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查报告

时间:2024-11-14 15:42:1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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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资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调查报告

工资调查报告1

  近年来,随着我市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用工企业单位激增,企业用工机制日趋灵活多样,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态势,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广更多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所引发的工资纠纷也日益增多,屡见不鲜,是全市劳资矛盾的焦点和较难诊治的“顽症”,且极易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切实解决好工资纠纷问题,事关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打造“平安___”,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工资纠纷的基本情况

  据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近年来劳动案件投诉,非凡是工资纠纷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等都呈上升趋势。2002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13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20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78件,转办信访件1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458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9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4,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12.4万元,清退押金8.5万元。2003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3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2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30件,转办信访件1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502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68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2,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97.6万元,清退押金4.18万元。2004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4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244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66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34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1,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27.22万元,清退押金1.69万元;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治理站共处理劳动投诉案件787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643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624件,占总投诉案件的79,追回工资174.22万元。这些数据一方面体现了我市清欠追薪工作富有成效,劳动者依法索欠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市劳资矛盾逐渐外显,工资纠纷处理难度明显增大,欠薪追偿工作仍任重道远。

  从我市工资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在专项监察与日常巡察工作中所碰到的情况分析,我市工资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建筑业领域是工资纠纷的重灾区。

  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建筑业领域的工资纠纷投诉,不仅案件数量位居第一,而且涉及劳动者人数最多,拖欠工资金额也最大,仅2004年一年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案件61件,涉及劳动者951人,占总人数的44,追回工资205.22万元,占总清薪额的62.7。造成建筑业领域工资纠纷的症结主要是由于工程款的时常拖欠,建筑企业无力垫支工资;其次是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民工的工资,甚至于携款逃逸。

  2、文体用品、服装加工及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纠纷较集中。

  这些单位大多是员工不超过100人的民营、个体等小型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治理不规范,经营风险较大,利润率较低,所用的流动资金时常要通过迟发或拖欠工资来临时周转,且多数还违法收取职工押金,一旦遇有市场风险,血本无归,便发不出工资,从而产生工资纠纷,员工们就整天到政府职能部门来要求帮助催讨血汗钱。到目前为止,全市有近65的美容美发、休闲娱乐中心发生过工资纠纷。

  3、具有一定的地区及行业共性。

  我市各地块状特色经济发展迅速,不少地方同一行业的企业大多没有遵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发放制度,而是形成了自己一套工资发放行规,甚至把员工离职不发工资或恶意克扣当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非凡是一些文体用品、服装加工等企业,常以产品质量

  问题为由,肆意克扣工资代罚,已成通病。有的企业工资是以每月只付200—300元的生活费,其余到年底或待工程完工再结算的形式进行发放,结果往往因双方计价或记工不同而导致工资纠纷。每年七八月份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都是工资纠纷的“高发期”。

  4、外来务工人员所涉及工资纠纷情况较多。

  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在灵桥、大源、上官、高桥、春江、富春等个体民营企业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非凡是以造纸、文体用品、建筑企业等行业为主,往往是老乡或夫妻俩同在一起务工,多数为技能性不强的临时工,岗位变动较快。年轻女性尤其以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居多。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投诉的工资纠纷案件要占总案件的68以上。

  5、工资纠纷投诉维权手段较为困难单一。

  由于劳动岗位紧缺,且劳动者大多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收集侵权证据困难。而绝大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不会轻易地进行维权投诉,只对企业寄予期望,等待能届时发放或只能任由被克扣、拖欠工资。只有在万不得已时,除了会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基本上不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往往只会采取过激行为或非常手段,不仅无助于有效解决工资纠纷,还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

  二、工资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1、劳资双方劳动法律意识相对滞后。

  我市大多数企业主、个体户和职工,都是在改革开放浪潮中由农民迅速转变而来,身份变了,但思想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劳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部分企业经营者重经济利益,轻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然缺少足够熟悉和了解,缺乏应有的守法自觉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处于被动地位的职工,也同样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尤其是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造成工资纠纷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要主观因素。

  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非凡是服装、鞋类、文体用品和外贸出口等生产季节性强的企业,以及一些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签订率低、续签率低的状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对职工跳槽约束力不强,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时的补偿金责任。一些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与外来务工人员也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易流动岗位的职工自身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擅自离职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从而为工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3、劳动用工治理行为不规范。

  一些企业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来招聘员工,招工手续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利形势,招用新员工时非法收取押金、变相培训费等,少者200元,多者500元,工种好的要交上千元,一旦企业方认定职工违纪、违约,便将押金连同工资等全部没收;二是签订违法合同,通常利用打工者的无知签订所谓的自定单方“合同”,设立不平等条款,员工一旦提出辞职,就扣发工资要求其承担企业方设定的“违约责任”。

  4、劳动强度与工资报酬不对等。

  有的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碰到生产旺季,就擅自无限制地延长工人劳动时间,非凡是一些服装企业在生产旺季天天都要加班加点,但都没有按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的劳动定额标准过高,实行不合理的计件工资,工人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很少正常上下班,基本没有节假日和休息天。还有不少企业没有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意克扣违纪职工工资,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工资纠纷。

  5、职工缺乏自我保护

  意识和随意跳槽而引发工资纠纷。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困难,对按规定正常支付工资的`时间一拖再拖。非凡是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无技术的打工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对拖欠工资一再忍让,不敢声张,也不敢投诉,总认为自己工资会拿到手的,怕讲出去被企业炒鱿鱼丢了饭碗。而有些员工则会根据自身收益的变化,不管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随意地流动或跳槽,结果被企业根据所谓的“厂纪厂规”扣押一个月或更多的工资,甚至还要倒付违约金。

