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院党组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得到了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陪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基本顺利。
一、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法官33人,人民陪审员36人。36人陪审员中,男性26人,女性10人;汉族11人,少数民族25人;学历层次大学大专29人,高中6人,高中以下1人;中共党员34人,群众2人;基层干部3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普通居民2人;城镇人口29人,农村人口7人;年龄分布28-40岁15人,41-50岁13人,51-60岁7人,61岁以上1人。
陪审员来自乡镇党委、政府、妇联、教育、供销社、社区、村委等单位;辖区内向阳、坡结、更新三个人民法庭共有陪审员19名,其余17名分布在县直机关。
二、存在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一是个人申请当人民陪审员的没有、单位自行推荐的也很少,选任了的人民陪审员,大多都是法院工作人员到单位去做工作、他们才推荐人选。二是自觉自愿做人民陪审员的人很少,都是靠动员、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他们才答应参与选任。三是人选来源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卫生系统、科技战线、教育系统、企业、外出劳务者很难找到人选,即使找到也是极个别的,这些个别人选任后,因工作忙,也没时间到法院参与审判活动,陪审案件极少。
(二)人民陪审员陪审责任感不高。在实践中,也有个别人民陪审员常常以各种原因或借口,不去参加审判,或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有陪审之名,无陪审之实,致使人民陪审员成为荣誉称号,浪费了人民陪审员的岗位资源。
(三)人民陪审员培训过于偏向审判专业化。从以往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来看,无论是从培训的内容还是培训的方式,都追求将人民陪审员培训成另一支审判队伍。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则在于,他们来自普通民众,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对风俗民情和市井社会有更直观的感受,人民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从而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使得案件裁判更加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感情。因此,试图将人民陪审员培训成一支专业的审判队伍,这样的培训理念显然是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是相悖的。
(四)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权责不清。依据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包括随机抽选、资格审查、人选确定、名册管理等在内改革工作均由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一同开展。然而对于人民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尚未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权责不明确,会出现工作推诿的问题。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仅靠法院政治部或政工部门是不够的。
三、意见建议
(一)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在换届时期,通过各种方式,如媒体、网络、报栏等,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这一制度,鼓励更多的'人踊跃报名参选,把最合适的人选进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监督机制,建立陪审员劝退、淘汰制度。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对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不能按规定完成陪审任务的,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者长期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或在陪审中有严重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予以劝退。另外,人民陪审员名额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三)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计划,应紧紧围绕“事实审”进行,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和履行职责所具备的基本审判业务知识为目标,培训的内容包括陪审制度的性质、任务、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的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廉政制度规定、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
(四)明确法院内部相关部门的权责。为解决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建议明确法院内部各个部门的权责:涉及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业务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补贴的发放;法院政工部门应建立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对人民陪审员的年龄、知识层次、本职岗位的性质、身份职务等进行全面了解并归类,逐案建立陪审员参审档案作为陪审员考核的基本依据,同时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政工部门应及时向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关进行反馈;研究室或调研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及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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