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9-21 09:04:5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精选5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药市场调研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精选5篇)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1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1999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xx—20xx年连续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xx—20xx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xx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药品咨用人员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责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上还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本来严重不足,还多数在管理岗位上,不可能担任驻店执业药师。即使配备驻店药师,人数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品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方能力尚未达到驻店药师的要求。

  (五)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驻店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指导作用

  加强药师的队伍建设。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扩大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加强对从业药师的再教育工作。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从药人员进行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从药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指导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加强药师的在岗情况的检查。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值班药师签到制。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上班必须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要求挂牌明示。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四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3、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对药店的监管。

  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二是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

  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

  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

  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8年提出“到20xx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xx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决处方来源的有效方法,促进处方的有序流动

  探索医疗机构药房商业化转型,实行医药分家,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建成独立核算的单体药店。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要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的试点,形成把医疗机构商业化药房作为处方药源头的模式,把分类管理经验全面推开,促进规范化建设。把发给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药房作为完全实行分类管理的示范点,形成处方来源网,进一步解决处方来源和按处方购买药、凭处方售药还不适应的问题,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纵深发展。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2

  一、基本情况:

  1、调查总人数:共回收调研表格113份。

  2、应用分类:用于养生11人,药食联用2人,药食交替2人,食疗94人,病后康复1人。

  3、有可比性材料数:具有应用保健食品前后对比数据的材料72份。

  4、材料来源情况:美罗国际按中华亚健康研究协会的要求,发放统一表格,由消费者填写后直接寄给协会。

  5、调研涉及产品:均为美罗国际产品,灵芝菌丝体胶囊、香杞胶囊、松茸胶囊、仙叶胶囊、慧源胶囊、新慧通胶囊、慧清胶囊、玫瑰胶囊、仁美营养胶囊、和中胶囊、红钙D将囊、欣舒宁胶囊、桑菊灵芝茶、多糖蛋……等。

  二、调查主要内容与结果:

  ㈠、产品应用定位:

  1、养生:单独应用食用菌类保健食品,目的是“治未病”即养生、防衰、强生(防感冒等疾病)。

  2、药、食联用:在应用明显毒性药物的同时,加用可减轻毒副作用的食用菌食品。如肿瘤化疗时,加用灵芝系列产品。

  3、药、食交替:在应用具有依赖性(成瘾)的药物(如药物)时,为减轻依赖性,开始服药时,同时加服于药物相似功效(如镇静、安眠)的食用菌类食品,然后逐步减少药物用量,最后仅用保健食品,完全解脱药物的依赖。

  4、病后康复:在病后或手术后,应用保健食品加快体力恢复。

  5、食料:对一些长期“药疗”无效的人群,干脆放弃“药疗”,改用“食疗”,用保健食品进行全身调理,让体内慢慢增强抵抗力,从而获得康复。

  ㈡、经济对比

  对72例保健食品应用前后有药物治疗作对比的人群,进行了经济负担分析,72例在应用保健食品前,曾以药物治疗花去医药费共计208.4352万元,人均花费2.8949万元,但结果均未获得满意效果,临床症状获得暂时缓解的人仅20人,占27%,其余均无效。这72位消费者因药疗效果不佳,停止用药。改为食疗,共花费25.1573万元,人均消费0.3494万元,取得显效的60人,占83.3%,有一定效果的12人,占16.6%。

  ㈢、治疗与时间对比:

  对上述72位消费者,在药疗和食疗上所耗的时间进行了对比,72位位消费者进行药物治疗所耗的时间总数为6558个月,人均消耗时间为91.08个月(相当于7.59年),停用药疗,改用食疗后,72人用于食疗的总时间是327.89个月,人均消耗为4.55个月。

  三、对调研结果的分析:

  1、保健食品应用定位的思考:

  保健食品应用定位,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定位不当往往会有违反食品管理的有关法规之嫌,但消费者是讲实效的。因此,这次调查出现了五种应用定位,这是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灵活处理“食疗”与“药疗”关系的结果,是群众自发的创举。这五种定位,从我国传统“食疗”的观点分析,应该认为是合理的,是符合科学的,对疾病的治疗,随着科学的发展,也开始强调不能单纯的依赖药物,而应该从全方位(包括饮食、环境、工作压力、生活习惯……)来进行综合治疗。因此,五种定位中提到的“药食联用”、“药食交替”都是十分科学的“药、食”结合。癌症的化疗药物公认具有明显的毒副作用,抗结核药亦是公认有毒副作用的药物,而有些保健食品就能够减轻抗癌药物的毒副作用,能够减轻抗结核药对肝脏的损害,实际上“药、食”结合应该是今后医疗技术创新的一个方向。

