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生还读后感800字4篇
无人生还读后感800字1
在下若有志于一件事物,必依下法而行——
首先,大略入门之后,尽量保持该领域的知识空白,以自家的头脑空想,应该是如此这般,一五一十;而后亲身实践,积累经验;到一段落时,进入研究段,以采样方式调查。采样一般有三:看起始,看最终,看巅峰。若再有兴趣,再从中抽取几个有代表性的过程样点,略窥其变化走势而已。
吾对侦探小说如此——爱伦·坡看过,原创看过,克里斯蒂看过,够了,旁的不看了;而对“暴风雪山庄”,亦如此。《无人生还》作为此类代表——若说此类不该称“暴风雪”而应称“孤岛”,纯属咬文嚼字——写得如此早,写得如此好,自然不可不知。
在大致领略“暴风雪”的风姿之后,在下便私自定下作此种文章的“一”、“二”、“三”、“四”,这里便不细说了。一直以来,对“暴风雪”的某些痼疾颇有微词,怨念甚深,原以为是后来人不争气,狗尾续貂、画虎类犬,如今见得这般早期这般经典,那一桩桩一件件,竟也不能免俗,不禁修正观点:这等模式,怕是胎里带病、先天不足。而这论断,或与译者有关。在下所读贵州版,过程中毫无流畅平和之美感,只觉前言不搭后语,许多理应余音绕梁处却嫌生硬,一般叙述时反因多义英文单词的误解而冒充了线索,个别段落甚至有读没有懂。这等异常现象之解释,我在克里斯蒂脑子进水、在下理解力大幅倒退和翻译者自己抽筋之间,选择了第三个——其文辞之粗劣,真好似使用了网络翻译软件后直接排版的效果。
不过话说回来,也确有一些精髓之处,早期灵光一闪,亟待发展,后世却缺乏承袭,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之于“暴风雪山庄”,《无人生还》是立,是顺,是特例;而后人所写,是破,是逆,是常例。其间必有变化,某些方面难以兼顾,也属必然。但变化本身,大多弊大于利,越发难以在飘和稳之间取一个平衡;而少数利大于弊者,利处偏偏不加彰显,弊处却也不知修饰,反而画蛇添足,新不如故。
在下乃是劳心之人。每每针对一些人事物作些思索,总有一些感触、一些慨叹、一些追思、一些承当。此次亦不例外。所谓——
重整河山待后生。
我欲乘风。
无人生还读后感800字2
看完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虽然已经高三了,但我还是无法放下书,还是想看书,没办法,几次提醒自己要好好学,就是改不了,言归正传:从一开始我就被这本书吸引了,小说一开头竟然同时进行了八个人的心理描写,这是我从未见到的,我对阿加莎的文字掌控能力佩服的五体投地,在整个小说中都曾经多次进行过很多人的心理描写,这对作家的能力是一个极大地考验,八个不同经历的人必然是八种不同的心理,你要把每一个人的心理都捉摸透,都不尽相同,事实证明阿加莎经受住了这样的考验,她的文章完全折服了我。
说实话我,我完全被这个最伟大的女性侦探小说家骗了,我从一开始认为欧文先生不在岛上,后来知道他在岛上,后来认为他是十人中的一个,到后来只剩三个人的时候我恍然大悟他根本不是这十人中的一个,但看到结尾才明白自己错了,法官竟然就是欧文先生,这是我完全没有想到的。
法官一开始确实给人一种狡猾的感觉,但是他的年龄和他在整个团队中所成为的领导者角色都让人感觉这么一个老先生是杀人凶手是多么的不可思议。
说实话如果你要我说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我也不认同,但我认为这确实是在所有牵强的解释中最好的解释。
孤岛杀人案这类的故事是最难以写的,因为你可能写着写着就发现自己无法写出一个完美的结局,所以也很少有作家尝试这种写作方法,阿加莎克里斯蒂确是开了孤岛杀人案的先河。一个女人,能有如此大胆的想象,如此缜密的思维确实让我自愧不如。
这九个人所犯下的八件案子确实都是法律惩办不了的,但话说回来其中的有些人真的该死吗?当然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但他还是杀了他们,这其实还是说明他更享受杀人的过程,而这个人是不是该杀却并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但他提到他对每个人的被杀顺序都是经过精心的准备的,死在前头的会受到少一点的心理上的折磨,这个说法非常有趣,而且再一次证明了人类心理暗示的强大,最后一位女家庭教师正是在强烈的心理暗示下自杀的,
其实我是蛮想学心理学了,不过听说心理学不好就业啊。真的`是这样吗?
