件放到他们的桌子上,因为公司经营工作的繁忙,他们也不一定仔细阅读和理解。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只认为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以后必须每年给工人长工资,而没有看到一个关键的地方: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还可以降低工资。

  (二)行政领导不想让协议管住手脚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也知道工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愿意给工人长工资,但是就是不愿意签定工资集体协议,认为这样的协议一签定就被管住了手脚。如果说原来给工人长工资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气进行,高兴了就长,不高兴不长,那么签定协议以后,即使不高兴也要长。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地方。

  (三)有的企业人少,优惠的数额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

  有的企业统共一百多人甚至几十个人,如果按照工资增长幅度的15给予补贴,数额非常小,有的就几千元钱。企业对这么小的补贴数目不感兴趣,所以也不愿意被协议捆住手脚。

  (四)有的企业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部,行政领导没有长工资的权利

  有的企业在开发区的公司只是他们企业的一个分公司,这里的行政领导只有经营管理的权利,没有给工人长的权利,是否给工人长工资、增长幅度多少,都由总部每年或者多长时间进行统一研究和部署。因此,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没有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的权利。

  (五)工会没有将工作做实

  我们的企业工会干部绝大部分是兼职,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在公司行政领导下进行的。所以有的工会干部看行政领导的脸色行事,当看到行政领导不喜欢工资集体协商的时候,根本就不敢谈,更别提说明白了。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实。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府下发红头文件

  基层工会干部在与我们交流的过程中,始终透露一个观点:非公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行政领导,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遵守我国法律和政策。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尊重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所以,面对企业行政领导不清楚或不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政府有必要为此下发红头文件,强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政府与工会给行政领导培训

  一些工会主席提议,政府和工会联合会应该召集企业行政主要领导,给他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题培训。让他们真正明白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内涵,不是仅仅为工人长工资,而是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长工资,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也可以降工资。这种做法还可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

  (三)将签定集体协议作为评优的硬性标准,一票否决

  大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在关心公司经营的同时,也非常关心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关心政府对自己的信任程度,所以,他们也非常愿意参与政府和工会联合会每年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政府可以将是否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作为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工会要做细致入微的工作

  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议工作中大有可为。但是工会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在工会干部兼职比较多的情况下,要首先搞好与行政领导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交流工资集体协议签定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好处,对于稳定职工队伍的好处,让这一惠及广大一线职工的好政策确实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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