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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了解和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2月28日-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调研组,在柳国发副主任的率领下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浔阳区、庐山区、都昌县、湖口县进行实地检查和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并邀请相关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和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地查看了18所各级各类幼儿园,对所到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幼师队伍建设以及幼儿园的园舍、校车、饮食等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比较全面了解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人们生活、思想观念的改变,加上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队伍扩大、留守儿童增加,我市的学前教育需求旺盛,规模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732所,其中公办园46所,民办园686所(不含无证办园)。绝大部分县(市、区)均建有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幼儿园教职工8992人,其中专任教师5119人,保育员1665人。在园(在班)幼儿数为128033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15360人,民办在园幼儿112673人。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为83.6%和60%。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在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的迅猛发展为弥补公办幼儿园的不足,缓解儿童入园压力,满足城乡不同层次幼儿入学需求发挥了的积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元发展的办园格局。我市快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了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新要求、新期待,我市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提升、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九发〔2011〕5号),今年又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13年,每个县、区必须有两所以上省定标准的公办幼儿园,60%以上的乡镇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调研组所到的浔阳区、庐山区、都昌县、湖口县均制订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初,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2、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市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2.03亿元,全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3535 万元。近两年,各县区结合本县实际和城区发展规划要求,均不同程度加大了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新建、改扩建上规模、上等级幼儿园。如湖口县投入资金2000万元在教育园区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德安、星子、永修、武宁县分别投入20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260万元在县城新建和改扩建了公办中心幼儿园。与此同时,为改善农村办园条件,各县区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按照“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的原则,利用农村富余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积极推进乡镇幼儿园建设。永修县现有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所,湖口现有乡镇公办幼儿园4所。
3、逐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严格准入。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尤其是积极支持小区幼儿园的建设,鼓励幼儿园办大办精办出特色;另一方面严格限制规模小、隐患大、质量低的幼儿园畸形发展。针对我市部分非法幼儿园屡禁不止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办园行为,我市加大了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情况进行逐园现场核查并作记载。结合民办幼儿园换证、年检契机,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2011年对全市经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创办的68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集中统一公示,通过建立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极大方便了广大市民辨别选择正规民办幼儿园。
4、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门的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幼儿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到位,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工作的各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保障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每年不定期地对幼儿园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舍安全等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2011年下半年,为贯彻落实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我市及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严格整治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3月,修水县聘用94名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社会协管员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补充到该县交警大队及各中队上路执勤,为校车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5、注重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高。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中,注重保教并重,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示范,监督纠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随意性和“小学化”现象。我市还建立了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机制,鼓励幼儿园积极申报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通过示范园的评估工作,从管理上有效的促进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6所,在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从2008年起,我市启动了示范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爱心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构建了省级带动市级,市级带动县级,县级带动乡级的覆盖全市的结对帮扶网络模式。市中心幼儿园与湖口、永修、庐山区等县区十多家公办、民办幼儿园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名师送课下乡、讲座、课题指导等活动,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6、注重了幼师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幼儿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园长和幼师队伍的管理。二是开办市幼儿教育网站,搭建幼师培训、交流平台。三是组织幼儿园园长和幼师积极参加“国培计划”,近两年共选派园长122名、幼师412名参加国、省培训。四是各县区都以示范园为培训基地,不断组织乡镇幼儿教师到示范园参加随堂听课、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讨等活动,充分发挥了省、市、县各级各类示范园的带动引领作用。近几年,我市幼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幼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由2007年的17.4%提升到2011年的46%。湖口县每年为公办幼儿园招聘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任教,近三年已累计招聘了21名。星子县近三年累计招聘了22名大中专幼教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今年县政府又决定招聘16名幼儿教师。浔阳区2011年公开招聘了幼师10名,今年拟再招聘10名,以缓解幼儿教师不足的矛盾。
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就全市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筹规划,优质幼儿园资源不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学前儿童数量急剧增加,但是我市幼儿园网点布局整体缺乏规划,多数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一些大型小区配套幼儿园又因权属管理等问题无法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幼教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城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且大多是七、八十年代所建,园舍破旧,条件简陋,班额普遍过大。而民办幼儿园由于布局随意,办园规模小,条件差,不能满足社会对优质园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公办幼儿园。
