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1
近几年来,施工企业年年都在抓清欠,但拖欠工程款还是逐年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居高不下,呆账、坏账经常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普遍存在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少,防范手段不够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在一手抓清欠的同时,还要一手抓防范,以防新应收账款拖欠的发生。
一、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了工程的质优价廉之外,经营手段十分重要,在法规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上马前审批把关不严、对业主缺乏约束措施(如无项目资本金保证制度)的情况下,垫资作为一种经营手段对承接工程任务,进一步吸引业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实行垫资手段的施工企业承接的施工任务必然大于不实行垫资手段的施工企业,这是因为业主变相从施工企业处获取了一笔无息或低息贷款;所以,垫资对业主有相当大的吸引力。正因如此,目前施工企业都广泛采用垫资来吸引业主,以达到承接任务的目的;而部分业主又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办事,有法不依,使工程款的拖欠成为必然产物。因此,市场竞争是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而工程款拖欠又返过来促进市场竞争的加剧。
二、拖欠工程款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机会成本。工程款被拖欠意味着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而相应要长期为业主垫付一笔相当数量的资金,由于这笔资金失去了投资盈利的机会,便产生了垫款的机会成本。
(二)加大了财务费用。工程款被拖欠的施工企业为了资金周转顺畅,为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得不欠款和货款为继,为此势必加大财务费用;
(三)加大收款成本。工程款被拖欠势必要想法收回,因此加大收款费用。如发函费用,电话费,成立收款队或专人催款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等。
(四)坏账损失成本。被拖欠工程款最大的风险就是债权成本坏账,不但发生收款费用后收不回欠款,而且会给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为了增加市场竞争力,垫资如何把握?不问清红皂白的垫资,企业就有可能找死,如不垫资有可能等死;因此,如何把握垫资、如何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防止工程款拖欠主要应作好几下几项工作
(一)慎重选择投标项目,强化项目风险预测。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内外的一些企业都可能成为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在承揽任务时,要搞好社会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了解该项目是否列入了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度,投资的来源渠道、资金到位状况及施工环境等。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还应当分析研究,考虑垫资的期限,存贷款利息的差额以及建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切忌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只要有标就投,有活就干,盲目投标。特别是对一些钩鱼项目,一定要在情况得到充分掌握后,再确定是否投标和上场,以便为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防止中标后、干了活,业主没有钱造成新的拖欠。
(二)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建立、变更和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凭证,是产生和确立债权债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力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施工企业首先要把合同订立关,最好使用建设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文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定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其次是合同的履行,作为施工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切不可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再次是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动态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统计报表制度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产生纠纷,不至于因证据不全、资料不足而遭受败诉的结果,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项目过程中的控制,切实改善经营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对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以及验工计价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经过业主的签证认可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入账,同时施工企业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验工计价,防止工程进度与验工计价脱节和滞后。竣工项目要及时向业主办理竣工决算,为全面清理项目外欠款打好基础。对业主供应材料和分包结算的,应及时清理并做好结算工作,以防基础工作不完善给清收工程款带来困难。对企业内部也要严格会计核算和报销制度,防止个别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项目经理清欠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的拖欠。由于施工企业点多面广,实行项目管理后,外欠款的增减变动均反映在工程项目部里,因此,减少外欠款的重点也应放在项目部上。在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时,就要明确经理是清理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部的经济承包责任书中应体现回收工程款的条款和责任,以及奖罚规定。对已完工程项目所欠工程款,由原项目经理按期收回,工程款未收回的项目经理不予安排新的项目。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最后与项目部结算时,根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予以兑现,要将收回工程款作为兑现工程结清尾款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各类清欠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整套的集施工管理、项目结算和清欠催收为一体的科学有序的防控机制,本着清欠与防范相结合、防范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改善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做法,不规范的行为,深入研究造成企业外欠款的深刻原因,积极探索清欠工作的新途径,逐步把握清欠工作的规律,掌握清欠工作的主动权。清防并举、减少旧欠、防止新欠。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调研报告2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审议好这个报告,9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兰朝明为组长,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丘北、砚山、马关、文山4个县市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拖欠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20xx年以来,4个县(市)都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办发〈20xx〉2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注重深化思想认识,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分析研判可能出现拖欠的苗头性问题,研究解决治理拖欠的办法。如马关县20xx年以来,先后召开5次联席会议,其他3个县(市)原则上一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下随时提请召开。二是调整充实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细化了部门职能职责。如砚山县提出“三管三就要管”(管行业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项目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资金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工作要求,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四是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县(市)政府对乡(镇)及部门的考核和政法委的综治维稳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五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转办案件线索、检查、约谈、通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逐级开展督查,促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常态化。
(二)注重强化日常监管,着力细化治理措施。一是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四重责任”。二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重大欠薪隐患清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个清单”。三是实行劳资专管员、工资监管员、项目监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员、法律监督员“五员”监管。四是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双公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七项制度”。五是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如砚山县存入应急周转金300万元,马关、丘北各存入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专门用于恶意欠薪、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等原因造成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六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指定专人接待农民工投诉,及时受理农民工反映的欠薪问题,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注重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双公开”制度,在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版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让农民工在欠薪第一时间知道维权方式、渠道。二是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把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施工工地,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如丘北县结合实际印发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至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并深入施工工地发放,开通24小时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电话12333和4122248,上线“丘北人社”公众号维权平台,保障了农民工投诉维权渠道便捷通畅。
