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工作调查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县规划局的工作评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对县规划局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评议方案,并将此方案和县规划局的迎评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建立了评议工作领导组,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
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调查小组,分别由四位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各镇(区),通过召开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各镇人大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县镇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培训、听汇报、看现场、走访选民和企业等方式,对县规划局和本镇建设服务所的规划工作进行了联动评议。另外,调查组还召集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办、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座谈,进一步听取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及规划局进行了反馈。县规划局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评议,主动向县镇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县规划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以“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沿海开发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规划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到位,规划委员会职能清晰、运转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使我县的城乡建设行为逐步纳入了规划法制的轨道。规划局重视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近两年引进充实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规划队伍。
2.规划的编制不断深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电力、燃气、绿化等专项规划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修编,海洋铁路如东客运站、栟茶货运站站前广场设计以及县城滨河景观等一批层次较高的项目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重点组织指导修编了各镇新一轮镇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五大园区的各项规划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3.规划的实施不断推进,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近年来,我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县城开发建设成效初显,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继建成或正在推进之中,青园路改造工程、海花桥工程、钟山路南段等5个项目全面竣工,县城累计新增绿化面积近35万平方米。完成亚萍广场南侧地块、县城通用大东周边地块等10个征收项目,完成开发量110万平方米。规划局加大规划服务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不少镇区建设有了新亮点。如岔河镇开发建设的恒基广场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档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各镇村按照村庄规划,镇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评为省级康居示范村。
4.规划的批后管理不断强化,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服务审批进一步规范,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即时办结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部门按照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了一些问题,减少了建设中改变规划、建筑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设强度不够等问题的发生,使我县开发建设行为和项目建设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规划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规划局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阳光规划”的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对外开放以及规划局网站的开通,更好地扩大了市民参与面,提供了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引领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于规划的宣传培训指导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的规划观念比较差,规划修编调整还比较频繁,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规划跟着项目走、建设指导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改变建设规划以及新小区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正在开发建设的盛世华城小区及周边项目建设密度过大,现在道路已难以承受过密的车流人流。
2.规划的地域特色不明显,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县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功能没有更多的扩展、品位提升不明显。城市规划建设中还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没有很好的彰显海滨新城的个性。
3.各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紧密,部分地块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供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还比较滞后,城市拥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方便快捷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还有不衔接的地方,县城部分地块的控制性详规还比较粗放,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破坏规划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中表现尤为突出。
4.规划服务发展意识还需增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规划的行政效率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镇规划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没有在项目审批前对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没有把好审批第一关。局少数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经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协调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项目审批中来回修改次数较多、审批手续繁琐、环节多,效率不高,部分业主和群众对此仍有反映。
5.规划执法体制还不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但各镇建设部门没有实际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力不从心。各镇城管中队被县上收后,镇级的'查处力度更加乏力,执法依赖度很大。这次检查中,各镇普遍反映,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对东环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在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划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规划对农村建房的引导和指导不够,农居点规划建设还有不少矛盾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层半”和“一户两宅”现象比较普遍,点外违建仍有发生。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村庄规划和农居点规划与我县农村的实际不相适应,村庄基础设施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农居点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用地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奖励不到位,政策引领作用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镇村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和配套设施费用;进点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发放等,对此基层干群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
(一)对规划部门的建议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规划部门要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吃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切实增强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县城核心区域、重要街区、沿路地带特别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供水、排污、供电、通讯、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规划以及修理、收旧、洗车、排档等特殊行业规划的修编和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2.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城市设计,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结合如东文化的传承和个性的彰显,加快三号街区、栟茶老街区等保护性规划的修编,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筑和雕塑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的地标性建筑,做足“水”的文章,体现“海”的文化,使得每一处规划、每一处建筑,都能成为一处独特的风景。要按照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文教卫体事业布点服从城市功能布局、公共资源培植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吸取老城区市政道路、商业网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布局不合理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全面优化城市功能。要扎实推进通海路、碧霞小区、灯塔小区等重点地块改造和老小区升级改造的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先有规划后供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批后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规划执法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明确相关制度和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中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开发中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规划以及工业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和专家楼的行为。
4.创新规划服务发展的理念,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城乡规划服务于招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作为规划部门推动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身服务,为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审批与合理调节相结合,有效化解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供地问题。要重视各镇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改扩建的规划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有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经营文章,坚持整体开发、配套开发和成片开发,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区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环境一体化设计,建立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着力推进栟茶、丰利、马塘等镇旧城改造,加快岔河、长沙、洋口等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规划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开展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提高规划行政服务水平,全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正常开展活动,通过规划咨询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强化“快办”、“传递”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服务中要实行网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不断增强规划服务的透明度。
6.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馆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各项规划和方案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教育,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规划,不断提高全社会规划执行的法制意识。
(二)对县政府的建议
1.严格规划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好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县规划委员会要切实改变“单纯谈规划要求规划执行要有刚性,遇到具体项目要求规划执行时要有弹性”的思想认识。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好各项规划的编制,特别是全县产业布局规划的编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充分发挥规划决策作用,在项目选址、重大规划决策中要进行认真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实行科学的规划预警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和“刚性”,严格规划修编程序,避免规划频繁修编和非法定程序修编的现象。
2.理顺规划体制机制,夯实规划工作的基础。县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规划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要十分关注各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事多人少的问题,将建设服务中心更名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配齐规划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基层规划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把好规划审批服务管理第一关,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规划服务项目建设的水平。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规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规划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高度重视农村建房问题,尽快化解各类矛盾。农居点建设是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时就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农居点建设并积极解决矛盾和问题。为此,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各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专题研究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尽快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民建房政策。积极稳步地完善和推进农居点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处理好农居点建设中遗留和后续问题,重点解决进点产权证怎么办、待建农户怎么办和违建农户怎么办等问题。要切实加快原撤并乡镇所在地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查处违章建筑,规范建设行为,着力打造成新型的集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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