2、政府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由于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容易成为教育投入“盲区”。加上各级政府财政困难,基本上只解决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工资,其他无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园舍维修、设备添置、日常办公等都靠幼儿园自筹自支,入不敷出的问题日趋严重。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一直执行97年的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120元的保教费和每生每年400元的事业发展费,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90元保教费。而幼儿园办公经费、水电费、外聘人员工资、医保社保、教师培训等费用由幼儿园自支,资金缺口大,运转困难。我们调研中看到的农村幼儿园,收费普遍偏低,一个学期包括午餐、校车接送总费用也在600-800元左右,造成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低工资聘用低学历人员任教师或保育员,教职工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3、民办幼儿园监管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断加大整顿规范民办幼儿园力度,一些无证幼儿园被取缔或自我淘汰,但新的民办园不断涌现,多数民办幼儿园以居民居住用房和其他非教学用房作为教学用房,活动场地狭小,消防隐患严重,消毒措施不到位,在园舍、饮食、交通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些幼儿园之间为争抢生源相互压价竞争,一味迎合家长“望子成龙”和“不输在起跑线上”的不正常心理,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现象,“小学化”倾向严重。不少乡镇农村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一些家庭“作坊式”民办园针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整治活动经常采取“游击战术”,有的甚至置之不理。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执法权,取缔难度大,无证办园现象屡禁不止。
4、幼师缺编严重,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是开办之初核定的,有的是参照中小学教师标准进行核定,人员配备不齐。教师年龄老化。按1987年公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每班需配两名幼师一名保育员,师生比为1:6至1:7。而我市农村幼儿园多数是每班配一个老师,有些园所甚至师生比高达1:20以上。由于编制不足,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普遍采取聘用老师和保育员的方式来缓解压力。大部分公办幼儿教师还未落实绩效工资,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制度难以到位,在职教师也很难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绩效工资、退休人员待遇),影响了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少幼儿教师改行从事其他工作。教师队伍的稳定无法保证。由于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没有纳入基础教育师资培训总体规划,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和民办幼儿教师参加在职培训的费用多数需幼儿园和教师自行解决,造成幼师培训经费缺乏,再教育难,影响幼师整体素质提高。
5、城乡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尤其是农村)不合理。 从调研情况看,幼儿园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园际之间在园所管理、服务功能、教育保育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硬件设施不均衡,好的幼儿园投入成本高,教学设备先进,功能完善,教育理念先进,符合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规律,条件差的农村幼儿园除了用来教学的一间狭小的民房和几张不整齐的桌凳外,其他设备几乎没有,幼儿活动空间小而聚集密度大,有的楼层高,上下楼梯陡峭,紧急疏散困难,存在安全隐患,完全是一种“圈养式”的教学环境。国家规定需设置的相关功能室,如活动室、卫生间、音乐舞蹈室等相关配套活动室基本没有。二是师资力量不均衡,好的幼儿园幼师无论从年龄、文化程度、教学能力都要优于条件差的幼儿园。三是选点布局不均衡,农村幼儿园都是民办园,大多也建在人口比较集中的集镇或大的行政村,而对于地广人稀的边远村,幼儿园却是空白,给孩子就近入学带来不便。这也是造成学前三年入园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6、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难以规范。近年来,全国各地校车安全恶性责任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幼儿的生命安全。我市幼儿园接送车的现状同样不容乐观,不少农村幼儿园接送车辆是前几年城里淘汰的用于出租的“黄包”车,为节约成本,争抢生源,超速超载,有的幼儿园接送车辆没有按规定喷涂校车标识。据交警部门统计,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共有接送儿童车辆1093辆,其中只有458辆属于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专用校车,合格率仅为42%,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建议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未来。因而,最大限度地普及学前教育,为更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总量不足和发展不均衡是我市学前教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领导重视,科学规划,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当前我市的学前教育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滞后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做到“三个纳入”:即将学前教育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硬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目标,整体部署,分年度安排,分阶段推进落实,确保到2013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50所,每个县区有两所以上达标城区公办幼儿园,60%乡镇实现“一镇一园”的目标。鉴于我市目前有幼儿园700多所,在园幼儿12万多人,且还在不断扩大,建议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幼教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
2、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要求。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并做到逐年增长。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困难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3、优化师资,稳定队伍,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高幼教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一是加大招聘力度,根据目前幼师资源短缺的实际,应在每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中适当增加幼师的招聘比例,解决我市公办幼儿园幼师严重缺编的问题。二是把幼儿教师列入“三支一扶”培养和招聘计划。三是鼓励九江职大办好幼儿教育专业,并对目前各类幼儿园在岗又没取得合格证的幼师分期分批送九江职大幼教专业进行培训。四是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体系中,使其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解决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和职称晋升中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幼师队伍,明确规定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国家统一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体系中。
4、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强化育人功能,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非法办园。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规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真正做到快乐身心,启发心智,健康体魄。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任何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教学和活动,坚决纠正目前存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园舍、消防、饮食、校车等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幼儿园,要联合质监、卫生、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排查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5、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在坚持政府主导、办好公办幼儿园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以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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