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调研报告分析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总称,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信息也是我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好坏。为此今年7、8月份我们对*区检察院、*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场管理处、*区堤防涵闸管理所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使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执行的结果和会计工作的质量,如若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就不能正确反映预算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20*年已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已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应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为防范将会造成的不良后果,笔者结合本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和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以及对会计工作质量的影响谈一些认识,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合法
1、原始凭证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七大要素及其它的附加条件。而我们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在实际进行财务处理时,这种要素填写欠全的原始凭证并未全部审核退还,而是有相当部分已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如有的住宿发票没有填制单位名称、住宿起止日期、天数、人数,只有住宿金额;购买办公文具时不填数量和单价,发票只有“办公用品”字样,内容笼统,其后也未附明细清单。这为记账凭证清晰真实的反映业务内容加大了难度。
2、原始凭证不合法、无效性。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列支的外来票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另一种是具有收费项目单位提供的非税票据。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用对方开据的用于往来结算方面的收款收据列支,甚至还有部分单位直接用一些劳务费白条和对方销货单直接列支,一方面逃避税法的监督,另一方面虚列财政支出,扰乱了会计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这样填写不完整、不合规的原始票据做为记账凭证依据,有时根本无法判断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而用无效、不合规的票据据以列支虚增了财政支出。这种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不合规操作,对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中要求的收支平衡,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合理、透明,经费标准合理的原则产生了不良影响,直接影响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二)记账凭证填制不准确、不完整
目前我们还有*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区堤防涵闸管理所等部分单位仍未实现财务软件核算,尚处于手工核算阶段,这样在填制记账凭证时会计核算最多填写到二级科目,再加上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限制,因此有的单位填制的记账凭证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在会计科目使用中名称不规范,处理业务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1、随意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关于填制会计记账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财务人员不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如在缺乏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等。
2、错误使用会计科目。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三家单位未完全按照*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在具体科目运用上也存在错误,如将出差时支付的“停车、洗车费”,财务人员出于金额不大核算怕麻烦考虑,将其直接列入“差旅费”,而没有列入“交通费”核算。
3、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反映。将当期发生的不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填写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那些原始凭证内容,使一张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业务记录乱而不准确。
4、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有部分单位记账凭证摘要填写过于简单;不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有的不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稽核、制证、记账、出纳等项目有的一人担,有的根本就不填写。
(三)账簿设置、登记不规范
1、记账、结账不符合规定,手续不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登记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登记入账;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规定方法更正。结账时,应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和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有部分手工记账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按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分别登记总账和明细账,个别单位明细账设置不全或者干脆明细账出现漏记以至于账账不符。还有的单位结账时用铅笔而不是按规定办理。有的单位结账不规范,不能从账面上清楚地反映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
2、项目填写不完整。部分单位账簿扉页的“账簿启用及经管人员一览表”不填写,打开账本不知是哪个单位的。
3、支出和往来款项明细账不明细。有的单位支出明细账未参照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规定的内容设置,编制财务报表时只好一笔一笔地挑着填写;有的单位不按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户,而将诸多单位或个人混在一个账户中核算。
4、添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部分单位长期不进行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理和盘点工作不彻底。对盘盈的资产没有及时填制会计凭证并进行登记;对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在账面反映,或者只列支出,而不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实不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欠规范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缺乏专门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涉及会计和档案管理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得档案业务知识,才能胜任财务部门立卷归档工作,但许多单位都缺乏会计档案管理专门人员。二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部门没有设置专职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大多由财务人员或是综合部门的人员兼任,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使用和保管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三是会计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大多行政事业单位在收集会计资料时,往往没有将财务报表、上级有关文件、合同、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分析等进行归档,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资料不完整。
二、上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检查监督中,我们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单位负责人根本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会计工作就是收收支支,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不重视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财会知识的更新换代,导致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缺乏了解,使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与会计制度要求不符,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基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亟待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由于部分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较低,没有进行系统的会计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少是“半路出家”,工作只凭感觉和经验,搞不清科目、账簿和会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的会计人员虽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使其业务素质停滞不前。此外,还有的会计人员尽管掌握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但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直接造成了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
(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我们有些主管部门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长期无人监管的状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过问,或者虽然有一些检查,但多是专项检查,缺乏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因此这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今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财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财政部门在认真按照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内容与形式组织培训时,应更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如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针对各单位普遍存在问题采取专项培训等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二)狠抓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普及,规范会计行为
加大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法规的宣传力度,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从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出发,抓紧抓好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顿,力求有所突破,求得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
(1)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2)在会计核算方面,账簿的设置、登记、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能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
(4)内部会计管理方面,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厉打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维护会计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此外对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能支持、理解、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
(三)建立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双重管理机制
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责任。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引导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建立依法监督检查制度
纪检和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大力加强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与重点复查、明查和暗访有机结合起来,使依法监督检查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追究,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到位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五)推广会计工作电算化,进一步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传统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实现会计电算化,是现代化管理和会计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会计电算化有利于会计账、证、表的规范处理和会计档案、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能极大地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如果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财政和监督部门还可以从网络上了解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这样全社会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将出现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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