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道德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家庭道德是协调家庭成员间以及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国有近13亿人口,80%人口在农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仍然是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结构,因此,农村家庭道德建设的水平影响和决定着社会道德风尚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构成,由于经济的落后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了农村家庭道德失范甚至滑坡这一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金坛市妇联通过对本市农村家庭的大量走访、座谈,探索和分析了金坛农村家庭道德建设情况。
一、当前农村家庭道德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金坛农村家庭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到继承和发扬;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平等观念为多数家庭接受;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进入千家万户,民主式新型家风逐渐兴起;抚幼、教育子女、敬老、爱老逐步成为一种时尚;夫妻互相尊重、共同支配财产、共同劳动已成为多数家庭的共同风格;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互信互勉、互帮互慰已成为多数家庭维护和发展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平等、民主、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夫妻相爱为核心、优育和厚养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新型农村家庭道德体系在金坛已初步构建。
金坛农村家庭道德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夫妻关系问题日益凸现
1、离婚率持续上升,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家庭热点问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特别是夫妻双方一方外出,家庭解体情况更突出。据金坛市民政部门的数字表明,在农村离婚人群中,上述原因导致离婚的,所占比例高达1/2以上。另外,夫妻感情不和、婚外情、婆媳不和、草结草离等原因导致的离婚现象也普遍存在,离婚案件的增多,带来了诸如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违法案件增多、社会风气毒化、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增加等。
2、家庭暴力突出,成为不容忽视的家庭焦点问题。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意识的存在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夫妻打架是家庭内部事务),歧视、虐待(包括身体与精神)妇女现象屡有发生。从200份离婚案卷得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50件,占离婚案件的25%,金坛市妇联接待的信访者中40%的人夫妻间存在暴力行为。
(二)家庭道德教育误区明显。调查表明,独生子女家庭已占农村家庭80%以上,“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最大希望,但绝大多数父母缺乏科学的家教观念和方法。
1、家庭道德教育观念落后,重智轻德、重利轻义。父母最关注的是孩子成绩、作业,说最多的一句话是:“考了几分?作业做好了没有?”把道德教育任务完全交给学校,不明确家教的德育内容,认为“听话”即“德”。
2、家庭道德教育方法滞后。重言教轻身教,多责打少沟通,多说教少投入;一些家长空闲时间大部分在看电视、打扑克、搓麻将,虚度光阴,“三缺一”时,甚至把孩子凑上去顶数。在家看书、读报的家长不到1/10。这些都不利于健康成长。
(三)传统孝道面临挑战。大部分农村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代际关系错位明显。“尊老不足,爱子有余”,老人已成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1、老人需求得不到重视。子女对老人赡养重物质轻精神,甚至对老人不敬、不养、弃老、虐老;干涉老人再婚;精神赡养质量偏低。
2、老人负担过重。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者多为老人,照看孙子女和承担家庭家务劳动的责任就自然落在了老人身上,据统计,40%的老人继续肩负着抚幼的责任。
(四)邻里关系渐趋冷漠。
由于家庭核心化(二代三口人)的趋势以及家庭居住环境(独立结构的单元房日益普及)的巨大改善,邻里关系出现了新的问题,“国门开了,家门关了”,邻里之间的来往和沟通少了,有的甚至“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缺乏应有的团结互助和友爱精神。
二、原因的分析
(一)、婚姻家庭观念的大裂变,带来了家庭道德的失范。
在新旧观念、中西观念的历史大碰撞中,婚姻家庭观念的裂变,带来了家庭道德的失范;自由随意的贞操观,打破了性行为的严肃性;紊乱的情爱观,直接冲击着家庭的轴心-夫妻关系;沉渣泛起的性占有观,造成荣耻的错位。
(二)、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促使了家庭道德的滑坡。
市场经济自发产生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在家庭道德领域产生了严重的负效应。拜金主义支配婚恋关系,享乐主义调控着爱情的温度,年轻人选择配偶也像选择商品一样明码标价,有些孩子学会了金钱交换,干家务活也伸手要小费,传统孝道换上了新面具,不是为人而孝,而是为钱而孝。个人主义使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升级,人际关系冷漠、麻木甚至对立、恶化。
(三)、文化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诱发了家庭道德的变态。
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报刊、杂志、电视、摄影、美术、音像制品等新闻大众传媒和文艺作品,置社会责任于不顾,一味地追求所谓的新闻效应和经济利益,诱发了家庭道德的变态,宣传不严肃不负责任的婚恋观、婚外情;宣传腐朽的享乐主义以及脱离实际的高消费;宣传过多过份的性暴露等。
(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难以遏制家庭道德出现的败坏现象。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某些执法部门工作程序的简单化,致使家庭道德败坏及侵害家庭的行为得不到遏制。法律上对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无惩戒性规定,对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婚外情等概念解释模糊,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更为软弱无力,既无明确的部门负责管理,也无有力的措施加以限制,致使家庭暴力升级。
三、对策的提出
家庭道德建设是一项多维度、多层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多方力量的协调操作才能正常运行,其中,家庭与社会是诸多力量有机组合的主要责任主体,更应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家庭道德建设工程。
(一)家庭对策:提高家庭成员自身素质。
家庭作为家庭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由家长即父母承担,父母是家庭行政的“最高首脑”,也是家庭道德建设的总设计师和组织策划者,因此,父母在家庭道德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其责任包括以下三方面:
1、建设良好的家庭道德文化,家庭道德文化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培养和塑造家庭成员品德为目的的家风、家规、家教、家貌之总和。作为家长的父母要重视建设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家庭道德文化。首先,要加强家庭表层文化建设,有意识地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家庭环境。其次,加强家庭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家庭关系如何处理;②家务劳动明确分工;③生活习惯的养成;④家庭的经济管理、生活管理等。再次,加强家庭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有:①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家庭道德教育;②相关科学知识的'教育,如现代婚育、科技致富、网络信息等。
2、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认知、评价和行为选择能力。
家庭成员既是家庭道德建设的对象,也是主体,他们总是以既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参与家庭道德活动过程。要使他们承担起家庭道德建设的义务和责任,成为家庭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三大基本素质:认知能力、善恶评判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
3、优化家长自身的道德人格形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家庭道德建设过程中,子女总是通过父母的道德人格形象来观察、理解、接纳社会道德要求的,所以,做父母的一定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否则,“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二)社会对策:改善家庭道德建设外部环境。
社会作为家庭道德建设的另一责任主体,对家庭道德建设起着导向、保障和互补作用。家庭道德建设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才能真正履行,社会在家庭道德建设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发展农村经济。道德问题是一定社会发展水平的反映,所以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重视“三农”问题,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要突出区域特色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才能为农村家庭道德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2、加强家庭文明建设。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家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纳入领导者的议事日程,并保证必需的资金。要建立家庭道德建设“一体化”新机制,协调各部门、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关系,使它们各展所长,相互配合,形成家庭道德建设网络,各级妇联,应该利用其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继续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女工作的主要抓手,创新活动载体,并突出家庭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发挥其独特作用。
3、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包括舆论、政策和法律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机制是推动家庭道德建设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在日益开放、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要加强对大众媒体传播内容的监控,抑恶扬善,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作品的产生。要建立健全一些配套的政策和法规,在相应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更富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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