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安置状况调调研报告
为尽快启动**乡**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安置项目,充分考虑搬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乡于XX年5月初对搬迁点和安置条件等进一步进行了实地祥细地调查分析,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民小组基本情况:**村民小组于1955年移民下坝进驻,隶属**乡**村,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距乡人民政府10公里,有农户85户353人,有耕地890亩,其中水田266亩,旱地624亩,人均耕地面积2.3亩。XX年末,人均占有粮食300kg,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距村委会、村完小及卫生室5公里,群众赶集、子女入学就医等条件不好。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煤矿的基本情况
崩龙田煤矿原属**农场(现保山监狱)的自办煤矿,1958年始建小煤窑供农场自用,开采区在**河的西岸。1988年扩建到2万吨。1993年扩至3—4万吨/年。1995年扩建至6万吨。后来昌宁红星煤矿与崩龙田煤矿同时就大河东侧**村民小组下面的储煤开采作了规划设计,但因技术投资等原因,两家业主都未开工,后经昌宁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农场协商,经云南省保山管理局批准,于XX年两家共同联合开发,当时地质灾害点下面储煤的.采矿权属昌宁红星煤矿。联合时,农场以河西储煤和资产入股,控股65%,昌宁红星煤矿以河东储煤和200万元入股,控股35%。于XX年3月正式联合运营,XX年底红星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撤回,由监狱单方进行管理经营。每生产一吨煤支付给红星煤矿10元。XX年改为9元/吨。现开采规模已达9万吨/年。开采区于XX年跨河延伸到**河东岸**村民小组驻地下边,现为主矿区。到目前为止,矿区河东岸地下储煤仍有900多万吨,可采储煤400多万吨,按现有开采能力可供近50年开采。
二、受灾情况
(一)居住区受灾情况:该村民小组座落于**盆地北段东部边山坝结合部位的缓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主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加之主灌渠上东沟以南北走向从寨子上边通过。XX年以来,由于受崩龙田煤矿跨河采煤的影响,上东沟以下地表出现渗水,**村民小组85户农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地表滑坡造成62户住房墙体拉裂变形,至今为止,已有5户人家8栋房屋倒塌拆除。目前旱季仍有6户人家的面房畜圈里出水,且出水量在增加。房屋基础被软化,造成垮塌的可能性很大,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生产区受灾情况:
在居住地受灾的同时,下边近300亩的耕地地表出现凹陷和变形,田间道路和灌溉沟渠受到严重破坏长达近1公里,造成耕种困难,现已由水田改为旱地,农户收益明显受到影响。此变形的地表下面是煤矿的主采煤区,通风口就在农户居住地的下边。
(三)群众意愿:由于自然灾害频繁,生存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村民住房墙体拉裂、房屋倒塌等问题,多数群众普遍认为是崩龙田煤矿采煤所致,反应强烈,并引起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群众要求搬迁到地质稳定条件较好的地方,彻底解决**小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灾情处置方案
(一)总体处置方案
1、搬迁规模:鉴于灾情明显,危害较大,**村民小组应实行一次性整体搬迁,转移安置85户353人,宅基地按户均220㎡划拨给搬迁农户。房屋建设的结构和投资由农户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行决定。
2、安置点选择:迁入区选择在**乡**村**村民小组黄家大地,土地权属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不需作调整。地势相对平缓,地质稳定性好,土壤以红壤土为主,且远离矿区,地质条件能满足搬迁安置需要。光、热、水资源条件较好。
3、建设内容及规划:安置点的建设规划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标准,超前合理规划。建设内容根据易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安居建房85户;村庄道路及弹石路8公里;人畜饮水管道6.5公里;活动场地、电力设施、灌溉沟渠等来组织设计。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6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93万元,保山监狱承诺补助资金220万元,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投入25万元,村民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300万元。
(二)乡级前期工作情况
在灾情发生后,**乡在考虑到需要搬迁时,一是积极协调各方,请昌宁水利局勘测设计队帮助完成了皇家大地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报告),并报国家批准。二是在群众上访、思想不稳定时做了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工作。三是小项目捆绑上到位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了人畜饮水主管道架设,活动场地建设等投资近20万元。
(三)需县级帮助解决的事项
1、为确保整体搬迁的顺利实施,请县人民政府帮助协调保山监狱,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参照卡斯大水平新村村民小组因采煤影响搬迁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20万元,在原承诺的基础上追加补助资金300万元。
2、部门支持,合力攻坚。请县直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内容为:
发改局:帮助协调国家易地搬迁项目尽快下达实施;对村民房屋进行资产评估。
建设局:帮助对安置点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建设技术指导。
水利局:帮助给予安置点人畜饮水项目支持和帮助。
国土局:帮助办理安置点农户宅基地使用手续,对安置点作出地质灾害评估;将迁出区列入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耕地恢复。
交通局:帮助解决部分公路建设资金,并提供建设技术支持。
新农办:帮助将安置点列入县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予以资金支持。
电力公司:帮助将安置点通电工程列入电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经贸局:协调红星煤矿给予村民部份建房补助。协调保山监狱及早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局:对申报的**村民小组一事一议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和支持。
地震局:帮助将搬迁户列入地震民居房补助。
扶贫办:帮助将**村民小组搬迁列入扶贫易地搬迁项目进行申报。
司法局:帮助调处解决疑难矛盾纠纷,开展法制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局:帮助搞好搬迁安置社会稳定工作。
信访局:做好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的解释疏导工作,防止村民上访。
农业局、林业局:帮助将安置点沼气池建设列入项目支持,并提供建设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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