  关于定位中的“食疗”,有人会认为是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是违规、是误导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对“食疗”的认识问题。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指出“为医者,当洞察病源,知其所犯,以食疗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可见食疗为治疗之首选,以食治病由来已久。现在科学进步了,却否定了“食”与“治”的关系。把“药”作为治病的首选甚至是“唯一”,但在实际生活中单纯“药治”无效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次调研中采用“食疗”的消费者,都是“药疗”无效后才改用“食疗”的,是消费者处于绝望的情况下,寄希望于“食疗”。《现代医学报》07.3.27题为“望闻问切、把脉中医”一文中,谈及中医是否伪科学时,引用了一位普通群众的一段话“科学不时最高目的,中医是科学还是伪科学并不重要,只要中医中药能够在西医之外,提供另外一种就医的可能性,就没有舍弃中医的理由,西医也不是万能的,那么多一种选择,对病人来说不是更好吗?”对待“食疗”,笔者认为也应该持有这种观点,“药疗”不是万能的,多一种“食疗”对病人来说有什么不好呢?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度”,食品和药品绝不能等同,“食疗”是“食疗”,要让消费者明白二者的区别,不要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的经济意义:

  从调研材料分析,在“食疗”前,用于药疗的费用是人均2.894万元,开始“食疗”后人均费用为0.349万元,“食疗”费用为“药疗”费用的12.06%。有效率从“药疗”27%上升到83.3%的显效率。(这里的“药疗”有效率低,不是泛指“药疗”,而是由于调研中都是“药疗”效果不好的对象。

  医疗费用明显高于“食疗”,其原因除医、药本身因素外,很重要的一条,调研中的人群均属慢性、顽固性疾病,所耗治疗时间长,总费用相应较高,而食疗所耗时间均较短,见效快,费用就较低(实际上保健食品在一定的范围内,其费用不一定低)

  3、时间就是金钱:

  72位消费者,药料时间,人均所耗时间为7.59年,采用“食疗”后,所耗时间仅4.5个月,是“药疗”的4.9%。这不仅减少了疾病折磨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病人提早康复,恢复了工作能力,能为社会、为家庭创造新的财富。这是不可低估的效益。

  4、“治未病”尚需努力:

  调研材料中,保健食品应用于“养生、防病、美容、抗衰”的有11例,占调研总数的9.7%,其中纯粹是为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的有5例,占4%,他们每年购买保健食品的投入数为4050元,人均每年810元,其中全年食用的有4人,每年仅服3月的.1人。最突出的效果是抵抗力增强全年无感冒发生,年龄偏高者还呈现“年轻态”!

  每年花不足1000元,能获得全年无病灾,真正实现了“花钱买健康”。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3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远而散,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是摆在各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对我们乡一级市场监管站的一种挑战。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摊小、点多、线长、面广、分散,远离各级执法机关。前几年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上成了空缺。如何在农村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是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重大问题。当前,在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问题上必须克服以下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一、克服小而松的现象,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受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无论从经营形式、规模上看都比较小,并且从业人员素质都比较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山高皇帝远等。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对他们的监管。因为我乡总人口80%是分布农村,并且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所以我们基层市场监管站必须把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力求做到宣传要到位、自律制度要健全、监管措施要落实、巡查要到位,防止和克服小而松的现象。

  1、必须要做到宣传到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村协管员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群充分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等、切实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2、必须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的原则。首先各级必须签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各级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对村协管员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工作中不负责的协管员必须严格查处,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尽职履责的责任人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逗硬奖惩,实行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一级负责一级的监管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各级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最终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必须坚持农村各项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要求,对食品药品经营户要求落实以下制度:

  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②购销台账制度;

  ③质量承诺制度;

  ④索证索票制度;

  ⑤协议准入制度;

  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

  ⑦食品药品质量自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制度;

  ⑨仓库管理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要求经营者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消费者达到合理消费、放心消费。

  二、克服因远而疏的现象,坚持把远拉近管的原则。

  由于我乡人口众多,且大多数分布在农村,条件造成那些食品药品经营户脱离监管,远离执法机关,并且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山高皇帝远的思想根深蒂固。为此我们乡一级监管站必须采取多种渠道来加强管理。