(四)注重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构建治理机制。一是进行动态排查,构建欠薪隐患防控机制。二是认真分析研判,构建欠薪形势预警机制。三是进行惩戒打击,构建欠薪跟踪处理机制。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欠薪保障工作机制。20xx以来,马关县累计开展各类农民工工资专项排除检查26次。丘北县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6件,公安部门案前处理2件,立案正在查处4件。公安机关的介入,有效震慑了欠薪行为。
(五)注重投诉案件查处,治理工作成效较好。20xx年至20xx年9月,4个县市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1296件,涉及农民工26526人,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处理1293件,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9.7%,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4519万元。其中文山市20xx年至20xx年,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410件,涉及劳动者8189人,涉及金额12690.68万元,立案查处劳动保障案件10件、责令整改5件、行政处罚5件;20xx年1至8月,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94件,涉及农民工2267人,涉及金额3925万元,结案率100%。砚山县20xx年至今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479件,涉及农民工4847名,目前结案476件,追回工资3853.42万元,其余3件正在按程序办理。马关县20xx年至今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149件,涉及农民工4247人,涉及金额2734.6万元,调解率100%。丘北县20xx年至今受理劳动监察投诉案件164件,涉及农民工6976人,通过调解方式处理15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处理8件,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1315.3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组织领导还需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部门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施工企业对治拖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不力,文件贯彻落实有差距。
(二)拖欠案件时有发生,治理任务仍较繁重。20xx年至20xx年9月,4个县(市)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1296件,涉及农民工26526人。其中文山市因项目多、工程多、投资大,投诉举报案件达504件,涉及农民工10456人,涉及金额16615.68万元。
(三)专项督查力度不够,属地监管有待加强。一些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省政府166号令和州、县政府规定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工资清欠和监督工作,隐患排查不认真;对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案件,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情况;在审查项目开工、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没有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放松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
(四)宣传培训力度不大,良好氛围有待营造。治拖工作涉及面广,一方面项目业主、包工头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再一方面是农民工务工心切,忽视风险的存在,这些都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查办案件造成了障碍。
(五)源头监管有待强化,诚信建设急需加强。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推进缓慢,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和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此外,恶意讨薪案子激增,如丘北县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有80%至90%都是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
(六)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队伍建设急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交通通讯工具缺乏,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形成矛盾。如文山市工程多、项目多、投资大,举报投诉案件量大,核定编制只有2人,机构和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在查处案件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时,因无专用执法车辆,在处置中威慑力不够,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其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七)基础数据较难掌握,统计分析有待加强。在调研中,感到一些县(市)的农民工用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等基础数据不够齐全,定期分析的制度尚未建立,给治理拖欠工作的动态管理和提高治理拖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带来不少困难。
(八)文件落实还有差距,实现目标任重道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制度尚未全面落实,实行用工实名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等工作仍有差距,欠薪隐患专项排查力度不够。
三、对做好治理拖欠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既要从“事关农民工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拖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深刻认识治拖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严峻性。二是要着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问责追责等制度。三是着力健全完善治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落实责任。
(二)着力加大专项督查,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治拖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支付企业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个不得”,即总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因为工程款不到位找理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把合同应收工程款、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三是认真落实“三管三就要管”(管行业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项目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资金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要求,确保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职责的落实。
(三)着力加强宣传培训,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正面宣传报道,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四)着力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推进诚信建设。一是着力强化3个方面的源头监管,即强化实名制用工以及用工合同规范化签订的监管、强化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强化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的监管。二是着力建立诚信典型企业“红名单”和拖欠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公开信息,让失信企业、拖欠企业,特别是恶意欠薪企业没有容身之地。三是着力健全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治理能力。20xx年,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67号),对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3个厅办以(20xx)410号文联合转发了该意见。相关部门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支持,努力建设一支与工作形势相符合的劳动监察队伍。
(六)着力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特别要加大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双恶意”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依法移送的“双恶意”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形成对“双恶意”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
(七)着力建立统计制度,切实加强统计分析。要建立一套包括农民工用工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定期统计制度,由用工企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到人社部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对治理欠薪形势进行跟踪研判,及时确定治理欠薪工作重点,增强治理拖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着力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实现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xx)25号)3个文件的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争取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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