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保险所得税

时间:2024-06-26 17:15:57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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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保险所得税

  知识点:保险所得税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保险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保险
社会保险费
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准予扣除
免征
补充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有免税规定
商业保险费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

  扩展相关知识: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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