  6、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相对全市有62万多人口,10万左右外来务工人员,近6500家布局分散的企业和不计其数的有雇工的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对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每5000—10000名劳动者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我市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仍然较薄弱,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强,基层乡镇、街道重视程度不高,使日常监察办案受到较大影响,非凡是基层劳动治理站增加劳动治理监察等新职能后,人手紧张、治理缺位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平衡,执法环境与氛围尚不够理想,在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时,都会碰到较大阻力。

  三、有效解决我市工资纠纷的对策与措施

  1、重视制度建立,从源头抓起,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要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快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争取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通过网络等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应及时把握信息,了解情况,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因此而发生的工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要实行监控制度和信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并全面推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保障金)制度。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以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民工的工资问题。

  2、加强协调,创新工作,建立清欠工资的长效监管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积极开展专项监察和日常受理,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横向协调工商、公安、建设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整合清欠工作力量,多措并举,发挥好各部门在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工作中的作用。非凡是在元旦春节前后拖欠工资案件的“高发期”,要成立清欠应急处置小组,随时机动,对重大案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性案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和查处,防止事态扩大。其次,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和完善“12333”投诉特服热线,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与监督,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果断予以曝光。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维权职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化解纠纷,努力把各类工资纠纷解决在基层,为企业正常化生产和维护职工利益创造良好环境。

  3、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劳动用工治理,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既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又是贯彻《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用工治理工作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督查企业日常的劳动合同治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促使企业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录用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取消录用资格,从规范用工上来消除工资纠纷的源头。同时,要抓好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和规范治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督促企业尽快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在规范中求效益。要向企业提供劳动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帮其规范厂纪厂规、落实岗位责任制、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治理,使企业充分熟悉到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杜绝及有效解决工资纠纷的必要手段。

  4、强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劳动法律意识。

  继续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通过举办各种劳动政策法规咨询会、企业工资人事培训班等平台,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宣传内容重点要落在《劳动法》以及《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治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上,宣传对象重点为民营企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非凡要增强民营企业主和职工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促使企业主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更充分地利用舆论监督力量,不

  仅在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时,要通过媒体宣传、跟踪报道和曝光,以案释法,而且要在各类媒体上开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深入营造企业依法支付工资、职工自觉维权、社会共同关心的大环境。

  5、拓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配足配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治理站的作用,扩大监察覆盖范围,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治理服务水平,在全市上下构筑劳动保障网络,为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从而有力地促进劳动保障治理服务工作的协调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用工申报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运作,使企业尽快走上劳动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之路。同时,积极聘请劳动监察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劳动执法人员对拖欠工资案件查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等,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秉公执法,规范执法。在完善欠薪预警机制的过程中,加强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工作,努力创办好各类欠薪处理风险基金,试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制度,把事后监督变为提前预警,解决因老板逃匿及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前的工资垫支难题。

工资调查报告2

  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最新出炉的苏州高新区XX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去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在员工流动性方面,吸引员工的首要因素是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且较去年继续上升,达54.1%,而在员工跳槽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从薪酬结构来看,也更趋合理,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一线员工有所上升,反映出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企业福利方面,传统福利的覆盖面更广。

  操作工调薪幅度薪酬结构更趋合理

  据了解,XX年度苏州高新区企业薪酬调研报告共耗时6个月,协助调研企业累计达136家,其中,外资企业占82.1%。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软件服务、医疗器械和新能源五大行业,占比分别为39.8%、24.1%、9.6%、8.4%和10.8%。

  本次薪酬调研的参与企业构成折射出高新区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中国)总部企业数量从XX年的20.5%上升到25.0%,上市公司数量由13.9%上升至19%,而分公司规模有所收缩,从19.6%下降为7.1%,证明有更多公司在高新区注册扎根。此外,传统的机械和电子企业占比有所下降,而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企业的数量分别较XX年增加5.1%和9.9%,也反映出高新区行业的变化。

  据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繁文介绍,在调薪幅度方面,XX年,高新区92%参与调研的企业都进行了调薪。数据显示,XX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各层级调薪幅度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专业技术人员为9.5%。

  预计XX年各层级薪酬增长都略高于今年,操作工增长幅度为12%。XX年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将会有所增长,达9.7%。而从薪酬结构来看,与去年相比,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从91.8%降到79.8%,津贴与变动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一线员工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则从58.9%上升为63.9%,反映出区内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也更趋合理。

  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五天福利假期

  报告显示,XX年,企业新进员工率平均值为38.4%,员工离职率平均值为29.4%,新近员工率高于员工主动离职率。其中,欧美企业和日资企业员工离职率平均达到了14.6%,高科技企业为20.2%。而在员工层级流动率中,操作工的流动率要高于其他层级,其次为销售人员,经理层及以上员工基数小,流动率也高于其他层级。

  在吸引员工的主要原因中,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占54.1%,良好的工作环境占45.9%,充分的.福利保障占40.5%,有竞争力的薪酬占27.0%,合理员工晋升通道占21.6%。而在员工主动离职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缺乏晋升机会的比例为23%。

  据调查,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高新区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数据显示,除住房公积金外,有59.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充住房公积金,有33.3%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有15.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购房补贴,6.0%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企业福利设施方面,提供职工食堂的公司比例为71.4%,提供免费班车的公司比例为57.1%,有33.3%的企业提供职工浴室,有28.6%的企业提供健身/运动场所,另有部分企业提供医院/医务所、心里辅导室和宿舍,而这些数据均较去年有所提升。在员工休假方面,有69.0%的公司除了提供法定假期外,还为员工提供福利假期,天数一般为5天左右。