  一是选派好农村协管员,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搞好巡查;

  三是在各村社重点地段设立投诉点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底动向。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三、克服因散而乱的现象,坚持把散集中管的原则。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最大的特点是“散”。基本上都是小户经营,比较分散。首先要建立集中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其次,最可能的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药品规范管理上,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程序管理,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药品统一规范模式。从纵横向和动态上去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合方面的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增强农村药品食品市场管理的效能,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4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民之策。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行业作为一类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关键性行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是考验我县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现实问题。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情况,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我县食药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市场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餐饮服务经营企业560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近52家。由于政府职能调整,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归县工质食药监管部门。

  (二)药品市场基本情况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17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医疗机构24家。药品市场经过多年来的有效监管,假、劣药品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周边小饭桌缺乏监管。学校周边小饭桌多为私人经营行为,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在民宅内经营,其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监管缺位,给学生饮食安全带来隐患。二是建筑工地食堂监管有待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多为临时性,多则一年,少则半年甚至几个月,食堂经营者办理有效证件的意识淡漠,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即为群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危害严重。三是小摊点、市场内加工点、流动兜售盒饭经营者无部门监管。此类经营行为多为各部门联合监管范围,没有明确的单一监管要求,实际工作中也相应的产生出推诿扯皮现象,给百姓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同时,即使是有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一是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台账记录不完整。二是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欠佳,落实不彻底,贯彻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三是不能按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样,或者留样不足48小时,甚至无留样记录。四是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无纱窗或纱窗损坏后更换不及时,未设防鼠板等防鼠设施。五是餐具消毒保洁措施不规范。存在有消毒设施不利用,餐具不消毒,餐具消毒保洁措施不规范或无封闭式餐具消毒保洁柜现象。六是食品加工环境差。食品加工区清扫不彻底,食品处理区内存放个人用品。七是容器具及水池无功能标识,未按功能区分使用,存在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软件、硬件设施差,给药品的贮存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无法保障一些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药品的质量。二是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药物的不合理应用甚至滥用都将危害百姓用药安全。三是药学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够提供合理的指导用药,甚至给予不切合病情的盲目指导也将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四是技术监管手段严重缺乏,不能通过有效的技术保障杜绝假劣药品的出现,致使不符合规定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用药安全。五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生命健康的危害。六是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违规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采取非法手段销售药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卡,致使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比较混乱,带来用药安全隐患。

  (三)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由于餐饮及保化监管队伍没有到位,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仍在采用落后的人工方式进行监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严重缺乏,技术支撑力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相应的执法车辆,保障监管需要。要加大监管机构检测装备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实现检测常态化。

  (二)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议组成民间学术团体,采取有偿服务,聘请专家、学者及借助各相关部门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从药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的群防群治网络。

  (三)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强化政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强化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相关部门,在使用环节管理、广告监管和联合打假行动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组织化、加工集约化程度,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使用伪劣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促使企业真正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整治行动,坚决防控药害事件的发生。

  (五)增强执法的权威性。要将专项检查、食品药品抽检、日常监督、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使用)规范检查相结合,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强化执法力度。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常出现的问题,建立不良纪录档案,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检查预案,对查出问题并有惩处依据的,要不折不扣予以惩处;对尚无明确处罚依据的则下达惩戒通知书,责令规范整改;对不服监管、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要增加监管频次。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形成专业执法队伍监管、有关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齐抓共管格局。

  (六)切实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力量。二要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抓紧建立并完善企业监管、应急指挥等监管应用系统,对药品在线监控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药事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机构的责任意识、依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证食品药品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要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增强公众科学饮食用药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抵制假劣食品药品的良好氛围。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5

  1.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消费者对选购药品的认知水平和治疗用药情况,我们于20xx年5月-6月在柳州等城市75个个体进行了《药品市场调查》,本次调查通过网上答题和访谈深入了解消费者选购药品的心理。调查结果通过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计算不同选项的百分率,进而分析居民对选购药品心理的认知评价。为企业的研究与策划方案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依据。

  2.正文

  2.1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发放问卷,发放调查问卷共90份,回收75份,回收率83.3% 。在调查过程中,由于一些被调查人不能完全理解问卷的内容,我们的调查人员只能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他们解释,若是在网上发放调查问卷,则是通过网络向其解析,再根据其回答选择答案。所以我们的调查是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城镇居民对购药心理的认知水平和治疗用药情况。

