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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精选15篇)
读完一本书以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后感了。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欢迎阅读与收藏。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
原告:李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路x小区x号楼x号,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路x小区x号楼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此致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2
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______人。现住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______。
被告: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地址: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____________驾驶冀F____________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____________受伤。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__________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__________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____________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7月9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3
原告:方xx,女,汉族,生于1938年9月25日,文盲,农民,住xx县xx镇xx村民委会xx小组。电话:,系死者赵xx母亲。
被告:朱xx,男,汉族,住广南县xx镇xx民委员会石xx小组29号,电话:。
被告:xx公路第xx段项目部,住xx县xx镇上,法定代表人:保xx,项目部总经理,电话:。
被告:云南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严xx,董事长,住址:昆明市。
案由:雇工受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之子赵xx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鱼塘堡标段道路建设施工中受伤导致死亡的死亡赔偿金:67380(343500)元、丧葬费:13496元、医疗费:58714.01元、护理费:7550.00元、伙食补助7550.00元、营养费:1000.00元、误工费:9500.00元、签定费:939.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637.5元、被赡养人生活费:23583元、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等各项费用,扣减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所支付各种医药费用116000元后剩余的共计369756.25(268350.26)152350.26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1日上午8时许,原告之子赵xx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鱼塘堡标段施工时被巨石砸伤,被工友其工地负责人朱大龙用皮卡车送致马关县人民医院急救抢救,后被转致文山州人民医院治疗。经文山州人民医院诊断:原告为第一腰椎骨折、左肘关节软组织损伤、左眼部外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之子赵xx与被告朱xx在马关县坡脚司法所的主持下,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朱xx一次性补偿赵国明各种费用九万元整。但协议签定后,被告朱xx只支付了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正)后就拒不履行协议并下落不明。原告找项目部及负责人保明松要求解决此事,但因被告推诿责任也不履行给付补偿余款的义务,导致原告之子赵xx无钱不能得到及时完全的医治,因而病情恶化,于20xx年1月12日不治身亡。
现经查证该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由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发包给朱xx承建,朱xx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朱xx。
基于上述事实,xxx公路第xx合同段中标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不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而承包者无视安全生产责任,忽视民工权益。事故发生后,三被告至今对事故隐瞒不报并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受害者家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之子赵国明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此,特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4
原告:___________,女,42岁,汉族,现住___________市新城区毫沁营镇_____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__,男,41岁,汉族,现在___________第四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女儿由原告扶养,被告支付扶养费用。
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的耕种地归原告支配权利。
诉讼请求:至此,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5
原告:金,男,汉族,20______年8月6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法定代理人:明(王金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被告:传,男,汉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155号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所地为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中路4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财物损失等人民币67938.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7月12日16时55分,被告徐传驾驶牌号为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扬州市渡江南路100号门口人行横道处与由东向西步行的'原告王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金受伤。该起事故经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处理,并作出第00148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传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
横道遇行人过马路,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徐传驾驶的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已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截止至20______年1月4日。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______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应此次事故所受损失为:医疗费1796.5元、护理费4340元、营养费2480元、伤残赔偿金52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40元、交通费300元、财物损失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938.50元。
原告认为,针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传承担。为保护自身权益,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__年1月4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6
1、判令被告_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_元,合计_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__%,利息共____元(本息合计_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 年 月 日出具借据一张。
年 月 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7
原告:阳某,女,身份证:44092119
住址:广州市海珠区xxx路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8
原告:方________,女,汉族,生于1938年9月25日,文盲,农民,住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民委会________小组。电话:15____________,系死者赵________母亲。
被告:朱________,男,汉族,住广南县________镇________民委员会石________小组29号,电话:138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公路第________段项目部,住________县________镇上,法定代表人:保________,项目部总经理,电话:15687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云南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董事长,住址:昆明市。
案由:雇工受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之子赵________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鱼塘堡标段道路建设施工中受伤导致死亡的死亡赔偿金:67380(343500)元、丧葬费:13496元、医疗费:58714.01元、护理费:7550.00元、伙食补助7550.00元、营养费:1000.00元、误工费:9500.00元、签定费:939.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637.5元、被赡养人生活费:23583元、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等各项费用,扣减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所支付各种医药费用116000元后剩余的共计369756.25(268350.26)152350.26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______年3月1日上午8时许,原告之子赵________在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鱼塘堡标段施工时被巨石砸伤,被工友其工地负责人朱大龙用皮卡车送致马关县人民医院急救抢救,后被转致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经_______人民医院诊断:原告为第一腰椎骨折、左肘关节软组织损伤、左眼部外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之子赵________与被告朱________在马关县坡脚司法所的主持下,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朱________一次性补偿赵国明各种费用九万元整。但协议签定后,被告朱________只支付了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正)后就拒不履行协议并下落不明。原告找项目部及负责人保明松要求解决此事,但因被告推诿责任也不履行给付补偿余款的义务,导致原告之子赵________无钱不能得到及时完全的'医治,因而病情恶化,于20______年1月12日不治身亡。
现经查证该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由文都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发包给朱________承建,朱________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朱________。
基于上述事实,____________公路第________合同段中标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不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而承包者无视安全生产责任,忽视民工权益。事故发生后,三被告至今对事故隐瞒不报并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受害者家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之子赵国明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此,特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9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X元,误工费X元,总计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X年X月X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X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年XX月XXX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0
原告: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汉族,待业,家庭住址是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汉族,待业,家庭住址是___________。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结婚(因为原告当时未满20周岁,于20xx年3月11日补办结婚证)。育有一子一女,儿子_____,今年4岁,女儿____,今年3岁。被告无业、基本无收入,无法承担应负的家庭义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3、被告不承担家庭责任,___________年儿子生病,被告不仅不支付医药费更向原告伸手要钱,并因原告无钱可给而对原告实施暴力。
4、小孩经常受到被告不良行为的消极影响,对小孩的`身心发育极为不利。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我的生命安全,以使我和小孩能正常生活,确保小孩能接收正常的教育,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递交诉状法院: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
起诉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1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2
原告:XX,男,汉族,1954年3月2日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XX村。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成年人,住址:河南省XX县XX乡。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县XX乡XX院 地址:河南省XX县XX乡。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院长,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00001.05元(其余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17日,被告XX与被告XX、XX签订工程合同,XX、XX为发包方,XX为承包方,承包谈店乡XX院大门、门诊室、防疫室和住房木工工程。被告XX雇佣原告XX为其施工,约定报酬为每天150元。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原告XXX从二楼顶上摔落到地面,身体多处骨折,原告随即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目前,原告已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有人随时陪护身边。不仅如此,原告身体内固定物仍未取出,二次手术还需上万元。
原告原本有一个健康强壮的.身体,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现在已经被这次事故彻底粉碎。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孩子因此考试失意。无疑,此次事故给原告家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3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 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适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xx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离婚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权利。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请求法院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公诉, 恳请贵院据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4
原告:__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与被告在__年__月__日结婚,原告于__年__月__日出生,后被告和因感情不和,于__年__月__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元。在离婚后,被告一直拖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自__年__月至今已累计拖欠__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每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__元(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合肥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初中《童年》读后感600字15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及职务: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及职务: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
一,本诉状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注:_______________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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