  在未休完的法定年假处理方式中,有75%的公司选择顺延,有11.9%的公司选择作废,有15.5%的公司选择折现。在选择将未休年假折现的企业中,有35.7%的公司选择按3倍折现,有11.9%的公司选择按2倍折现,有3.6%的公司选择按1倍折现。在员工健康方面,有95.2%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体检,有85.7%的企业提供体检的频率是每年一次。

  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有21.4%的企业会给员工提供子女教育经费,这些都反映出高新区企业的福利政策愈加人性化和多元化。

工资调查报告3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务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企业的工资,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企业制宜,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使工资分配同职工个人的责任轻重、技术高低、劳动繁简、劳绩大小密切联系起来。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对于每个走上工作岗位的员工来说工资条都是他们工作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许多工资条的内容都被保密了,但还是有些类似的,主要是通过介绍工资条的基本内容,“五险一金”的内容,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及节假日时加班人员工资的计算四个方面来了解个人工资计算方法,从而能够更好的读懂工资条,以便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工资条的构成内容

  (一)、主要信息:一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包括九个管理项目有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二)、格式是:单位、制表日期、姓名、标准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奖、加班费、工资合计、水费、电费、房租费、其它扣款、医保、住房公积金、养失生险、工会费、扣款合计、实发工资、备注。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收入。

  从网上各行各业人士所“晒”出的形形色色工资条来看,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也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它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后,在特定的岗位上担当角色,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劳动报酬,标准由企业自行设定。

  当然,各家企业对非基础工资的设定也是不同的,根据自己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设定工资条“模板”,而同一企业每名员工拿到的非基础工资金额也各不相同。拿媒体工作者的工资条来说,收入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绩效工资上,即稿费、编辑费等。而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工资条则显得复杂些,记者一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同学向记者展示了他的工资条,上面几乎包括了上述提到的大多数收入项目,从几元到几百元,真是有些眼花缭乱。网上还有一位大学老师展示了自己的工资条,他的非基础工资项目中包括科研津贴、博导津贴等。

  第二部分扣款

  有很多网友表示,当看到自己工资条上那一系列的扣款时就会感到心痛,所以索性不看。其实这是一种误区,除了那些如因缺勤、任务不达标、差错等原因被“不幸”和“本不该”被扣的扣款之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三险一金”扣款实则是一种“定期储蓄”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

  目前,在北京地区,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

  第三部分扣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第四部分实发工资

  顾名思义,即打到银行卡里,去掉了各种费用,真正可以拿到手的工资收入。

  二、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xx%,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xx%。20xx年下半年起,全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交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xx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x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xx%。速算扣除数xx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xx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节假日加班人员工资问题

  (一)节假日时加班人员工资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xx天增设为11天。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的工作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加班时间满一个标准工作日时间)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xx0%支付工资。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xx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xx4天)÷12月=21.75天

  总的来说,工资单在工作人员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不应该采取消极的态度去看待我们的工资单,而是要清楚的了解工作单的内容,从而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工资调查报告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中学生视力情况的调查使我们认识到中学生患近视的严重性。通过调查报告,向同学们传达近视的危害,从而使广大学生们认识到要更好地保护眼睛。我国是近视眼发病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尤其在青少年学生中,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目前中小学生戴眼镜的现象非常普遍。学生视力下降明显。这既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也影响我们未来对于某些职业的选择。通过调查,我们将获得第一手有关近视情况的资料,结合我们学习的生物知识,我们可以对近视有个更好的了解。并同时学会学习和应用知识。

  二、调查组织与计划:

  (一)调查方法:

  1、讨论中小学生近视情况初步计划方案

  2、成员实施方案,制作出调查问卷。

  3、总结归纳调查中的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制定调查方案。

  4、提出保护眼睛的有效方法及做法。

  (二)调查计划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5日—16日:按照计划方案制定问卷,并初步进行调查。

  第二阶段:12月22日—23日:按照调查问卷得出报告,完成报告。

  第三阶段:12月24日—26日:通过老师指导,修改报告,完成调查报告。

  三、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12.15—12.16:制定问卷,进行调查。

  1、走访街道,中小学,调查中小学生近视情况。

  2、通过网络、报纸等了解中小学生近视情况。

  3、将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

  第二阶段:12.22—12.23:完成报告。

  1、将得来的资料列出表格,制出报告。

  2、看有哪些不足,再进行修改,完成报告。

  第三阶段:上交报告,根据老师的建议,进行修改,完成报告。

  四、调查问卷:

  1.性别:男()女()

  2.你是否近视?是()否()其它()

  3.你是否戴眼镜是()否()偶尔戴()

  4.你坚持做眼保健操吗?是()否()

  5.戴眼镜改善视力吗?改善()加重()一般()说不清()

  6.如果近视,你是:轻度()中度()高度()不清楚()(此项可以复选)

  8.你是否偏食:是()否()不清楚()

  9.你定期去检查视力吗?是()否()

  注:此表只用于科学调查,不用于其它目的,请如实填写。

  7.近视的主要原因:遗传()疾病()看电视()玩游戏()看书()

  调查分析:导致眼睛近视的原因:

  大多数人都是平时不注意保护眼睛而导致近视的。研究结果表明,近视眼是人眼对当代环境的适应性改变,它的发生与发展与日益增加的近距离用眼活动的环境密切相关,与摄入营养成分的失衡密切相关。而不正确用眼,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电视和上网过长等)是现代儿童近视大增的主因。

