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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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9月份开始,多次深入涉粮企业围绕中心今后工作、粮食流通督导、创新服务模式等内容开展调研活动,基本达到了摸实清、找症结、解难题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粮食流通督导工作的意义
(一)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传和执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违规行为、鼓励合法经营,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目前的粮食流通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是粮食市场放开,越需要加强宏观调控。
(三)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及时、准确地报送粮食统计数据,可以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粮食流通的真实情况,为保证粮食安全,制定粮食中、长期发展计划,以及紧急情况下准确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实现。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没有农业的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就成为一局空话;没有农民收入的提高,就不可能全面达小康。
二、粮食流通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管理机制不完善。机构改革前,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由xxx负责。机构改革后,许可证办理由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检查由市场xxx负责、督导服务由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多方共管,导致存在无人问、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三)粮食部门的人才储备滞后。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粮食部门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在粮食流通角色转换中存在老思想、老观念,队目前的粮食流通督导工作重视不够。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补充缺乏良性机制。
医学伦理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2
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参加医疗保险已成为社区居民的头等大事和热门话题。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和覆盖,我们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民当中,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和参加医疗保险后带来的实惠,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就此问题我们对本社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社区总人口2767人,其中城镇人口1217人,截止到12月31日,全社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346人,其中低保人员274人,60岁以上人员76人,(低保户39人,低收入10人,正常缴费的27人),残疾人员8人,未成年参保人员56人,一般居民72人。共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8674元,低保户占全社区参保率的80%,低保户以外50岁以下540人,参保35人,参保人是总人数6%。
二、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大,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居民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收费太高,因为xx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较多,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很少,贫困家庭多,对我县的城镇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承受不了;二是认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惠不大,非住院治疗不予报销,一些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治疗,因经济条件和其他原因,一般不住院,但现在的医保制度只有住院的病人才能报销一部分费用,这也是影响参保率不高的原因;三是居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认为缴费不累计,不顺延,怕交了费不享受吃亏,认识不到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共济性的双重作用;四是定点医疗单位的个别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参加医疗保险患者,就多开药,开贵药,造成参保者觉得不但享受不到医疗保险补助,反而还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
三、建议
(一)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步伐,积极实施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完善我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三)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当年结余款转下年,同时希望在门诊看病也要予以部分报销,这样才真正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居民的关怀。
(四)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讲明,把更多的人群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
医学伦理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3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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