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是关爱农村五保老人的必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行动。**市民政局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0所乡镇敬老院进行了调查,并对乡镇敬老院现状和今后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现状
**市现有乡镇敬老院**0所,为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创造了硬件条件,基本满足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需求。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项目建设,农村敬老院得到全面改造,集中供养率大幅度提高,五保老人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一)明确经费渠道,供养机制初步建立。目前,五保供养经费已经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了从机制上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2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
(二)实施“关爱工程”,硬件设施明显改善。2005年以来,连续实施八年“关爱工程”建设,先后投入1.83亿元,其中省补1.1亿元、县(区)配套0.21亿元、乡镇自筹近0.52亿元,对全市绝大多数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床位数1.3万多张,新增附属设施建筑面积近5.55万平方米,敬老院硬件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改观。
(三)创新管理制度,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内部管理服务水平,**市尝试对全市农村敬老院按星级进行分类指导管理。星级敬老院是根据敬老院规模、设施配备、内部管理与服务等综合条件,用星级表示敬老院的等级。目前,全市达到星级敬老院标准的共计92所,占敬老院总数的71%,其中三星级34所,占敬老院总数的37%。**县**镇敬老院20**年获得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市民政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管理措施”等做法于20**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创新奖。20**年,市民政局根据省厅部署,下发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
二、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主要存在“四缺”现象:一是机构性质缺失。敬老院在20**年乡镇机构改革前,均为乡镇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纳入县(区)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改革后,取消其事业单位性质。从此,敬老院再无合法“身份”,成为乡镇事业单位的“黑户”,也无权在银行开户。二是工作人员缺编。全市每个敬老院平均供养五保对象88人,平均工作人员7.9人,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之比不足1:11,对供养人员的衣、食、住等大量服务管理工作只能疲于应付,敬老院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况。加之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没有解决,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导致管理水平下降。三是管理经费缺少。乡镇敬老院管理维修经费不足,部分乡镇敬老院设施陈旧、功能不全,有的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部分敬老院没有院办经济,每年的供养经费要用于支付伙食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经费十分紧张。四是思想观念缺位。受传统思想、亲属阻拦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还有少数敬老院不愿接纳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有部分敬老院院长多为照顾安排的离岗村干部,工作人员也多为农村留守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工作能力欠缺,积极性不高。
三、进一步提高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要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依法为乡镇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配备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乡镇敬老院或者主办机关应当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是保证敬老院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加大财政投入,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民生,让农村五保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确保正常运转经费。财政要按照在院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的标准安排管理运行经费和安排服务人员的“三险”经费、修缮经费等。二是合理安排敬老院升级改造经费。县、乡两级政府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分步实施,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服务好的五保供养工作队伍。公开招聘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严格落实“两个公示承诺”项目内容,促进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转变养老服务理念。社会养老服务既是涉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大事,也是时代对民政工作的客观要求。民政工作在社会养老方面要加快“四个转变”,即养老服务主体由政府向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转变,养老体系内涵由单一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衔接转变,养老服务内容由单纯的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系列服务转变,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开展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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