  1看电视距离太近

  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长时间的在电脑前

  7不合理饮食

  8看激光

  9遗传因素

  10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五、调查结果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今的中学生近视率不断上升,而中学生们对近视这一现象并不加以重视。甚至有人认为近视怎样,戴副眼镜不就得了。还对近视无所谓,错上犯错。许多人常将其归咎于不良的用眼习惯,如看书距离不当、光太暗、持久用眼等。但近年来的医学研究表明,饮食不均衡、睡眠不足、噪音等,也是诱发青少年近视的重要因素。

  建议:(一)看书时作姿要端正,光线要充足。读写要坐到离课桌一尺,胸离课桌一拳,眼离课本一尺。

  (二)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不要躺下看书。读写1小时要远眺10分钟或到户外走动,调节眼睛肌肉。

  (三)在课间十分钟坚持做眼保健操。

  (四)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五)不偏食,少吃辣的食品,多吃含维生素C和维生素A,D的食物。

  (六)定期到眼科专医作检查,听从医师的指导,逐步矫正视力或防止近视度加深。

  体会: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视力关系着我们的一生,我们要爱护我们的眼睛,不让我们将来后悔!

  中学生近视情况调查报告三:

  一、问题的提出

  如今,学生的学习任务重、压力大,学习科目多,学习时间长,学习习惯也不尽人意,种种恶习都是导致近视的原凶。故近年,中学生近视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大多集中于200~400度之间,有少部分的同学已经成为高度近视者,而近视风波也越演越烈。中学生的近视是怎么回事呢?针对以上问题,我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询问一些中学生的近视原因。

  2.调查班级学生近视人数。

  3.查预防近视的的方法。

  三、调查结果

  (一)调查人数:50人近视人数:37

  (二)近视原因

  1.学习时间长:20%

  2.学习习惯不好:42%

  3.为了扮酷:28%

  4.父母遗传:5%

  5.过度用眼:15%

  (三)近视者对近视的看法

  1.不在乎,随便30%

  2.很在乎,很后悔近视了,很想有方法可以补救50%

  3.平常心,没想过,有方法就治疗20%

  四、预防近视的方法

  1、近距离用眼的时间不宜过长

  2、近距离用眼时的光线要适中

  3、近距离的用眼姿势要正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五、调查结论我们可以有从众的心理,但缺乏分析,不作独立思考。不顾是非曲直的一概服从多数,随大流走,则是不可取的,是消极的“盲目从众心理”。要想身体健康,有好的视力,我们要有自己的主见;同时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预防近视或以免加深近视度数,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着想,为自己的未来着想!

工资调查报告5

  一、 调查目的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又来临了,大街小巷上人头攒动,大都是去祭祀祖先和前辈的人们。他们手里拎着花和“冥”间用的钱。看到这番情境,我便想了解有关清明节的传说、习俗等!

  二、调查方法

  1. 问家长或长辈

  2. 上网查资料

  3. 看报纸、书刊等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 清明节的传说

  清明节的由来。相传春秋战国时代,晋献公的妃子骊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奚齐继位,就设毒计谋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杀。申生的弟弟重耳,为了躲避祸害,流亡出走。逃亡中,忠臣介子推为了救重耳,从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给重耳吃。十九年后,重耳回国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晋文公封臣,但是介子推不慕名利,不愿下山。最后晋文公放火烧山,介子推与其老母被烧死在山中。为了纪念介子推,将此日定为清明节。

  2、 清明节的习俗

  荡秋千、蹴鞠、放风筝、扫墓、插柳、踏青、游春、

  3、 清明节的诗

  清明祭诗十四首

  其一

  春雨清明湿杏花,小山明灭柳烟斜。

  东风解语拾我意,送送萦肠入君家。

  其二

  一沾春雨一断肠,飘零无计觅君乡。

  方羡飞花随风去,天涯尽处惹兰芳。

  其三

  朝听细雨润门扉,年年一度送春回。

  却把长条攀折遍,才道相思始成灰。

  四、结论

  清明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应当弘扬民族文化。清明节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清明的主要活动是扫墓。不仅要缅怀革命先烈,还要祭祀祖先,还有踏青、游春等活动

工资调查报告6

  按照上级工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的通知》安排部署,县总工会9月上旬开展了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工作,选取国有、外资、非公等不同类型的5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分别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年以上的企业工会主席、一线职工和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以及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问卷梳理结果情况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查情况

  20xx年度工资协商建制及运行情况: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书面要约提出方多为企业工会,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经正式协商并召开一次正式协商会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审核登记,以书面形式公布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20xx-2013年工资集体合同基本按期续签,企业基本履约工资集体合同内容。所调查企业工会未外聘过工资协商指导员或顾问企业工会,也未开展过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及工资总额的调整经过不同形式的沟通与协商制定或调整,企业劳动工资标准涉及企业计件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以及孕、产、哺乳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等,部分企业还涉及补充保险与职工福利,20xx年度工资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调整比例协议增长1-5%,企业制定了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企业劳动定额的确定方式多为调整劳动定额按照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标准实际测定。

  20xx年度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效果: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县域规模企业较20xx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增长比例为1-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增长额为51元-100元,实际增资较多的群体是一线工人和科研技术人员。较20xx年度企业发展情况、职工年离职率、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基本无变化,企业发生未过因协商不成产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工会主席大多从事工会工作3-8年,部分企业工会主席集体协商工作不太熟悉,认为评价集体协商的效果,应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为标准进行考量,认为影响工会干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有:工作难度较大上级领导重视支持不够、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手段。认为职工对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态度有一定关注、职工参与程一般,根据日常工作接触,认为影响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因素有工会组织与职工沟通不够、集体合同形式化,无职工关心关注的实质内容、在职工中开展集体协商宣传不够等。

