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引冲突造就危险的CFO
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职能部门首脑,财务总监(CFO)负责公司资产、负债及成本和利润的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建议,有些上市公司CFO还负责公司投资、融资等职能。作为财务部门的一把手,且身为公司高管,CFO聚权势于一身,自然风光无限。不过,在头上笼罩着耀眼光环的同时,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却并不为人所关注。
双重身份冲突
上市公司CFO在公司治理中的多重身份是其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作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总负责人,CFO既拥有所有者赋予的代表其对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监督与控制的职能,同时兼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从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论及实践来看,CFO本身具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双重身份。
忠实与勤勉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作为公司高管,CFO负有对公司忠实与勤勉的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高管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己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不得有贪心,不得为自己和为别人谋取不当利益。所谓“勤勉义务”,就是要求CFO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民事、刑事责任
就CFO来说,当其未尽到勤勉义务时,将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则还要对公司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14条更进一步明确,如果作为公司高管的CFO未尽勤勉义务,还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构建授权防火墙
如前文所述,CFO的二类角色存在着潜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其法律风险的根源所在。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并不是财务总监所能控制的,但内部治理环境的优化却是财务总监可以争取到的。具体来说,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抵御许多职业风险,是CFO的一道有效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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