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间接收购

时间:2024-07-11 15:02:47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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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间接收购

  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以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漏掉的知识点呢?希望各位喜欢。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间接收购

  知识点:间接收购

  1.定义:通过其他安排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收购人可能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2.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该投资者是实际控制人。

  3.间接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扩展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阅读】

  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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