  2、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企业职工目前月平均货币收入平均为20xx-3000元,工资年收入不定期增长,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觉得比自己预期的低但还能接受,50%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了解,认为开展集体协商对帮助职工提高工资福利、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能起到一定作用,认为选出的职工方协商代表能够代表企业职工,为职工说话、争取利益。职工关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总额、调整工资水平和调整比例、奖金分配以及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其他与收入有关的内容。对企业工会确定的协商内一般满意。知道自己的劳动定额是多少,但不知道制定标准和制订依据,认为自己的劳动定额基本合理。

  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部分受益,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效果有一定作用,对企业签订的集体合比较满意,部分企业职工认为企业不协商企业也会按一定标准给职工涨工资、改善各种条件。希望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借助专家指导力量,协商出职工真正受益的内容,并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监督。

  3、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行政方对工资协商不了解太深入,在开展工资协商中能够与工会方真诚合作、平等协商,依法向职工方提供协商所需的经营情况和有关数据。认为协商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企业效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以及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普遍认为目前影响职工增资的主要因素中企业盈利能力不强。企业经工资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大致相同,认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适中。认为本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关系差距大。

  所调查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组织,企业20xx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基本履行,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协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对职工起到激励性,经协商制定或调整的工资分配制度能够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对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力以及对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动,稳定职工队伍有一定作用。对工资协商工作基本满意。期待工资协商制度更注重兼顾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作为工业基本相对薄弱的贫困农业大县来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689家(其中工业企业218家),个体工商户6200多家,从业人员约54000人(其中季节性临时用工约占55%)。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马利食品有限公司、华澳矿业公司、中等风电企业,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这部分企业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对话与协商,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等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用法律程序纳入规范的契约轨道,使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技能评级定岗定薪,在工资调整时做大量的市场和周边企业的薪酬调查,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员工、基层员工和低收入员工大幅度倾斜,基层员工增长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30%。这类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资协商活动,但是很多企业认为职工工资以劳动合同确定下来,已经规范了不需要再进行集体协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写一下估计数字、人员、日期等。三是个体工商户。这类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50%。大部分是协议式的雇用劳动关系,也没有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3、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

  三、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策

  1、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全方位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偏见,消除顾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目的,使企业经营者积极支持协商工作,使企业工会干部明确如何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一是对企业提出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政策,尤其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二是制定一些保护工会干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能放心大胆的去开展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除了劳动保障与工会、企业家协会配合工作以外,还需要税务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需要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加以制约。到了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省总十二大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提出: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同时指出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基本上是工会一家唱“独角戏”,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意见,发挥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各级工会要履行好参与和指导的职责,切实帮助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城实守信,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及企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协商内容,做到因企制宜,凡是符合本企业的特点,符合本企业职工的意愿,企业与职工共同认可,都确定为协商内容。如在网络通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效率优先,根据职工岗位不同、技术等级不同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在分配中所占的工资比率和增资幅度;在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规模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好企业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的关系,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比率,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如肉联厂、恒温库等季节性用工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参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并解决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7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在企业内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普遍做法。

  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在21世纪,当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这充分体现了“民生”在当今时代,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值得考虑的。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推进新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机制。

  为了掌握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程度,我们分别对泽州、沁水、陵川、高平等36家餐厅的工资协商绩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始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领域的'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正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从我市四县市来看,高平是四县市中最好的。大多数餐饮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会组织,85%以上的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沁水县五家餐馆成立了工会组织。灵川县有两家大型餐饮企业,但小餐馆和餐馆未纳入专项工资合同。由于泽州县管辖的餐饮基本上由乡镇煤矿经营,隶属关系复杂,管理交叉,因此这项工作的实施相对缓慢且不平衡。从员工工资收入来看,目前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4。3%的员工感觉工资比工资集体协商前有所增长。

  二、工资集体协商引起了职工的关注。

  根据沁水县的调查,在被调查的160名员工中,有112人认为工资协议有明显效果,占总数的70%;接受调查的五家企业负责人认为,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可度为100%。每个人都认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著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据高萍调查,在被调查的669名员工中,有248人认为工资谈判有显著效果,341人认为有一定效果,两者合计589人,占总数的88%;在接受调查的18位企业领导中,有17位认为企业应该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认同率达到94。4%。

  三、政府重视不够。

  从四县市餐饮业工人的工资来看,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末,加班费的执行也很脆弱。即使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合作也很简单,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仅限于领导,形同虚设。正如高平的案情陈述所说:“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20。3%的企业未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17。7%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推广。劳动力成本低一直是中国出口经济和吸引投资的重要优势,地方政府也给予了这些企业很大的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各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和成效参差不齐。

  四、存在问题分析

  推广这个制度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完备,立法水平低、刚性不强。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企业工资确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的制定和发布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无法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管理的缺位和国家统一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第三,部分地方领导担心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因此,他们很少关注工资集体谈判,未能对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第四,部分经营者认识片面。有些经营者会“企业自主决定”据了解,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提高员工工资,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在工资协商中不积极配合。

  从工会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工会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不够适合。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法律政策知识和工资集体协商经验,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会缺乏相关信息资源。一些企业未能依法向工会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支持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管理相比,他们拥有不对称的信息资源。

  工会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推动三种工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立法,完善政策,将为工资联合决策、正常增长、支持保障机制的形成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可以反映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企业、行业、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形成了企业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