无人生还读后感800字3
耍笑了这么半天,也该说点正经的。
翻开《无人生还》之前,心里其实相当挣扎:这书一旦读过,将使我蒙受一个损失,以后再也不能拿着无知当个性地叫嚣:“谁说我学克里斯蒂?我连《无人生还》都没看过!” ——好像仍不是很正经哈。
而看罢之后——也许因过于特殊的阅读经历,使我无法客观评价——竟产生一种不甚满意的感觉。这在克里斯蒂作品读后感中前所未有。究其原因,大约是本书乃克里斯蒂所写,却偏不够克里斯蒂吧。
我心目中,女王风格之代表是《尼罗河惨案》与《阳光下的罪恶》。它们是如此克里斯蒂,这般克里斯蒂,比克里斯蒂还要克里斯蒂。而同是经典名作的《长夜》、《罗杰疑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已属偏锋之作,所幸偏在合理范围之内,反显得比端方的正统更加活泼妖艳。而《无人生还》偏得太过,飞得太高,窜得太快,花俏得捅破天了,而低头一看,却是下盘不稳。从性质上讲,此二者同为变化,一为波动,一为畸变;从距离上讲,前者尚在三等亲以内,后者已经出了五服;从效果上讲,前者是一念成佛,后者是一念成魔。
好吧好吧,最近穿越回古代太久了,说话有些脱离群众,说得浅白些,是这样的:《尼罗河惨案》是一位妆容精致的美人,是那种摸着良心谁也无法否定的美貌;《罗杰疑案》等于略作了些简单整容,割个双眼皮垫垫鼻梁,轮廓还是那样儿,只是更漂亮了,于是乎颠倒众生、倾国倾城;而《无人生还》整个儿变了性,导致结果两极化:一些人一见之下两眼开花,蜂拥而上,痴恋而靡他;另一些人惊得“噔噔噔”连退数步,躲得远远的,怯怯问一声:“神仙?妖怪?”
而除却风格之落差,大概还有评价之落差。
通常,那些交口称誉、无限荣光的事物,若在满心崇敬中走近观之,往往没有之前想得那么好。或许,好,固然是好的,但心中到底失落。如同我中学时热映的《泰坦尼克》,溢美盈耳,万人空巷,我也从旁人口中听了些梗概,惊鸿瞥见过几个镜头,记住了一首主题歌,但从未看过。并非没有机会,而是有机会却刻意不看。当年我便说:“这样的片子,若是初时看了,也便看了。别人说好时,我想也是要跟着说的。这好来好去,已是太好了。既然初时没看,现在已是不能看了。因彩声听得多了,心中定下一个‘太好’,便是此片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这个‘太好’。现实中事,万没有心中想象的至美呢。”既是距离之美,索性不要走近,雾里看花,朦胧陶醉便了。以一时之缺憾,留一世之经典,在我看来,是件个性事儿,也是聪明事儿。而我究竟不爱电影,放手竟也乐得;而面对奉为毕生职志的侦探小说,到底学不来这种洒脱,或者是无法洒脱。那些经典之作,且不说“没看过,你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吧,到底是本行中人的必备常识。可以说,我看《无人生还》,不是随性而为,而是为所当为。
许多东西,也许在当年成就之时,确是实至名归;而随着时光流驶,不断增幅扩张,渐渐失真为天上来的乃至天外飞仙的神异神异之神神异,到得今日,自然盛名之下,其实难符。正所谓天道难违,满眼所见皆是如日中天之后,随即毁誉参半;到得飞龙在天,哪个能避过亢龙有悔?阿加莎·克里斯蒂尚且如此,真有谁的腕力能扳过这个魔咒?魔咒的真名若是“规律”,还须顺应行之。前车之鉴,实值得我辈作文者与评论者惕醒。
无人生还读后感800字4
关于这本书,我想,多年之后,我最为深刻的记忆应该是:
那家伙掏出一本书,说:我最近在看这个——《此地无人生还》
我有点惊讶,说:不是这么巧吧。于是也把我的那本与他交换——《无人生还》。这本书,在我的生命里,带来了一点点小巧合,小惊喜。
经过了《lost》《GSI》以及无数惊险悬疑故事的轰炸,大脑已经麻木,《无人生还》自然无法再带给我高峰体验。可是,阿加莎同学几十年前就能编出这样的故事,据说开辟了荒岛杀人的经典故事模式,不得不令人脱帽致意。
阿加莎自己在序里写道,这部作品所耗费的心里是空前的,我相当相信。如何按照一首童谣的模式逐个杀人,如何将十人的故事和心理逐个展开,如何将困境中的猜疑、绝望逐渐推向恐惧的疯狂,这功力,还是相当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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