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乡低收入居民2018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为了解XX县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国家统计局铜鼓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专题调研,在全县随机抽取10户低收入家庭(城镇4户,农村6户)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进村(居)委会了解、整体观察、与居民面对面座谈交流等方式,剖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当前的实际困难、获得政府救助以及有何诉求等情况,旨在如实反映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情况,呼吁政府及社会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持救助水平,提出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1.人口和劳动力情况。被调查的10户样本户主平均年龄52.5岁,最大的75岁,最小38岁;总人口39人,户均3.9人,60岁以上人口9人,在校学生12人;劳动年龄内人口16人,其中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临时或无固定就业人口12人,户均仅1.2人。
2.居住情况。10 户样本户户均住房面积97.2平方米,人均24.9平方米,其中城镇户均61.5平方米,农村户均121平方米,;从房屋来源看,自有住房8户(其中1户为兄弟赠送),租赁、安置公房各1户;从建筑年代看,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筑的老房屋4户,80—90年代建筑的5户,近年建筑的1户;从结构看,土坯房 3户,砖瓦结构4户,砖混结构3户。
3.经营土地情况。4户城镇居民无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积;6户农村居民承包耕地25亩,户均4.17亩,实际经营耕地的只有3户共13亩,其他因无劳动力转包他人耕作;6户经营山地81亩,户均13.5亩。
二、家庭贫困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低收入家庭困难因素主要是因病或伤残以及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下岗失业或无稳定就业,导致无收入来源,此外就是因病因突发事故致贫。从 10户样本户情况分析,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其中2人是户主;因意外事故受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其中5人为户主;家庭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3人,年老且无子女赡养的老年户1户2人。
城镇低收入居民中,由企业改制下岗职工6人,下岗职工年龄都在50岁左右,再就业比较困难,基本都是从事临时性的务工,有的.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无固定就业,报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压力大,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显得十分困难。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贫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事件导致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家庭经营或务工的主力而致贫,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长期负担高昂的费用而致贫,三是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发生灾害性事故致贫的情况。
三、家庭经营和收支情况
1.家庭经营情况。城镇低收入家庭没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从事任何的二三产业经营,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则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务工,一种是受雇于个体户,获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报酬,另一种是自由择业,在自发劳务市场从事劳务性服务,如三轮车、建筑小工、临时雇工等,获得不固定的劳务报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没有经营非农产业,或多或少有些农业经营,低收入家庭由于缺少劳动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无法耕种,也仅有一部分是自家经营,但主要还是靠雇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农户则进行转包,收取每亩100斤稻谷的租金;山地面积资源不足,经营效益低;农村家庭都自行生产一些蔬菜,或饲养少量的家禽,以满足生活需要,以此来减轻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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