工资调查报告8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xx年、20xx年、20xx年我区分别立案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7起、60起、68起,为29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处理越级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近期对我区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体会到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统计,在我区打工的农民工约2.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我们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业,涉及农民工500人。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行业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拖欠工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制造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20xx年在我区建筑领域施工单位有31家建筑公司,农民工达到1.52万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5205人,占企业总用工人数的34%,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940万元,人均拖欠工资21018元。

  (二)拖欠工资成因主要由转包或分包引发。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与开发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有关。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过程中又滋生了恶意讨薪事件,恶意讨薪人员主要以河南、四川 、湖南 、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为主,两年来发生的4起大规模恶意讨薪案,组织者和成员都来自以上地区。

  (三)讨薪行为相对集中影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发放,因此多数讨薪行为集中在三节前夕,特别是中秋和春节。人员聚集、人数众多、时效性强,牵涉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精力的同时,也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容易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四)讨薪行为往往带有其他目的。多数以讨要工资名义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头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目的是利用农民工给政府施压,打着维权旗号,索要工程款或劳务费。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行业发展弊病。这与建筑行业发展程序操作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劳动维权意识不够以及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1、资金紧张造成工资拖欠。一是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设单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二是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从而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在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2、开发企业付款不及时造成拖欠。个别开发企业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房屋虽已售罄,但不按时拨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挪做它用,造成工资发放不及时。施工单位虽对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款有意见,但是为了能够继续接工程,又不敢依靠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二)施工单位违法经营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转包”已成为行业通病,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进行竞争,承揽到工程后,又将劳务转包出去。如承钢锦绣城的七个施工区,每个区有一个总承包单位,往下就是自然人以施工单位的一个队伍出现承包几个楼;另一是“挂单”制,自然人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也可以挂靠,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到工程后再层层转包,多的能达到七八层。无论哪种方式,都导致建筑企业与直接施工人员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而农民工成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1、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恶性竞争致使大多施工方为承揽到工程开始垫资施工,因经济实力不强,往往会造成工资拖欠。

  2、建筑公司恶意拖欠。有的建筑公司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对农民工搞恶意拖欠。承建工程项目时收了绝大部分工程款,却以小额的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

  3、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非常普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找不到依据;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三)恶意讨薪“二包”是幕后推手

  1、农民工往往由其班组长或二包与“上线”私下订立协议书,其弊端是二包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协议书而不与农民工签,农民工工资标准属口头承诺,为二包克扣其工资带来便利,农民工成为被动的受害者,二包的存在坑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必然导致建筑市场混乱。

  2、二包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的包工头是一穷二白,只包挣不包赔,一旦赔了,二包就利用招用的农民工是其同乡、亲戚等关系组织做假工资表、考勤表恶意讨薪。出现越级上访、堵塞道路、爬塔吊等过激行为的组织者基本都是二包组织的,因此不取缔二包,建筑市场永无宁日。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1、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2、行政处理程序的时间过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立案后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履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限,即使企业到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行政处理程序完结,至少也需7个月时间。

  3、农民工维权工作司法、工商等部门介入少,增加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负担,也了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造成工作任务不均衡。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以上环节,任何一处出现问题都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依法规范管理建筑市场。针对我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监管力度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需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规范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不到位或者不落实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投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严惩不怠。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

  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二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三是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理顺劳动关系

  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同时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引导包工队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把有实力的包工队变成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明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二是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采用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体制。对这些固定工,按月发薪,人员不足部分从外面招零工。这两种方式都能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

  (四)健全法律服务援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工资被拖欠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被拖欠工资没有证据,一些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因此须予以农民工必要的法律援助,推动农民工的自觉维权行动势在必行。一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着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设立公开咨询电话,解答农民工咨询举报问题。三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从而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工资预储金的作用

  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充分发挥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的作用。原工资保证金收、管、用严重脱节,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保证金需经建设部门和交纳工资保证金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通常情况是交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发生拖欠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因此不会同意劳动部门去动用工资保证金,这就使保证金的作用大大折扣。目前,工资预储金制度已经实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区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预储金使用流程,使工资预储金收、管、用相互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9

  从调查的数据上看,从事会计行业的以女性职员居多,女性会计行业职员占到了71.67%,而男性职员仅有28.33%。

  从调查数据来看,80、90后占据了调查数据的82%,可谓“鲜肉”当道,这反映了当今就业的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从事财会工作。根据财政部官网的数据推算,我国会计人员数量不低于1500万,达到了全部就业人数的1.94%,这意味着,每100个人中,就有2个人与会计结下了不解之缘。

  总体上看,大部分会计从业者工作年限偏高,工作3年以上的人数占比高达80%,会计工作很稳定,值得大家托付一辈子。这也是很多人一直不愿意跳槽到其他行业的主要原因。

  我们可以看到,财务工作中的主力军便是普通的会计人员,会计、税务专员、会计助理、出纳加起来共占了73.36%。同时,主管会计的数量和普通会计数量比例为1:3.77,这意味着在财务部门,平均每5个人便需要设置一个主管。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最多,占比高达41.83%,初级职称次之,但是随着证书级别变高,拥有者却越来越少。

  会计从业者大部分是本科学历,高达61.72%,会计从业者学历普遍处于较高水平。

  从调查到的数据来看,薪酬分布区域最多的是6万-10万/年,共计有37.39%的'人群处于这一区间。虽然,这个薪资水平在全国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但是,从这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会计行业虽然从业者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基层员工,高级别的员工数量很少。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预期20xx年薪资会增长的人群占比高达76.58%,其中,预期增加0%-20%之间的人群占比高达49.01%,预期增加20%-50%之间的人群占比高达27.88%,预期增加50%以上的人群占比达9.91%,11.65%保守派人群预期薪资没有变化,可能这小部分会计人一贯坚持谨慎、保守的原则去估计,但仍有1.54%的少数派预期工资会减少,可能由于对自己信心不足,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目标造成的。

工资调查报告10

  通过现场走访和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问题大部分方面得到较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文。

  1、每个月的工资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个月的消费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4、有无劳动保险?(有)30%、(无)70%,

  5、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有)60%、(无)40%,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50%、(无)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无)55%,

  9、是否有加班?(有)10%、(无)90%,

  10、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结果显示大部分工资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这相对过去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资在800元以下,在这个物价上涨,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这800元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大部分农民工担负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800元又能否满足一个家庭的需要?

