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工作管理方案(集锦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服工作管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篇1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制订我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普陀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质监局相关职能科室成员担任组员,严格落实要求,加强约束、指导监督学校、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工作。制订我区校服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1、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2、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各中小学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学校不得向列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市纤检所根据区质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3、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应当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在确认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检均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校服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目检验。学校的委托检验可选择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的重要项目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4、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学校校服的穿着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的采购情况,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5、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局与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就全区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三、实施校服管理考核,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区质监局建立校服生产企业申报机制,做好生产企业申报,加强对我区校服生产企业监管和监督抽查,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校服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做好与市局以及检测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学校校服产品质量知识培训,指导学校熟知校服送检程序。组织有需求学校观摩校服生产企业。
2、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不得选择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中小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监局报案处置。
3、教育局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中小学校服征询、校服采购合同备案、校服送检、校服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闵行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闵行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学生校服》标准执行。
2、通过座谈、联系家长、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3、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变相要求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校服采购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2、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合同报送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并由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送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3、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4、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学校按照要求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及时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6、校服生产厂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7、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学校成立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校务会和家委会成员组成。家委会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
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篇3
为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校服工作管理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生的风貌,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学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质量不高、款式陈旧、含棉量少以及采购中的腐败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对校服采购、选用和管理列出负面清单,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校服采购、选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每年将市场监管部门校服抽检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指导省纤维检验局等专业纤检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每年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
(三)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四)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校服团体标准,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校服款式优化和质量安全提升。
(五)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工作。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选购校服
(一)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1.征求选购意向。学校应进行深入论证,确定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2.成立选购组织。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
3.确定选购方式。选购单位应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
4.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方案应包括校服款式、价格、面料、版型、采购规则、采购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5.考察供货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
6.确定供货企业。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7.签订供货合同。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8.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选购单位可依据T/SCZHQ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
9.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10.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二)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
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
(三)控制校服套数稳定款式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四)挖掘特色设计制作校服
校服设计制作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应适应不同季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推进校服创新发展,加强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研发,开展校服遴选、研讨、设计大赛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或学生设计校服式样。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地应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明确校服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校服供货企业和校服面料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篇4
校服作为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学生的精神风貌,也促进了校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为了加强校服管理,确保校服质量,提升学生形象,特制定本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1.确保校服质量:选择优质面料,严格把控生产环节,确保校服安全、舒适、耐穿。
2.规范校服穿着:明确校服穿着要求,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着装习惯,展现良好的校园风貌。
3.优化采购流程:建立透明、高效的校服采购机制,降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4.强化库存管理:科学管理校服库存,避免浪费,确保供应充足。
5.提升服务意识:建立校服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关于校服的各类问题。
二、管理措施
1.校服选择与采购
成立校服采购小组,由学校管理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共同参与校服款式设计与选择。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校服生产厂商进行合作。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校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2.校服生产与验收
监督生产厂商按照合同要求及学校确定的'款式、面料进行生产。
校服生产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校服符合国家标准及学校要求。
3.校服分发与穿着
制定详细的校服分发计划,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按时领取到合身的校服。
明确校服穿着要求,包括日常学习、集体活动、特殊场合等不同场景下的着装规范。
加强对学生校服穿着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提醒与教育。
4.库存管理
建立健全校服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数量,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对损坏、丢失的校服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发或更新。
5.售后服务
建立校服售后服务热线或网络平台,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与反馈问题。
对校服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与生产厂商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监督与评估
成立校服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收集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与建议,不断优化校服管理方案。
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与奖励。
校服工作管理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加大对校服选用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宁德市各中小学在校生(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规范采购管理
(一)校服选用管理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可采用“问卷调查”等有效形式进行,同意配备或更换校服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按一生一家长计算,以下同类情况者按此计算)人数的80%以上,学校才能启动选用校服工作。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
3.建立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监督员、成员),该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全过程公开,并积极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要按照校服着装和管理要求,优选学生统一着装款式,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两种校服款式,夏装、春秋装校服采购各不得超过两套。需要增加款式、套数的学校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同意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人数的90%以上,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招标采购。
6.学校原则上不选用礼服式校服、冬装校服,因特殊情况确需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和家长经济负担。
7.学校各年级、班级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特殊情况需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学生购买校服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9.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10.采购供应期限最高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审不合格的中标人不得作为下一年度的供货商,并终止合同。严禁学校拆分采购项目,在合同期内进行二次招标采购。
(二)采购过程管控
1.校服选用组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校服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指定供应商。
2.采购学校必须于当年6月1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校服采购申报表》,附件同时提交经校服选用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的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校服选用采购组织及采购监督小组组成情况、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和校服采购有关过程性材料、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工作。
3.小规模学校(少于100人的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联合学校数最多不超过3所。
4.采购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学校校服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必须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
5.校服选用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具有B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机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选用需求遴选供应商,杜绝校服供应商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现象。
6.在采购完成七日内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选用和采购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案,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招标公告、“双送检”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和《宁德市中小学校服抽样送检登记表》复印件于每年10月30日前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采购校服的县(市、区),采购方案需报宁德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备案。
7.采购学校应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校服采购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各自承担责任等事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8.学校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全部责任。
三、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标准
1.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2.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学生服装》,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检查
3.采购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4.校服质量实行“双送检”制度,供货单位每年供应学生装前,须将学生装的面料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并将送检面料和检验报告送采购学校备案,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的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校服送到学校后,采购学校还应在家长代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5.各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终止合同,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6.对于企业或个人公益捐赠的校服,学校要一并严把校服质量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受理有关校服问题的反映情况,依法查处供应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采购学校不得向被通报企业采购校服。
2.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采购学校要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监督小组,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责任督学、纪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开展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
5.学校在校服采购中,未履行职责,存在材料造假、申报与采购不符、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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