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06 18:00:30 丽华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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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1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的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2

  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XX]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xx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20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20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20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20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20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根据xx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20xx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20xx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20xx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xx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为政,主要解决是困难群众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对象的重叠,严重浪费了救助资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难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只有少量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财政财力有限,再加社会捐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4、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镇与农村长期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相互独立、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县的财政可以说是吃饭财政,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当前,我县又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机遇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需资金,财政资金难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市场转轨、企业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无民政机构且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三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工作者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振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构建和谐振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和谐振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每一个公民都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体系支撑一个“安全网”。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人的生存权、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振的内在要求。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xx是皖东南贫困山区小县,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城乡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以及自然条件差和自身综合素质低下致贫的困难群众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逐年增加。这此困难群体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没有这部分的小康,全县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涉及社会、企业、政府等诸多层面、涉及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困难群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绐终铭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促进和谐振xx建设。

  1、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求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的长远,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的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发掘社会救助的深刻内涵,科学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质、地位和作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工作方面,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和谐,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解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济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县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作用,拓宽救助渠道。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议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5、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应继续扩大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对社会救助的资源补充,继续发挥中介机构对社会救助的渠道支持,继续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基础支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又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

  6、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4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20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20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20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20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20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5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县从1998年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执行到20xx年共20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据统计20xx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为全面开展**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政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2000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由于建立了社会救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从“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到“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群团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落实服务救助项目,及时与县卫生、规建住保、人社、孝育、工会、残联、团委、红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成果共享。

  (五)严肃社会救助纪律要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透明化

  开展“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抽丁保”专项整治,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必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在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县级各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宣传,明确提出凡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有享受低保要主动退出,同时做好亲属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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