  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高消费的地方仍要省吃俭用,尽量节省,把大部分工资留给家庭其他开支。不管是炎热的夏季还是寒冷的冬天,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这300多元的'生活费又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善,况且大部分都是50多岁,更需要得到生活改善和营养的补充,这样的工作条件的给他们身体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工资调查报告11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12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工资调查报告13

  一、调查背景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也不断提高,加之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以及国家出台的大学扩招政策,致使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供大于需。大学生作为人才资源的较高层次的一类, 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最初始和最主要的环节。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越严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做为大学生的我们,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期望是很有必要的。本调查报告对本校学生期望工资进行客观的调查,为同学们提供提供一些就业建议,为大学开展就业指导课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结果阐述:

  本次问卷涉及12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对大学生的年级、对工资的期望值、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等问题进行逐一调查。

  (一)调查年级分布

  我们对学校四个年级都进行了调查,以使数据更具普遍性,以下是各个年级抽样的分布:

  (二)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倾向

  对“毕业后打算去哪工作”的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二者均占31%);自己创业占了17%多于国家机关单位(10%),其他的占11%。见图2所示。

  (三)对专业前景的看法

  对“您认为您现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同学对自己所在专业的未来就业前景是乐观的(其中非常乐观的占21%,抱有一定希望的占50%);压力很大的占了28%,完全没有就业前景的1%。可见我们所在学院的学生对就业的压力相对来说是比较乐观的。

  (四)意向求职岗位

  对“您的意向求职岗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管理类”(52%);销售类占15%;行政类占10%;财务类占9%;余下的就是技术类研发类及其他。

  (五)对工资水平的期望

  对“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的调查结果显示,期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79%,其中,59%的人期望月薪“3000至5000”,20%的人期望月薪“5000以上”。在月薪低于3000元以下的选择中,“20xx至3000”的选择比例为21%,“1000至20xx”的选择为0。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工资的要求与日常生活平均标准有密切的'关系。

  (六)找工作看重的因素

  在“您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选择了个人发展机会(29.7%),紧接着是工资福利(25.7%),然后是企业发展(16.7%),可见学生在毕业之初较看重的还是个人的发展,对工资的要求反倒没有那么高。如表1所示

  (七)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

  对“求职时,您意向的单位能给的薪水不能达到你预期的水平,你的选择”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的人选择“努力工作以争取发展机会”(53%);“先签约干着再说”的占17%;放弃重新选择、推迟签约再观望一下以及不好说的各占10%。可见大家对工作的机会还是很珍惜的。如表2所示

  (八)其他调查

  在获得以上调查结果的同时,我们还对“您对学习的态度是怎样的”“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您认为大学生成绩好坏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同学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并没把学习看作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学习态度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同学是处于不是很认真的状态,且在认为成绩对工作的影响的看法中绝大多数选择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学校的各项竞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表现不是特别积极;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以后就业有重要影响。

  三、结论(调查结果分析)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期望工资有不同要求,但大都大同小异。其中我们总结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意个人发展。在“找工作看重的因素”图5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比较看重的是个人的发展,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以此适应发展越来越快、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

  (二)对工作单位选择存在“歧视”。在“就业选择倾向”图2及“您的意向岗位”中大学生偏向于名气大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普遍希望就职于工资水平比较高的“管理类”,这是极不理性的行为,也透露出了当前社会中一些不良价值观深入大学生的心中。

  (三)大部分在校大学生认为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乐观。见“您对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看法”及图3。

  (四)大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工资期望定在20xx-4000元/等。见“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及图5。

  四、给出的建议

  针对本次《大学生期望工资调查》的调查结果,我们对于大学生及学校给出如下建议对策。

  (一)给大学生的建议

  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努力提升个人能力。根据本次调查,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有一定的“歧视”以及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而这些观念确实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比如有52%的人选择管理类的工作岗位)。随着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型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调整工资期望成了必走之路。其次就是重视校内及校外活动,这有利于锻炼大学生的才能,培养吃苦精神,提升个人能力。

  (二)给学校的建议

  学校在大学生上学期间应加强实践教育。在积极引导、充分发展校内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向社会学习,实现教学、实践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针对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兼职的渴望,学校也应重视实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供需伙伴关系。这样才能更全面的提升学生的能力。

  完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学校也应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首先做好就业信息的提供和传递境界。其次是完善求职技巧的指导工作。最后是充当就业协议达成过程中的桥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五、结束语

  我们小组五人在经过课题筛选、问卷设计、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处理和报告起草后终于完成了这份调查报告,如今我们的调查实践已完成并且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成果。

  《大学生期望工资问卷调查报告》的主要贡献在于:使我们了解大学生对工资水平的要求、对工作岗位的选择等,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其次是为学校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样本容量比较少,且覆盖面较窄(仅限于我们学校)。由于本小组调研时间、人力、财力所限,所以仅仅针对我们学院进行了调查,我们对本校四个年级发放了100份问卷,实际收回100份,问卷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100%。如果有更好更丰富的数据来源,应当可以得到更理想的效果,其理论贡献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更大。

  六、附件

  大学生期望工资问卷调查表

  受访者专业: 性别:

  1:您所在的年级是:

  A:一年级 B:二年级 C:三年级 D:四年级

  2:毕业后您打算去哪工作?

