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15 18:50:2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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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升“农机三率”为抓手,不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注重源头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活动,较好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一、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现状

  根据全市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报表数据显示,2xxx年至今全市共发生各类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考核控制指标内。

  不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现全市共有持证农机事故处理员13人,全部参加过省站组织的农机事故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农机事故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农机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农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农机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市农机事故演练,邀请急救专家现场讲授急救知识;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演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机事故接报途径不畅。农机手对安全认识不到位,有些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手往往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报案,或者直接经过当地派出所或本地“头人”处理;加之,基层农机监管人员相对缺少,农机部门得不到及时报告,即使事后从不同渠道得到相关信息,也往往是现场得到破坏,事故双方当事人失去联系,给农机监理机构采集相关信息带来很大困难。虽然各级农机、交警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交警部门借口多种理由,不愿向农机部门提供道路农机事故信息,致使两家建立的机制没有很好的运作起来,形同虚设。因此,实际发生的农机事故应该高于当前统计数字。

  (二)农机手综合素质偏低。近年来,由于受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拖拉机运输市份额被低速载货汽车挤占等因素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机手综合素质呈结构性下降,相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这些因素的存在对农机的使用、维护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2岁以下及55岁以上年龄段发生农机事故率较高,这部分农机手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带病操作现象突出,容易导致因操作失误而引发农机事故。

  (三)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相对较差。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虽然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努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但农机“三率”指标,尤其是农机年检指标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业机械整体安全性较差,特别是年长失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往往只有通过农机年检时才能发现,但由于受农机部门检验装备配备不足、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广大农机手对农机部门开展的农机年检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年检只不过盖章收费而已,使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长期带病作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极易引发农机事故和火灾事故。

  (四)农机事故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农机事故处理能力普遍不达标,一是信息沟通能力较差。由于缺少全省、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加之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事故发生后,机手不知道如何向农机部门报警。二是农机事故处理装备配备不足。缺少农机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专用车辆、专用勘察、救援器材,有的区(市)即使配备了,也是仅仅配备了照相机、隔离墩、警示带、皮尺等基本器材,不能更好满足农机事故处理所需。市局一级更无任何事故处理设备。三是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乏实战磨练。近年来,省站举办了多期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授农机事故处理知识,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能力。但在基层连续多年不处理一起农机事故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少实战的磨练;加之,受过农机事故处理专业训练的人员也存在受岗位调整、退休等影响,导致实际参与农机事故处理的人员偏少,有的区(市)仅有1名具有农机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人员不足的现象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措施

  当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依然严峻,农机手安全意识薄弱,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农机事故专用报警电话。当前,我市各级农机监理站通常都将办公电话作为报警电话使用,号码位数过多不易被群众所熟记,且不能做到专线专用。建议设立专用的全省或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像“110”“120”一样简短,容易被群众熟知、牢记。报警电话要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确保一旦接到农机事故报警电话,能及时出警,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如:将报警电话号码印在宣传单页、喷涂在农业机械车厢档板或机体上,方便群众及时读取。

  (二)实施农机化大培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各级农机化驾驶培训机构要发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农机化免费培训,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培训大纲要求,努力改进培训方法,除搞好农机驾驶操作技术培训外,还要通过播放农机事故现场录像、发放宣传手册、农机监理员讲课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农机作业应变能力。

  (三)提升农机“三率”,确保机械安全技术状态良好。要大力提升农机“三率”水平,尤其要重点提升农机年检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源头治理关口,严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通过严格的年检把关,及早发现并整修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的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督导检查。一是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加强与交警、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石料场等难以监管的地方进行联合检查。三是加强田检路查,重点查处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借“十三五”规划编制之际,及早谋划,争取将农机事故专用装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统一的农机事故专用车标准,并与公安部门搞好协调,使喷涂农机监理标志和“农机事故勘察车”字样的专用车辆能正常参与地方挂牌和年检。二是定期举办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讲解农机事故处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关证件,凡不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准参与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六)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各级农机部门应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事故死亡指标落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不能完成相关指标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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