  2.2调查对象

  年龄范围18-45周岁,主要是不同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初中毕业生,以及工作的青年、中年人。调查样本中,男性37人,占总人数的49.3%,女性38人,占总人数的50.7%。

  2.3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18-45周岁消费者选购药品时,医生指导占86.7%,其次是药店服务人员的介绍58.7%,少部分消费者选购药品还有其他的依据,具体如下:

  调查显示,对于药品广告方面,81.3%消费者更关注的是电视宣传,占所有消费者的绝大部分,下面是消费者在各类媒体对药品广告的关注度的关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告宣传方面,最能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是单纯介绍药效的广告,占所有消费者的52.0%,其次是纯解说性质的广告,占46.7%,而普通消费者做的广告占28.0% 。如下表所示,

  对于药品广告的真实性,有50.7%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是比较普遍存在的,29.3%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是十分普遍存在的,16.0%的消费者认为虚假现象是一般存在的总体上,就有96%的消费者认为虚假广告是存在的。只有4%的人是说不清是否存在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

  虚假现象又包括广告宣传功效与产品实际功效不服的情况,其中有72.0%的消费者认为,广告宣传功效与实际功效不符的情况经常发生,24.0%的消费者认为是偶尔发生,1.3%的消费者认为很少发生,2.7%的消费者说不清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发生。如下表所示,

  当问及到是否遇到药品广告中虚假广告现象以及是否遇到过药品广告宣传功效与其实际功效不符的情况是时,遇到过,未遇到过各占45.3%和49.3%,剩下的消费者未表明其态度,如下所示:

  从本次调查来看,有41.3%的消费者药品知识一般,而44.0%的消费者药品知识比较匮乏,由此可知,所调查的样本中,消费者的药品知识不容乐观,如下所示,

  选购药品时,消费者考虑的因素也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产品的疗效、安全性、以及价格是消费者最关注的因素。如下表所示:

  药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药品安全问题令消费者药品企业和产品的信任度各占如下比例:

  对被曝光企业的药品,有50.7%的消费者表示不一定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33.3%的消费者表示不会影响,9.3%的消费者会表示影响,如下所示: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药品,消费者更放心购买的是外伤用药和成人感冒药,如下所示:

  对于药品安全频频出事,85.3%的消费者认为责任在政府监管部门,84.0%的消费者认为责任在企业自身,74.7%认为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如下所示:

  对于药品行业频繁出事,66.7%的消费者认为会影响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印象,21.3%的消费者认为不一定影响,只有1.3%的消费者认为不会影响,如下表:

  药品企业出现的问题,消费者认为最不能原谅的是拒不承认事实,占84.0%;82.7%的消费者认为最不能忍受的是继续错误并欺骗公众;80.0%的消费者认为,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是坚决不可原谅的;61.3%的消费者认为拒不配合检查是坚决无法原谅的。如下表所示:

  如果由药品企业牵头,定期向消费者介绍一些关于选购和使用药品的知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表示欢迎,只有2.7%的消费者表示不欢迎,如下表所示:

  对药品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部门、卫生部门之外,有41.3%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非常应该加入对药企的关注度,44.0%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应该介入加大对此行业的关注度,如下所示:

  3.总结

  本次调查消费者对选购药品的认知水平和治疗用药情况,为今后的研究策划提供了市场依据。调查显示:

  1 我国医药消费者的药品知识比较匮乏,86.7%消费者都依据医生的指导来购药。若是有药品企业牵头,定期向消费者介绍关于选购和使用药品的知识,这会极大的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2 在药品行业的广告,81.3%的消费者关注的是电视,多数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及宣传药品功效存在虚假现象,且对明星或名人做的药品广告,74.6%的消费者表示无所谓。

  3 药品的购买欲望方面,单纯介绍药效的广告,纯解说性质的广告以及普通消费者做的广告比较能引起人们的接受。

  4 消费者选购药品时,最先是考虑药品的疗效及价格,其次关注品牌的知名度,口碑及企业的信誉等。

  5 目前消费者最放心购买的药品是外伤用药和成人感冒药,各占58.7%和49.3%。被曝光企业的药品,不一定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6 药品安全频频出事,消费者认为,责任在于政府监管部门占85.3%,企业自身的责任占84.0%,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责任占74.7%。

  7 若药品企业出现问题,80%消费者坚决不可原谅的行为是拒不承认事实,继续错误并欺骗公众以及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8 对药品企业的监督,除了政府部门、卫生部门之外,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应该介入加大对药品行业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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