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妇女占了农村人口的一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只有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我县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落实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妇女群体。8月3日至8日,县政协文宣委、县妇联联合到全县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就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镇街《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汇报,召开了村妇代会主任代表、女村“两委”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县不断加大维护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一方面从宣传入手,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加大对农村妇女维权宣传,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从执行入手,建立健全维权机构,截止目前,全县先后成立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家庭纠纷调解站、110家暴报警服务中心和妇女维权合议庭,年均帮助农村妇女解决实际困难60余起。一系列措施的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医疗、财产、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是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在今年第十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全县女性进村“两委”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的村达到了100%。全县333个行政村,共有352名女性进入村“两委”,比换届前的60名增加了486.7%。其中,担任村书记的女性有9名,比换届前的5名增加了80%;担任村主任的女性有10名,比换届前的4名增加了150%;担任村党支部委员的女性有108名,比换届前的33名增加了227.2%;担任村委委员的女性有328名,比换届前的47名增加了697.9%;村主任、书记一人兼女性有7名,村“两委”委员一人兼女性有101名。
二是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明显减少。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根据《2012年垦利县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显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已达到100%,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73%,其中女童为99.69%,女童辍学率仅占0.31%。“家庭经济困难”和“自己不愿意上”是目前造成适龄女童失学的两个主要原因,性别歧视因素的影响已很小。
三是农村妇女享受到的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提高。城市医疗组织机构志愿定时定点的为农村妇女提供义诊和体检。妇联系统与卫生系统联合免费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能力。自2012年6月起,我县全面推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截止2011年9月,共检查农村妇女38901名,查出宫颈癌癌前病变32例,15例,为农村妇女健康保驾护航。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猛,农村妇女受益匪浅。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实现了在镇街卫生院、县城或城市正规医院生育小孩的目标。
四是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的的地位显著改善。目前农村妇女的婚姻多为自主婚姻,农民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2012年10月,县妇联面向全县发放了150份《农村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财产管理方面,有60%的农村妇女表示会通过外出打工等形式增加收入,有80%的农村妇女表示是由本人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在管理家庭支出,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拥有了更多的家庭财产管理权。
五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2年农村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结果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分别有81%的农村妇女、88%的男性农民知道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妇女还表现出了维权意识提高的特点,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直接找他说理”的行为方式比例最高,有51%的农村妇女采取这种维权方式。其次,26%的农村妇女采取“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农村妇女已经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听说过”、“很了解”、“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农村妇女达7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发现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女委员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女委员绝大多数担任“助手”角色,服从安排工作的多,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工作的少。如在村“两委”会上,女干部能主动承担打扫卫生、烧水倒水等后勤服务,但对于决策内容,女委员很少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征求她们意见时,多数女委员都表示没有想法和意见,主动放弃参与决策的权利。部分女委员进入角色较慢,工作中缺乏经验,方式单一,缺乏果断性,不敢负责、不敢创新、不敢实践,特别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相比男性,有些时候反应不够快速、决策不够果断、处置不够妥善,造成工作被动。村“两委”女委员参加培训机会较少,除了“两委”主职女干部外,其他的“两委”委员很难有接受各种学习培训、外出观摩的机会。
二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存在。两年来,县妇联受理的农村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占86%。这类案件隐蔽性强,化解和处罚难度大,施暴人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虽然妇联、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全力介入遏制家庭暴力,但一些受害妇女顾及脸面和家庭子女,在报警后又要求公安机关不予处罚,一旦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罚,受害妇女便纠缠,造成执法机关进退两难。有的农村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没有保留证据,不利于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还有一些农村妇女因收入偏低,经济不能独立,在面临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忍气吞声,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农村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妇女在涉及家庭纠纷、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普遍,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妇女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一些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以政策或村规民约等形式将农村出嫁女排除在集体财产收益分配之外,严重侵害出嫁女在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林权分配等方面的'权益,多数妇女没有为此提起诉讼进行维权,为数不多的维权诉讼案件,也因为法官认识和维稳需要导致妇女权益无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意见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优化尊重和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农村妇女活跃在农业第一线,不但挑起了发展生产的重任,而且在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一工作摆上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位置。一方面,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妇女维权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利用文化大院、远程教育,组织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农村女委员综合素质。一要提供学习培训机会。通过举办新当选农村女委员培训班,使她们正确定位,转变角色。定期开设农村女干部培训班,结合垦利县“黄蓝”国家战略实施和“五区”建设,使她们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对村务管理、妇女维权、农业科技信息等知识的学习,着力培养女委员独立管理、解决实际问题与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能力。二要增强岗位锻炼。引导女干部树立自信,肯定自己的实力,以主人翁姿态加入到村务管理中来,对于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敢于担责,对于全局性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要融入到村“两委”班子的队伍中来,做好协调员,担当润滑剂,全力推进村“两委”班子的和谐、团结;要通过压担子,安排女委员参与急难险重工作,提供展示机会,创新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三要提供交流平台。县、镇级建立起一套女村干部学习交流机制,不定期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提升她们工作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党校教师为新当选农村女委员进行培训、举办女村官经验交流会、组织农村女委员外出观摩学习,使她们开拓眼界、创新思路、干事创业。
三是全面整合社会资源,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坚强后盾。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落实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建立一体化社会维权网络。妇联系统要发挥妇女“娘家”的作用,自下而上建立村、镇、县矛盾化解机制,接待妇女来访,倾听妇女心声,关心帮助受害者。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联”字文章。与民政部门联合,完善救助体系,救助更多农村贫困妇女儿童;与劳动部门联合,就进一步如何改善农村失业失地妇女的状况进行扶持和指导;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就家庭暴力以及财产纠纷进行调解和保护;与法院联合,在法院专门设立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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