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时间:2022-12-14 09:18:1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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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今年5月至6月,我们就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对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现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

建筑节能调研报告

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成效显著。

——学习宣传,建章立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20xx年10月开展了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20xx年4月16至18日举办了20xx年春季住宅暨建筑节能科技博览会,多家优秀墙材企业及房地产公司参加活动并展出了节能产品,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动xx《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文件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建委先后制定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西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暂行奖励办法》、《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等多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使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标准,加强监管。建筑节能标准是保障建筑符合节能要求的基本准则。1986年国家提出建筑物要在1980年基础上节能30%的要求,1996年提出了第二步节能50%的要求。2005年,我市依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西安成为国内第四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城市。按照65%节能标准能耗测算,每平方米可节约标煤21.3公斤。按每年竣工1000万平方米工程计算,可节约标煤21万吨。为确保《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市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单位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在立项时就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同时报送《西安市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登记表》。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和《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进行设计,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和机电设备等各个方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能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我国是建筑业大国,每年有约20亿平方米的新建建筑总量,接近全世界年建筑总量的一半,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呈逐年上升之势。目前,我国既有建筑近420亿平方米(住宅面积360亿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55亿平方米),其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据统计:西安地区从1978年至20xx年底,竣工建筑总面积14167万平方米,其中,从1986年8月1日起执行30%的设计标准以前的建筑为1212万平方米,至1996年7月1日起执行50%的设计标准的十年间,已建成的建筑面积约2737.33万平方米(见附表)。

1986年至1996年间西安市竣工建筑面积汇总表
按照省政府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对3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2007、20xx年分别完成了6.48和6.9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占“十一五”总目标任务的44.6%。根据改造前后的能耗对比,每平方米年节约标煤17.9公斤,改造后的建筑每年可节约标煤约2400吨。20xx年,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包括自主改造和全额财政拨款改造部分共计17个项目,自主改造部分确定的项目为省老干部公寓,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全额财政改造部分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现已有延河小学教学楼等七个项目进入施工阶段,预计9月30日前可全部完成改造目标。

——鼓励推广新型墙材。推广和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传统的以实心黏土砖作墙体材料,房屋的保温性能差、能耗高,不利于节约能源。推广使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不仅可以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也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功能,减少使用中的能耗,提高居住舒适度。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推广使用工作,新建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100%。为了加强对我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与规范管理,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建设的需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编制了《西安市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截止20xx年底,我市有黏土砖生产企业551家,年生产烧结黏土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约80亿块。空心砖生产得到大力推广,如西安刘村空心砖厂,年产量五千万块标砖,2003年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业部选定为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企业万块砖热耗降低至1.00吨标煤,万块砖电耗146度,实现了节能1300吨标煤/年。有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砖砌、蒸压粉灰加气块企业16家,年生产砌块55万立方米,如西安海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蒸压加气砼砌块,年设计能力30万立方米,可消化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23万立方米。有石膏板块、GRC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陶粒混凝土板、钢丝网架板等墙板企业28家,年生产各类墙板138万平方米。有节能门窗生产企业45家,年生产铝合金、塑钢门窗651万平方米。如西安高科幕墙门窗公司,年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70万㎡、建筑幕墙10万㎡,其生产的节能推拉气密窗,采用隔热断桥型材,装配中空玻璃,保温性能可达到7级,该窗型的气密性能达到5级标准,比普通推拉窗高出2个等级,具有较好的节能作用。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可以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在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方面,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总体思路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目前,我市已有4个楼盘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分别是紫薇地产开发的紫薇·风尚、绿地集团的都市之门和东尚地产开发的东尚·森林乐章、曲江翠竹园等。如东尚地产开发的东尚·森林乐章,采用了先进的地下水源热泵技术,节能环保效果显著。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是一种既可供热又可供冷的高效节能系统,它利用热泵技术,将地下水资源中的低品位能量,转化为高品位的能量供用户使用,采用该技术是对目前国家推行人居小区节能减排的有力支持,同时实现了全天候的地温中央空调控温及24小时热水,提高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是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有关部门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我市明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实际执行情况是城市好于农村,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农民不相信空心砖的节能效果和强度,农村自建房普遍拒绝使用空心砖,依然大量使用粘土实心砖。开发商和购房者作为建筑节能的主体,节能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建设和购买节能建筑的还不多。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应用是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手段,但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还比较低,加之应用成本较高,推广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健全法规体系,对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筑节能地方立法工作中,国内一些城市走在了前面。如重庆、济南、武汉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地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就我市而言,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既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也没有一部政府规章,作为保障、促进、规范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刚性制度规定,致使我市建筑节能墙改新技术体系的研究工作进展缓慢,可再生能源技术未能得以广泛推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针对性的调查与科学研究不够,相关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也未建立起来。

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短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与计量设施的节能改造。我市既有建筑存量大、能耗高,节能改造投资大、涉及范围广。目前,财政每年拨付的资金不到3000万元,相对改造所需资金严重不足,造成改造的规模小,每年不超过10万平方米。而我市既有建筑存量仅1986年按照建筑节能30%设计标准颁布以前建造的居住建筑就有1212万平方米,要将这些建筑全面改造,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由于资金短缺,建筑节能涉及的新领域如绿色建筑示范等工作进展缓慢,建筑节能产品研发、新科技与新技术的应用工作相对薄弱,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四是建筑节能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及相关工作由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机构设在市建委建筑业处。随着全市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问题日渐突出,全市每年在建工地近2000个,各类墙体材料企业650多家,监管任务繁重。但市、区、县部门及人员编制至今仍未落实,市墙改办仅有1名正式在编人员,难以满足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而国内许多同类城市如武汉等都在15人左右,我省其他城市人员情况为:延安市17人,咸阳市21人,商洛市11人,宝鸡市10人,安康市8人,专职人员均大大超出我市,且均为独立处室设置。不论从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目前我市的节能监管力量都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

三、对进一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荫及子孙、造福人类的事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据这次专题调研的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不断加强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和事。要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不仅仅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还包括利用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对拒不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浪费能源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支持、参与、监督建筑节能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同其它新生事物的成长壮大一样,需要政策的扶持,法制的护航。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工作,十分必要。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关于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地方立法的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西安市建筑节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着手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鉴于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考虑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周期较长,在地方性法规难以很快出台的情况下,可由市政府先行制定一部规章,对建筑节能工作予以规范,待条件成熟时,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我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规范的行为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规范建筑节能开展,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同时,要学习兄弟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制定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标准,完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规范及节能建筑的地方标准,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相互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保障、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3、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建议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分别制订改造政策,建立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尽快制定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支持节能改造等各项建筑节能工作。要整合企业资源,支持鼓励建筑节能生产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生产质量过硬、节能环保的优势产品供应市场,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淘汰高耗能产品和劣质产品。要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材、节水等统筹并举的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推出一批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进程。努力实现在建筑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用有限的资源和最小的能源消费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4、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要求,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好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关,确保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实施节能建筑行为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建筑节能原材料复检、热工性能检测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65%的标准。对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节能验收,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相关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进程,研究解决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如何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以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强化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和形成立足我市资源实际、具有本市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节能减排是国家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市节能降耗的任务十分繁重,从建筑节能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看,难以完成日常相关的监管任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尽快建立健全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以满足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需要。可考虑在机构改革中,设立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的监管工作,人数以不低于15人为宜,全面承担起在建筑节能和新墙体材料推广工作中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产品质量认证、设计认证审查、节能建筑认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交流普及等方面的重要职责,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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