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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调查时间:2012蔬菜是新绛县农业生产中的第一大支柱产业。这些年,县委县政府依靠技术进步,积极改进蔬菜种植方式,使之由过去季节性生产,发展到“大田—拱棚—日光温室”三结合的周年生产,其质量也由普通蔬菜上升到无公害蔬菜,温室、拱棚高效设施蔬菜种植面积逐年增加。目前,全县现有面积2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6万亩,拱棚8万亩,大田菜9万亩。种植的蔬菜品种主要有西红柿、黄瓜、茄子、茴子白、西葫芦、冬瓜、韭菜、芹菜等十余个。分布在8个乡镇的143个村庄,占全县农村总数的65%;有3XX个农户从事蔬菜生产,占农户总数的42%;蔬菜提供的人均纯收入达到175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蔬菜总产量90万吨,总产值10亿元左右,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43.75%。在蔬菜生产户中,人均收入超万元的达3000多户,人均收入5000元到近万元的达4000余户,人均收入3000元到近5000元的上万户。
全县拥有6个各具特色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即以三泉、古交、北张、泽掌、泉掌为主的万亩无公害反季节双茬西红柿基地,以横桥、龙兴为主的万亩甘兰生产基地,以古交南片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茄子生产基地,以万安、北张为主的万亩黄瓜生产基地,以龙兴、横桥为主的万亩西葫芦生产基地,以鼓水流域为主的千亩莲菜生产基地。
无公害蔬菜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市场建设。全县目前运营着西曲、南李村、刘建、王守、北行庄5个专业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
西曲蔬菜批发市场是最早建设而且最大的市场。占地120亩,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场地硬化6万平方米,交易棚面积3500多平方米。市场日客流量达到3000人次,车流量1000多车次,日平均交易130万公斤,旺季可达300万公斤,XX年蔬菜产品远销内蒙、甘肃、陕西、河南、北京等21个省市的200多个县市,并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交易量8.6亿公斤,交易额8.2亿元,实现利税656万元,是华北、西北、东北地区较大的集蔬菜、瓜果批发、装卸配货、冷藏储存、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市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50家鲜活农副产品定点市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部农产品信息网信息采集点”以及省政府“1311”调产工程项目。
新绛县绛州绿蔬菜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全县蔬菜生产、组织、管理、销售于一身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县城龙兴街125 号,现有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注册资金150万元,总资产500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公司技术力量雄厚,238名职工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就达15人之多。
公司下属“一园四站四市场”。“一园”即南李村科技示范园。占地60亩,主要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四站”即古交、泽掌、泉掌、北张四个服务站。四个服务站涵盖了全县90%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区域。在优良种子、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为蔬菜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市场”即古交镇南李村、泉掌镇刘建、泉掌镇王守、北张镇北行庄四个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古交镇南李村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108国道南侧,占地35亩;泉掌镇刘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西侧,占地42亩;泉掌镇王守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南侧,占地31亩;北张镇北行庄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乡路北侧。
四个市场覆盖了全县百分之七十的蔬菜生产区,年交易量63万吨,交易额7亿元。公司营销的无公害精品菜远销陕西、河南、湖北、内蒙古、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较为宽广的销售网络。
公司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建立了科技依托关系,聘请张志斌等专家为蔬菜生产技术顾问,负责全县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公司与全县2XX多农户建立了协作关系,实行了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运作方式,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升了全县蔬菜生产的标准和质量。
公司组织牵头对联系的保护地蔬菜进行了无公害质量认证,无公害蔬菜认证面积达到20万亩,认证无公害蔬菜品种6个,认证的无公害蔬菜产量达到42.5万吨。
公司在品牌建设上取得可喜成绩,绛州绿商标被评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绛州绿品牌被认定为“山西省名牌产品”。公司先后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商贸先进企业”,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质量信誉aa级企业”。
现在,新绛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享有较高的声誉,先后被确定为北京市“场地挂钩”外埠蔬菜生产基地、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蔬菜生产基地、中国果菜十强县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年8月29日—2012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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