  A:国有企业 B:三资企业 C:自己创业 D:国家机关单位 E:其他

  3:您的求职意向岗位类别

  A:管理类 B:研发类 C:技术类 D:销售类 E:行政类 F:财务类 G:其他 4:您对学习的态度是:

  A:认真对待 B:有需要再学习 C:无所谓 D:不是很认真也不是很懒散

  5: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

  A:从不参加 B:偶尔参加但未获 C:经常参加偶尔获奖 D:经常参加并经常获奖 6:在现在的社会观念影响下,您认为大学生成绩好坏对您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 A:无影响 B:有一定的影响 C:有重要影响 D:决定因素

  7:您认为现在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A:非常乐观 B:抱有一定希望 C:压力很大 D:完全没有就业前景

  8: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您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

  A:无影响 B:有一定影响 C:有重要影响 D:决定因素

  9:您是否关注自己所在专业的行业动态信息

  A:一周一次 B:一月一次 C:两三月一次 D:半年及以上一次

  10:您期望获得的工资是

  A:1000-20xx B:20xx-3000 C:3001-4000 D:4001-5000 E:5000及以上

  11:您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是

  A:企业发展 B:个人发展机会 C:薪酬福利 D: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E:企业名气及规模 F:员工福利 G:工作区域 H:其他

  12:如果在求职时,您的意向单位能给的薪水达不到你期望的水平,你会选择:

  A:放弃重新选择 B:先签约干着再说 C:努力工作以争取发展机会 D:推迟签约,再观望一下 E:现在不好说

工资调查报告14

  去年,**开发区为了提高一线职工的待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向区内企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开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工委发布实施了《开发区优化分配机制,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开发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职工素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等七个配套文件。开发区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在如期展开。

  但是,在我们深入非公企业,与基层工会主席交流过程中也逐渐了解到,一些非公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上级部门了解和掌握,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现状

  (一)企业行政领导不谈

  尽管两区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优惠措施,但是,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就是不愿意与工会谈这个问题。他们也不与工会说明不谈的原因。

  (二)工会不敢谈、不会谈

  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兼职人员,在企业行政领导不愿意谈的情况下,工会干部一般表现为不敢谈。害怕这种谈判会招来行政领导的不快而对自己不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会干部不会谈,不会谈的原因是工会干部没有充分地掌握谈判技巧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自己心里没底。

  (三)工会即使谈也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

  有的企业领导听取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谈判,但是谈判以后没有答复,表现为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工会干部也不敢多问。

  (四)行政领导同意给工人长工资,但就不签工资集体协议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同意根据公司效益情况每年给工人长工资,但是不能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

  二、原因

  (一)行政领导不清楚政府的优惠政策

  在与工会干部交流过程中,他们反映,许多公司行政领导不清楚开发区对于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使文件放到他们的桌子上,因为公司经营工作的繁忙,他们也不一定仔细阅读和理解。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只认为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以后必须每年给工人长工资,而没有看到一个关键的地方: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还可以降低工资。

  (二)行政领导不想让协议管住手脚

  有的企业行政领导也知道工人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愿意给工人长工资,但是就是不愿意签定工资集体协议,认为这样的协议一签定就被管住了手脚。如果说原来给工人长工资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气进行,高兴了就长,不高兴不长,那么签定协议以后,即使不高兴也要长。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地方。

  (三)有的企业人少,优惠的数额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

  有的企业统共一百多人甚至几十个人,如果按照工资增长幅度的15给予补贴,数额非常小,有的就几千元钱。企业对这么小的补贴数目不感兴趣,所以也不愿意被协议捆住手脚。

  (四)有的企业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部,行政领导没有长工资的权利

  有的企业在开发区的公司只是他们企业的一个分公司,这里的行政领导只有经营管理的权利,没有给工人长的权利,是否给工人长工资、增长幅度多少,都由总部每年或者多长时间进行统一研究和部署。因此,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没有与工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的权利。

  (五)工会没有将工作做实

  我们的企业工会干部绝大部分是兼职,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在公司行政领导下进行的。所以有的工会干部看行政领导的脸色行事,当看到行政领导不喜欢工资集体协商的.时候,根本就不敢谈,更别提说明白了。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实。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府下发红头文件

  基层工会干部在与我们交流的过程中,始终透露一个观点:非公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行政领导,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遵守我国法律和政策。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尊重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所以,面对企业行政领导不清楚或不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政府有必要为此下发红头文件,强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政府与工会给行政领导培训

  一些工会主席提议,政府和工会联合会应该召集企业行政主要领导,给他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题培训。让他们真正明白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内涵,不是仅仅为工人长工资,而是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长工资,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也可以降工资。这种做法还可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

  (三)将签定集体协议作为评优的硬性标准,一票否决

  大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在关心公司经营的同时,也非常关心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关心政府对自己的信任程度,所以,他们也非常愿意参与政府和工会联合会每年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政府可以将是否签定工资集体协议作为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工会要做细致入微的工作

  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议工作中大有可为。但是工会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在工会干部兼职比较多的情况下,要首先搞好与行政领导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交流工资集体协议签定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好处,对于稳定职工队伍的好处,让这一惠及广大一线职工的好政策确实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工资调查报告15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的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督查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督查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置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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